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实行()方针

2024-04-27

1.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方针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国防科技工业,是指国家人民军工的国防工业、</p军事工业,是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和中国十一大军工集团。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方针

2. 什么是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29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发展国防科研生产”。
  在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履行双重功能(军事功能和经济功能)、获取双重效益(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研生产领域。从广义上看,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由常备军工、储备军工和动员军工组成。常备军工是国家核准保留的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集合,储备军工是国家核准封存的军工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的生产线(生产能力)的集合。具体来讲,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由下述部分组成:

  一是各军工部或总公司所属的全部科研、生产、试验单位;

  二是有保留、封存军工生产能力的民品厂或生产线。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科研生产领域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从国防科技工业的生产流程看,它基本上由三个层次构成:

  核心层:包括武器装备的总体设计部门和生产总装部门,以及专用主机、辅机制造部门。这是国防科技工业的骨干企业和部门,也是国防科研生产的常备、核心力量。

  基础层:包括通用主机、辅机、元器件、零部件的科研与生产部门。这是武器装备科研与生产的基础,军民结合程度比较高,是国防科技工业的主要依托。

  外围层:包括原材料、能源、交通、通信等有关基础设施。这些部门的主要设备与设施都是军民通用的。

  当前,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系统,主要由兵器、核能、航空、航天、电子、舰船、军需等军事科研与生产部门构成,它们有着特殊的经营规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开放系统。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发展国防科研生产,也主要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1、兵器工业

  兵器工业,是以研制和生产常规武器装备为主的工业。是国防科研生产的重要部门。现代兵器工业的主要产品有:各种枪械、弹药、火炮、坦克、车辆、战术导弹、防化学器材、观测器材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世界各国的兵器工业将不断应用新技术,其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样化,质量和性能越来越先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改造已有军工厂的基础上,开始建设中国的现代兵器工业。抗美援朝战争中,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生产前线急需武器弹药,有力地支援了战争。50年代中期,兵器工业企业根据建设现代化国防的需要,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和制式武器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改造,并在苏联的援助下兴建了20多个大型兵器企业。这期间,先后生产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化武器装备,包括各种大炮、枪械、坦克、车辆、弹药和火控系统等,全军的武器装备实现了国产化和制式化。60年代初期,根据当时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共中央作出了建立稳固的后方基地的战略决策,兵器工业按照区域配套的原则,进行了“三线”建设;同时还在部分民用工厂内建成了军工动员生产线。80年代以来,兵器工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制定规划,调整结构,进行体制改革,加强科研力量,研制和生产了新型自行火炮、反坦克导弹、主战坦克等一批性能先进的武器装备,从而更加适应国防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2、核工业

  核工业是从事核燃料研究、生产、加工,核能开发利用,核武器研制生产的工业。主要产品有:核原料、核燃料、核动力装置、核武器(包括原子弹、氛弹和中子弹),核电力和放射性同位素等。核工业在国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核武器比常规武器有更大的杀伤力和破坏力,能在战争中起到一般武器所不能起到的作用,且造成放射性污染,对环境生态有长期、严重的后果。所以,核武器已成为某些国家现代军事战略的基础。同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核工业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的核工业建设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创建和发展起来的。1955年7月,国务院决定,在国家建设委员会设立建筑技术局,负责苏联援助的实验性重水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的筹建工作。1956年11月成立第三机械工业部(1958年改为第二机械工业部,1982年改为核工业部),统一管理我国原子能事业,并在苏联援助下建设我国的核工业。1960年8月,苏联单方面撕毁合同,撤走专家,停供设备。此后,我国坚持自力更生的方针,依靠自己的力量,继续发展科学技术与核工业。1964年10月16日成功地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1967年6月17日成功地爆炸了第一颗氢弹,1971年9月第一艘核潜艇试航成功。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建成了比较完整的核科学研究与核工业生产的体系。70年代末,中国核工业由主要为军用服务,转向军民结合、以核为主,多种经营,除继续研制新的核武器外,主要从事核能、核技术的和平利用。1988年4月,核工业部撤销,其政府职能划入新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负责对核工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

