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2024-04-28

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  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 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 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2. 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凭证都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  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 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 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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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税前扣除凭证
1. 购买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符合规定的发票。
2. 从境内的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其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由收购企业自行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3. 非金融企业实际发生的对外借款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该金融企业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
(2)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符合规定的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3)为向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借款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融资顾问费、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4)在符合规定的统借统还业务中,资金使用单位向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方)支付的利息,应取得统借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免税发票。
4. 支付高铁等铁路运输费用,取得的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如高铁车票)等,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票据,允许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以出租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6. 发生的应税项目支出,收取方为依法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的,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7. 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8. 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费),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表格式完税证明。
9. 拨缴职工工会经费,上级和基层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10.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机关开具的财政票据。
11.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关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12.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征缴机构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转账单据。
13.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用于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如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等。
企业实施股权捐赠的,应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取得接受股权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股权历史成本开具的捐赠票据。
14. 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且允许扣除的费、金,代收部门开具的代收凭据、缴款书(如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等。
15.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税前扣除凭证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的规定执行。
16. 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7. 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将相关合同、收款方签收单据、付款证明资料等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18. 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按该规定或要求扣除。
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加计扣除。
19. 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可将另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另一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部分或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本企业扣除,且可以不计算在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内,但必须提供分摊协议且按协议归集。
20.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对外分摊的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1.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对外分摊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2. 企业自制的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能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的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等)、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支付职工薪酬的工资表,差旅费补助、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单据等内部凭证。
23. 境内居民企业按所接受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入股的技术成果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的,该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2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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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什么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  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 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 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1、建筑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方式,下同)所得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应遵循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即: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符合规定的劳务成本、建筑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所得税前扣除。
为了证明上述与建筑业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自2018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应取得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合规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3、具体的时间要求,可用下图表示:
(1)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取得合规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可在发生年度直接扣除。
例1
某建筑公司承揽甲工程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7月计量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206万元,2018年9月支付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则200万元人工成本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扣除。
(2)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没有取得合规扣除凭证(含未取得扣除凭证和取得扣除凭证不合规等情形,下同),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如能找分供商补开、换开合规扣除凭证或者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以下简称补救措施),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也可在发生年度直接扣除。
例2
假定例1中的建筑公司取得的206万元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的县、(市、区)」,经税审单位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醒,该公司于2018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自行找劳务分包单位换开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则该公司发生的200万元人工成本可在2018汇算清缴年度直接扣除。
(3)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没有取得合规扣除凭证,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也未成功采取补救措施:
①当年主动未做扣除,以后年度建筑业企业如能成功采取补救措施,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例3
假定例2中的建筑公司找劳务分包单位补开发票时,由于款项已经全部支付,遭到劳务分包单位无情拒绝,截至2019年5月31日仍未补开出合规发票,税审单位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此笔费用果断予以纳税调增。
恶人自有恶人报,假定耍赖的劳务分包单位在2023年前的某一天终于变成了非正常户,建筑公司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则可将200万元人工成本追补至2018年度扣除。
②当年已做税前扣除,被税务机关发现并告知的,建筑业企业在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成功采取补救措施的,则无需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应当加收);补救不成功,则:一是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二是以后年度也不得追补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6.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首先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7.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哪些?

(一)发票
该类票据包括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这类发票实务中已经很少了,比如银行的利息结算单据),属于增值税、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支出,纳税人都尽量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该类凭证是税前扣除的主要凭证。
(二)表
最常见的是《工资发放表》,由于所得税法强调实际发放,这类支出最好有收款人的签字或银行支付款项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业务支出真实。很明显工资支出是不可能取得发票的。
(三)签收单
这类支出主要是支付境外的,考虑到境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发票,所以该类支出只能以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这个可以参考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四)行程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行程单纳入税务部门发票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五)缴款书
主要有税收缴款书、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都是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支出的重要凭据。
(六)收据、票据
主要是财政收据、捐赠票据,该类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由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单位使用,也属于合法票据。
(七)其他凭证
除上述凭证外,还有一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凭证,一般都仅仅是辅助作用,但是如果该业务支出的性质导致无法取得上述票据,则可以作为合法凭证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业务:
1.违约金支出、赔偿金支出
如果该违约金支出不属于对方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价外收入,导致该支出无法开具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则相关的支付凭证、证明该支出的赔偿协议、收据等可以作为合法凭证。与税务机关有争议时,可以提供证据说明该业务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无法取得发票。
2.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该类支出纳税人取得了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这些文书仅仅证明了法律事实,比如法院判决对方以某房产抵债,该文书也就证明了对方的房产应该抵债给你,不能仅仅依据判决书作为该房产的入账依据,对方把房产抵债给你,应当给你开具不动产转移的发票。这个时候如果对方不给你开发票,就容易导致税企之间争议。
在实务中,部分税务机关认可这些判决书、裁定书属于合法凭证,允许作为
税前扣除的依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税务机关不认为其属于合法税前扣除凭证。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讨论时,可以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作为辩论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哪些?

8.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什么
1、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社会保险费: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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