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天网靠谱吗?

2024-05-16

1. 国脉天网靠谱吗?

国脉天网是骗人的。
你看国脉天网的盈利模式。就知道是变相传销。

1、首先是通过发展的手机用户每个月产生的话费、上网流量费、月租费获得盈利;
2、通过拼团模式,团长可以享受天网卡流量免费使用;

3、最后通过跨界资源整合,启动天网的“万店互联”系统,把实体店和用户的消费进行有机整合,产生持续的O2O商家消费利润;
4、通过用户的大数据整合和深入挖掘潜在的价值,国脉天网可以从其他的附加值服务中总获得巨大的收益,比如:用户的位置服务、商家的定点推送、用户消费习惯数据分析、大数据精准广告投放、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平台互通、用户资源共享、信息共享......

这家公司全称为“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实缴资本仅有100万元,于2018年6月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只要交1700元,可以赢得终身免费流量和无限时通话,并且可以免费成为“全国代理”。每拉一个人头,就可以立马赢得708元的返利。移动,联通,电信都不敢这么吹哦。

国脉天网靠谱吗?

2. 国脉集团是属于传销吗

国脉集团这一组织是否涉嫌传销,尚无定论,需要司法机关通过介入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以后,才能有一定的定论。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若大家发现或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积极向警方举报,共同打击传销行为。

3. 国脉是传销公司吗

不是传销公司。
创建于1996年的国脉科技是中国电信运维外包市场的开拓者和行业标准制订者之一。
经营范围包括:通信和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维护;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和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电子计算机生产、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电线、管道工程施工、电气安装及施工设备提供服务。
安全系统监测服务;综合医院;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有限公司经营或者禁止经营的除外。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可以自主选择经营。


扩展资料:
1、首先在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去。



2、然后,在搜索栏输入“国脉”,点击查询。



3、接着,可以看到“国脉科技有限公司”,点击进去。


4、最后,可以看到企业显示正常存续状态,以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所以不属于传销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脉科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脉是传销公司吗

4. 国脉是传销公司吗 m

国脉不是传销。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学华,登记机关: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日期 : 2000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0075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通讯及计算机技术服务;通信及计算机维护;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电子计算机的生产、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及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综合医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里输入“国脉”并点击查询

3、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怎么才能确定国脉天网是不是非法集资

凡是(不论线上线下啊)分层次拉人头,先交钱承诺高回报的都是骗人的传销组织。

怎么才能确定国脉天网是不是非法集资

6. 怎么才能确定国脉天网是不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往往是通过承诺消费者较大收益的手段,来获得受害人的资金。获得资金后也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造成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占。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怎样识别非法集资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识别非法集资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