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档立卡户新农合报销比例比一般农户提高5%; 2.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乡级报销90%、县级80%、市级75%、省级65%; 3.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 4. 高额费用患者大病保险再报销(经基本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再次给予80%-98%分段递增报销,具体比例为0-1万元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