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点问题

2024-05-28

1. 关于最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点问题

  你好,
  你的问题的本质,是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没有一个清晰的划定,对这两种方法的核算有点混同,所以要解决你上面的问题,就必须得从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本质处理与两法的差异入手:

  权益法:其核算的实质,就是关键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即投资者对其长期股权的后续核算的唯一的依据,那就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来作为依据的,并以此作为核算调整的基础,用所持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来确认其所能享有的投资收益,并调整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亏损)了,就会导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会发生增加(减少)变动的,那么投资单位就以其所享有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比例来相应的确认“投资收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要注意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眼盯着“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了,那么就一定会使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减少的,那么这时投资单位也就将按其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来确认“应收股利”,同时调整(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股票股利,这时被投资单位的所的者权益就不会发生增减变动的,所以投资方就不做任何“账务”处理的。

  成本法:就是以原始确认入账价值,作为后续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的,这个价值一经入账,以后的后续计量中,就不再调整和变动了(追加新的投资额和出售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不属于此情况)。在这种核算方式下,关键词是“宣告发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即眼只盯住被投资单位是否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只要发放,投资方就会账务处理,按享有的份额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再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否则,被投资单位不论有什么样的业务与经营业绩与利润的,投资方都不作任何的账务处理的。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里面所谈到的事项,那正是新准则下的成本法解释,由于成本法在2009年末进行了重大的调整,由原来的很复杂的处理简化为现在的这样很简单而又易懂的处理,而发布的这一段解释。而权益法并没有调整,所以就没有发新的解释的。所以说,现在的成本法与权益法,处理的区别更加清晰化了。

  现在我来回答你上面的问题吧:
  由于是权益法核算,那就必须以权益法核算的原则来处理,我解析一下:
  1、3月X公司分配2007年股利,这就会导致X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会减少,那么投资方在确认应收项目的同时,也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即分录如下: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而不是作为投资收益来核算的,这点要注意!

  实际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以后各期宣告发放与实际收到股利的处理都是一样的!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关于最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点问题

2. 针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费用的处理

你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此处仅针对个别财务报表。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是支付对价公允,合并对价和取得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计入营业外收入,反之借方差额计入商誉。
只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取得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部分才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3. 权益法下购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非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的评估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应计入管理费,收购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手续费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专业涵盖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小型企业的各类股权投资,包括购买股票等股权投资。

小型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小型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扩展资料: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现金方式购进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总价款(包括已支付的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价格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按照实际的价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获得现金股利后的差异,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根据大量的现金股利宣告但尚未收到,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格、信贷“银行存款”科目。



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各方确认的投资价值,并从“实缴资本”等科目借方贷记。



二、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2、在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当在被投资方宣布支付现金股利或者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申报支付的属于企业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股利”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下购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4.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是怎么处理的

会计科目有变动。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大部分是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极少可能作为其他类别。所以其核算将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成本法核算价损合一。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其减值却按照CAS22〔2006〕处理。
修订后的准则体系,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不再区分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而是全部将其纳入。

5. 权益法下购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非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的评估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应计入管理费,收购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手续费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专业涵盖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小型企业的各类股权投资,包括购买股票等股权投资。

小型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小型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扩展资料: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现金方式购进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总价款(包括已支付的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价格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按照实际的价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获得现金股利后的差异,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根据大量的现金股利宣告但尚未收到,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格、信贷“银行存款”科目。



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各方确认的投资价值,并从“实缴资本”等科目借方贷记。



二、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2、在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当在被投资方宣布支付现金股利或者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申报支付的属于企业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股利”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下购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6.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怎样的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CAS2〔2014〕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缩小范围与风险特征相匹配。CAS2(2014)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被投资方的信用风险。出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于不同的投资具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因而也应当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
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 
,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会计科目有变动。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大部分是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极少可能作为其他类别。所以其核算将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成本法核算价损合一。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其减值却按照CAS22〔2006〕处理。
修订后的准则体系,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不再区分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而是全部将其纳入CAS22〔2006〕,其减值的处理也参照CAS22〔2006〕。
案例分析
例1.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的案例
甲公司2014年7月,取得对乙公司5%的股权,成本为800万元。2015年2月,甲公司又以12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6%的股权。假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该投资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取得。2015年3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可取得10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0
借:应收股利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该项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该投资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的该项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假设以上投资发生减值5000元,则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
例2.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的案例。
2014年7月1日,丙公司从股票二级市场以每股30元(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0.4元)的价格购入丁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占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对丁公司无重大影响,丙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1) 2014年7月10日,丙公司收到丁公司发放的上年现金股利400万元。
(2) 2014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26元。丙公司预计该股票的价格下跌是暂时的。
(3) 
2015年,丁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丁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下跌。至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每股12元。
(4) 2016年,丁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20元。
假定2015年和2016年均未分派现金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则丙公司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14年7月1日购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9600000[(30-0.4)×1000000]
应收股利 4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0
(2) 2014年7月确认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应收股利 400000
(3) 2014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600000[(29.6-26)×10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600000
(4) 2015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投资的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17600000[(29.6-12)×1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6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4000000
(5) 2016年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上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8000000[(20-12)×1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00000。

7. 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下的成本法(10%)转权益法(35%),留存收益在20140701新准则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金融资产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
【不涉及合并报表的处理】
1.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公式:

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例题1·计算题】A公司有关金融资产投资业务资料如下:

(1)2013年1月2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250万元购入B公司6%的有表决权股份,A公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50

贷:银行存款250

(2)2013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合计为30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3)2014年3月B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100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6%)6

贷:投资收益6

(4)2014年7月1日,A公司又以840万元的价格从B公司其他股东受让取得该公司14%的股权,至此持股比例达到20%,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股权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2014年7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50万元(包括B公司一项X存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9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①2014年7月1日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40

贷:银行存款840

②2014年7月1日对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6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50

——公允价值变动50

投资收益6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贷:投资收益50

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360+新增投资成本840=1200(万元)

③追加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120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050万元)的份额10万元(1200-6050×20%=-10),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
    贷:营业外收入-10

这是我从另一帖子上看过来的,不是自己原创。但是意见跟这一样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下的成本法(10%)转权益法(35%),留存收益在20140701新准则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8.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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