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记与无限极公司有什么区别???

2024-05-17

1. 李锦记与无限极公司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从事健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现代化大型企业。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是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旗下成员。
在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实践中,无限极强调“短期”与“长期”的平衡发展,“硬件”与“软件”的平衡建设;“输血”与“造血”的平衡慈善。截止2012年,无限极在中国内地拥有共21所用“无限极”命名的小学,且大部分学校都设有关怀小组提供持续关注。

李锦记是国际知名的顶级中式酱料品牌。集团旗下有蚝油、酱油、辣椒酱、方便酱及XO酱等超过200种产品,并且远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1888年的时候,李锦记创办人李锦裳先生在中国广东南水镇发明了蚝油,并创立了李锦记公司,逐步开始了蚝油的工业化生产。
除酱料业务外,李锦记更透过集团属下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积极拓展中草药产品业务,把中国五千年的传统中草药养生文化,通过高科技研制的健康产品传到世界各地。李锦记从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现在公司在全国设立14个分公司、36个联络处, 12个办事处。

李锦记与无限极公司有什么区别???

2. 原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 无限极是传销吗 ?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3. 百年李锦记,全新无限极,是什么时候开始提出来的,有谁知道?

李锦记集团在不断钻研优秀饮食文化之下,逐渐对中华养生文化有愈来愈多的理解及研究成果,为了让这些文化资产能为更多人享用,李锦记集团在1992年成立南方李锦记公司,将中华草本植物精华研制成消费者易於使用吸收的保健食品,并以「弘扬中华优秀养生文化,创造平衡、富足、和谐的健康人生」为使命。 

经过17年的发展,南方李锦记公司在中国市场创造出耀眼成绩,近年更持续以两位数的年成长率睥睨中国直销市场,总计目前在中国市场共有33家分公司、25家服务中心及4000多家专卖店,服务范围遍及全中国;而为整合品牌及企业形象,南方李锦记公司在2009年3月正式更名为「无限极」,除继续耕耘中国市场外,也将经营眼光投放到海外,要将李锦记集团的养生文化向全世界放送。 
 
    无限极国际事业的发展蓝图,找来具有二十多年直销国际市场运作经验的曾进荣一手规划,第一阶段,2009年9月,包括台湾、香港及马来西亚市场将同时启动,启动的同时则进行第二阶段国际市场的规划,曾进荣表示,初期仍以亚洲其他华人市场为主,而未来将以这些市场为基础,持续开发华人以外的消费及经营族群。

百年李锦记,全新无限极,是什么时候开始提出来的,有谁知道?

4. 请问,李锦记无限极可以加入吗?是否属于传销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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