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2024-05-14

1.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一、股东往来备注为一般往来或者借款的情况,备注为借款的肯定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而没有备注或者备注往来的,这个时候账务处理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股东把一般往来转为实收资本。二、想要转实收资本需要股东出具说明函,说明股东某一时间的某些款项是用作对公司的投资款的,进行详细说明,并签署确认函;股东会上进行追认,即其他股东同意某些款项是投资款的追认;出具验资报告,进行复核验证;公司可以将钱先返还给股东,股东重新打款并备注为投资款;若公司无现金返还,则股东只能先打款公司,公司再返还给股东,完成瑕疵出资的置换。三、现在成立公司,没有了缴纳注册资本的规定,注册资本缴纳时间完全由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所以很多股东与公司往来非常随意,与公司往来一时写投资款,一时些往来款,一时写借款,出资款与借款之间的关系非常模糊,无法区分。导致账务上确认非常的混乱,不知道如何确认。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2.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通过公司账户,新股东交款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支付原股东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为实收资本吗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为实收资本。
 
 债转股是允许的,但是需要附有原债权人转款的银行回单、股东会决议、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等,并严格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走工商变更等法律程序。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为实收资本吗

4. 其他应付款转实收资本需要什么手续

其他应付款转实收资本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董事会的决议批准,然后去工商局去办理变更登记。带着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去申请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5. 实收资本转入应付账款如何做账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股份的公允价—股本)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债务账面—股份公允价)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实收资本转入应付账款如何做账

6. 应收账款如何转作实收资本

亲亲 您好 根据您的问题给您整理的内容如下: 应收账款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转为实收资本。但是应收账款不可能转作实收资本。
扩展阅读: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方式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呢  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有帮助记得给亲亲一个赞呢!【摘要】
应收账款如何转作实收资本【提问】
你好【提问】
亲亲 您好 根据您的问题给您整理的内容如下: 应收账款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转为实收资本。但是应收账款不可能转作实收资本。
扩展阅读: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方式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呢  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有帮助记得给亲亲一个赞呢!【回答】
我想问下,应收帐款抵消实收资本可以吗【提问】
不可以哦亲亲应付账款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转为实收资本。但是应收账款不可能转作实收资本。【回答】
做内帐的,有个合伙人退出,他的应收帐款没给公司,然后就抵消了他投入的资金【提问】
这分录怎么做比较好,我做了,借实收资本,贷应收帐款【提问】
看银行存款的公户明细备注投资款的金额投入【回答】
小公司【提问】
是的呢亲亲  那您是要做内账还是?【回答】
是的,内帐【提问】
那亲亲  小公司也是有银行公户的呢亲亲  合伙人没有签订什么嘛?【回答】

7.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为为资本吗

可以的。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为为资本吗

8.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为为资本吗?

可以的。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