其他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2024-04-28

1. 其他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规定的专项扣除项目总共有6大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租金。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了解自己个税扣除的有关情况。拓展资料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第二章 子女教育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三章 继续教育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四章 大病医疗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其他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2. 属于专项扣除项目的有哪些

属于专项扣除项目的有:1、子女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2、成人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扣;3、大病医疗,医保累计超过15000元,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4、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扣;5、赡养老人的支出,按每月2000元扣;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纳税所得额中扣。专项具体扣除标准: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3. 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有什么专项扣除项目

1、累计专项扣除是指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一般企业职工的累计专项扣除则是指的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包含的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有什么专项扣除项目

4. 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 专项扣除有哪些?

一、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1、专项扣除项目及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
(2)成人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扣;
(3)大病医疗,医保累计超过15000元,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
(4)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扣;
(5)赡养老人的支出,按每月2000元扣;
(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纳税所得额中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专项具体扣除标准是什么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专项扣除有哪些?

6. 专项扣除项目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每年 4800)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不得超过 48 个月。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

7. 专项扣除项目是什么意思

1、专项扣除的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是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五千元起征点和“五险一金”等,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2、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3、子女教育,可以按照每个子女1000元每月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4、纳税人在继续教育期间可以按照400元每月进行定额扣除。      5、纳税人如果是独生子女,可以按照2000元每月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则需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6、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专项扣除项目是什么意思

8. 专项扣除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一、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1、专项扣除项目及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
(2)成人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扣;
(3)大病医疗,医保累计超过15000元,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
(4)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扣;
(5)赡养老人的支出,按每月2000元扣;
(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纳税所得额中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专项具体扣除标准是什么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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