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2024-05-13

1. 如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构建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管理科学的需要。科学管理不仅要抓好企业中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力属性的管理如生产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等。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更注重抓好企业中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关系属性的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建设,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领导体制,坚持管理思想、管理制度创新,根据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责权明确、各司其责、相互制衡。一、强化董事会、监管会的监督决策职能和监督职能。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受托经营管理资产,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并起关键作用,可以说公司兴亡、董事负责。为此,我们董事会牢牢树立对全体股东负责,追求股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 
1、通过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规范化、科学化,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三会四权”即股东会的最高决定权、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与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权相互制衡的原则,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公司的《董事会管理人员议事规则》,进一步详细明确了董事会、经理的职责与权限,在实际动作中,坚持董事会既不能随意干涉总经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也不能越权行事,必须接受董事会监督,基本形成了职权明确、科学制衡的运行体系。董事会不介入具体事务、集中精力抓大事、抓决策,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经理人员专心致志抓生产经营、抓组织协调,增强了企业灵活性和市场应变能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和管理交通,实践证明:“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保障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转。 
2、建立了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的整个管理体系中,最重要也最微妙的问题要算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的关系了。说它重要是因为如果这种关系处理得当,公司就会兴旺发达;处理不当,公司可能会大伤元气,甚至一蹶不振。说它微妙,是因为公司法对此只规定了粗略的原则,各种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留下了大量的活动余地,而由董事会和总经理自由周旋。为次,我们分别制定了《经营者目标考核责任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对企业以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3、建立了规范财务管理与监督体系。规范财务管理就是加强控制、监督与约束,要从基础管理工作抓起,特别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管理整体水平;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提高核算整体水平;加强资金管理。


如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2. 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几乎就等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权力分配模式。然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决不止此,甚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词也并不准确。从其英文原文看,更为严谨的用语是“公司治理结构”或“公司治理”,它主要是指公司制企业(即所谓的现代企业)的治理问题,而很少涉及合伙制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企业形态。
特点为:
1.层次性,一级有一级的责任和权利,并且一级比一级高。最高权力机构当然是股东大会,经营决策机构是公司董事会,执行机构是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办公会。

2.完备性 设立监事会督查董事会及高管的经营及决策是否合法

3.权力性 出资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以及最终处置权

3. 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


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

4. 如何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

作者--大山 一、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含义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用以处理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大量实践表明,当前很多大型经营机构普遍采用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方式。现代企业的所有者在投入资源组建公司后,大都选择委托诚实可信并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经营管理者来负责公司运营。需要指出的是,所有者在进行委托管理时,通常必须在专业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和由于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成本及风险两个方面进行权衡。因此,为了保障所有者的投资者利益,就需要采取法律、合同和酌情处置权等形式,既构建有利于所有者对公司最终控制的机制,又完善激发经营管理者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激励机制。这就是现代企业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必要性。 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四部分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将自己的资産交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结构,拥有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股东大会同时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股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基本相同,只是前者更加复杂、完善,因此,下面就以股份有限公司爲例做具体说明。(一)、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股份(表现爲股权)的持有者。股东有在册和不在册之分。在册股东是指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其姓名、住址和简况的股东。非在册股东是指没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登记的股东。享有平时获得股息的优先权和清盘时优先获得补偿的优先股持有者,通常不算在册股东;普通股持有者依法过户後就成爲在册股东。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作爲公司的所有者,依法对公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股东的义务仅限於就其所认购股份额(即出资额爲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权利分爲以自己的利益爲目的而行使的自益权和以自己利益及公司利益而行使的公益权。自益权包括:股息红利分配权、剩馀财産分配权、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等。公益权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权、表决权、请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权等。 股东权利的行使,在公司内部,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进行的。股东大会是指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组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权利各国法律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听取股东大会召集人(一般爲公司董事、监事)报告的权利,查核公司各种报告、表册的权利,就公司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如任免董事、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的权利等。股东大会一般分爲普通年会和股东特别会议两种。股东普通年会是指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普通年会一般是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特别会议是指两次股东普通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特别会议可以由董事会召开,也可以由法定的特有一定数量股权的股东召开,还可以有由法院根据自己的动议或任何一个董事或一个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动议,发布命令召开。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开会前送到每个有表决权的股东手,叁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视爲合法,通过的决议才能有效。(二)、董事和董事会。对於拥有衆多股东的公司来说,不可能通过所有股东的定期集会来经营。因而,股东大会只能议事而不能具体管理公司的事务,这就需要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少数代表来具体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些由股东大会选出的代表股东来管理公司的少数人就是公司的董事,他们组成的机构即爲董事会。有些国家的公司规定,法人也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但必须指定一名有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作爲代表执行董事的职能。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董事的人数应在三人以上。 三、完善公司法人制度的制度模式及制度安排 第一,制度安排说。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把法人治理结构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根据该理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减低代理人成本。 第二,相互作用说。库克伦(PhlipLCochran)和华廷科(StevenLWartick)指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的有关利益人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不一致时,一个公司治理问题就会出现。” 第三,组织结构说。我国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高级执行人员及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第四,决策机制说。奥利弗?哈特提出,只要以下两个条件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会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地说是组织成员(可能是所有者、管理者、工人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治理结构被看作一个决策机制,更准确地说,治理结构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合约中没有详细设定的话,治理结构将决定其如何使用。” 参考中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界说,本人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指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不同组织形式的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公司组织制度与运行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则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第五,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制度安排上,要建立起科学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一是机制设计要从实际出发,适应公司的行业和规模特点;二是激励和监督要配合得当。在不同的竞争环境和企业规模下,激励和监督机制的配置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的配置可导致完全不同的治理效果。只有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监督者恪尽职守,又不越位,才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使企业富有活力。因此,为了切实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就要科学地配置公司的控制权。要保证股东大会的最终控制权,保证董事会独立决策权,保证经理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力。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不能过分重合,以确保董事会不被经理层所控制,能以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取向主持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大型公司还应有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以维护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职工代表依《公司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使职工以法定的形式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在涉及职工经济利益的决策中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等。

5. 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又译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

6. 法人治理结构的介绍

法人治理结构,又译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从而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法人治理结构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7. 什么叫法人治理结构

法律分析:法人治理结构,又称为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狭义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的法定代表人。

什么叫法人治理结构

8. 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