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2024-04-28

1. 昆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法律分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586号中材大厦1楼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昆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2. 昆山公积金办理中心地址在哪里?

        昆山公积金办理中心地址在哪里?     
         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  
       电话:0512-12329  
         扩展材料     
         贷后提前还款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提供贷款账号;  
       3.现金或银行卡。  

3. 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586号中材大厦1楼
地理位置如图:

附近的公交站点有:
住房公积金中心站、中航城站:昆山106路; 昆山25路; 昆山夜2线。
同丰路吴淞江路:昆山16路。

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4. 昆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法律分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586号中材大厦1楼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5. 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

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电话:0512-12329)。昆山公积金办理中心地址在哪里?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      电话:0512-12329扩展材料贷后提前还款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提供贷款账号;      3.现金或银行卡。

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

6. 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

一、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
(一)昆山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以去公积金办理手续后,凭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
(二)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需要购买、自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职工本人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3、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
4、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5、职工本人申请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的
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1]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7. 昆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法律分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586号中材大厦1楼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昆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8. 昆山社保局在哪里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 
电话:0512-57912333 (总机) 0512-55230900 (社保总机)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57314810,传真号码:57310638
通信地址:前进西路1801号
邮政编码:215300
电子邮箱地址:ksrsjbgs@163.com

扩展资料
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
七、办事流程




一、仲裁院信息
1、办公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
2、联系电话:57550194
3、工作时间:
办 公 室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立案窗口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4、负责人信息:
调解仲裁科科长 叶小强
电 话 55216796
仲裁院院长 陈 英
电 话 55216792

二、各仲裁庭信息
1、开发区仲裁庭
地址:昆山开发区青阳南路315号。
电话:57908775。
2、高新区仲裁庭
地址:昆山高新区鹿城路1188号。
电话:55196102、57792261。
3、张浦仲裁庭
地址:昆山市张浦镇花苑路到底,交警中队北面。
电话:57952689、36900082。
4、周市仲裁庭
地址: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100号。
电话:57938739、57938729。
5、花桥开发区仲裁庭
地址:昆山市花桥开发区花园路1号。
电话:57962607。
6、千灯仲裁庭
地址:昆山市千灯镇文峰路人民政府西大楼。
电话:57469559。
7、陆家仲裁庭
地址:昆山市陆家镇孔巷路2号。
电话:57285713。
8、淀山湖仲裁庭
地址:昆山市淀山湖镇淀兴路612号(原淀山湖小学内)。
电话:57051167。
9、巴城仲裁庭
地址:昆山市巴城镇湖亭路28号。
电话:57659377。
参考资料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公开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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