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能够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04-29

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能够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通过反推,可知控股股东监事可在上市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能够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 什么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3. 非独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一个股东担任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监事吗?

亲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回答,仅供参考:公司法人代表监事与执行董事不可以由一人担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高级经理人不得兼任监事职位,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摘要】
非独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一个股东担任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监事吗?【提问】
亲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回答,仅供参考:公司法人代表监事与执行董事不可以由一人担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高级经理人不得兼任监事职位,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回答】
法人股东工作人员可以担任公司全部职位吗?【提问】
亲亲,可以的,只要不是同一个人就可以,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回答】

非独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一个股东担任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监事吗?

4.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企业担任监事?

单纯作为一个法律问题的话,我认为是可以担任监事的,理由如下:首先,《章程指引》修订于2006年3月16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实施于2002年1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施行于2006年5月17日。根据法律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基本原则,《首发办法》优于《治理准则》和《章程指引》其次,《首发办法》是专门针对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制订的,其地位又有些类似于IPO中的“基本法”,其效力优于其他两者。

5. 哪些人员不能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摘要】
哪些人员不能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问】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回答】

哪些人员不能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6.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怎样产生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具体而言,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和相关法条的规定,忠实义务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三)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既不可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各种内幕交易从而获取私利,也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以谋取私利。

7. 对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找法网网友提问:请问律师,我是公司的监事,请问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呢?
找法网刘飞志律师回答: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上述两项是法律对特定的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转让期限的限制性规定,在法律所定的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卖出。这种限制是为了防止在公司中有特定作用的发起人和掌握公司重要权力的负责人,利用其地位和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转嫁风险,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对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8. 公司法明确董事,监事属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吗?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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