  3、航空工业

  航空工业是研制,生产和修理航空器的工业。通常包括航空飞行器、动力装置、机载设备、机载武器等多种产品制造和修理行业,以及独立的或隶属于企业的研究设计单位、试验基地和管理机构等。主要产品有:各种飞机及地面效应飞行器、飞艇、气球、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机载武器、地面设备等。航空工业既是国防科研生产的重要部门,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航空工业作为国防工业的重点之一优先发展。现在已具有一定规模,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科研生产教育体系。科研试验条件逐步建立并日臻完善,自行制造的新型飞机日益增多。已经生产了歼击机、轰炸机、强击机、直升机、运输机、侦察机、教练机、多用途飞机、无人驾驶飞机和超轻型飞机,以及多种战术导弹,装备了我军并支援了友好国家。不过,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航空工业在技术、工艺和生产效率方面都还比较落后。当前,世界新技术革命不断推动着航空工业的进步,许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不断取得突破,我国的航空工业正在急起直追,争取跃上新的台阶。

  4、航天工业

  航天工业是研制和生产外层空间飞行器、空间设备、武器系统以及地面保障设备的工业。主要包括战略导弹、运载火箭、空间飞行器、推进系统、机载设备和地面各种保障设备等产品和制造行业。航天工业是技术密集的工业部门之一,是人类向宇宙空间发展的新兴工业部门,具有军民两方面的用途。随着航天技术的发展,航天工业将进入大规模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新阶段。

  我国的航天工业于50年代初期开始筹建,1956年10月,成立了第一个导弹研究机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经过将近40年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了中国航天工业的科研、生产、试验和协作配套体系,自行研制生产了不同类型的人造卫星、运载火箭、战略和战术导弹。其中,我国的卫星返回系统、低温推进系统、地面测控系统等已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我国航天工业还将尖端技术运用于民用工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5、电子工业

  电子工业是研制和生产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的工业。由广播电视、通信导航、雷达设备、电子计算机、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和其他电子专用设备等产品和生产行业组成。近年来,电子工业发展很快,由于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加工工艺的改进,集成电路差不多每3年就更新一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计算机的大量生产和使用,光纤通信、数字化通信、卫星通信技术的兴起,使电子工业成为一个迅速崛起的高技术产业。在国防活动中,电子工业的发展及其产品的广泛应用,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一,改进了作战指挥系统。传统的通信、侦察和情报处理手段,已不能满足现代作战指挥要求。只有利用电子技术、由通信、雷达、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组成自动化的电子指挥系统,才能适应现代战争要求。第二,改进了武器装备系统,大大提高了现代武器的威力和命中精度。第三,发展成为独立的作战手段。电子侦察、电子干拢等形式的对抗,在现代战争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电子工业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电讯总局,接管了官僚资本遗留下来的11个无线电企业,并与原革命根据地的无线电器材修配厂合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到90年代初,我国电子工业已具有门类齐全的军用电子元器件科研开发与配套能力,具有一定水平的系统工程科技攻关能力,能够主要依靠国产电子元器件,生产20多类、二千多个品种、数千种型号的电子设备,基本上能够满足战略武器、航天技术、飞机与舰船、火炮控制和各种电子化指挥系统的需要。其中有些精密复杂的产品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6、舰船工业

  舰船工业是承担舰船及其他浮动工具的设计、建造、维修和试验及其配套设备生产的工业。亦称船舶工业。舰船工业企业可分为造船企业、修船企业和修造企业。当前,世界舰船工业发展很快,主要表现为:舰船建造能力扩大化,舰船种类系列化,推进动力多样化,武器系统导弹化,造船技术模式化。

  我国的造船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舰船工业才获得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科研、设计、生产和协作配套比较完整的具有相当规模的体系,为我国海军提供了核动力潜艇、导弹驱逐舰、导弹护卫舰、水翼鱼雷艇、反潜护卫艇等较为先进的舰船。这些舰船在保卫海疆、护渔护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民用船舶方面,生产了万吨级远洋货轮、油轮、客货轮、石油钻探船和海洋调查船等。

  7、军需工业

  军需工业是从事给养、被服、装具等军需物资生产的工业。其任务在于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合格、品种齐全的军需物资,以适应军队生活和军事活动的要求。在国防科研生产领域,军需工业也是一个重要部门。
  我军的军需工业始建于土地革命战争期间,全国解放前已有军需工厂101个,职工7万人。新中国成立后,军需工业在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等方面获得了较大发展。现已形成被服、皮革、纺织、印染、装具、机械、化工等行业。军队一部分给养物资由民用工业部门生产,国家统购统供。军队所属的军需工业主要从事被装、特种给养物资的生产,属于专门的军需工业。1954年以前,军需工厂隶属于各大军区的后勤部门,之后归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管理,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军需工业体系。

3. 什么是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即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是指由国家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工电子和配套等行业组合而成的工业体系。主管部门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防科技工业已建构起覆盖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工电子和配套等行业的现代化完整工业体系,成为国防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成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骨干力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

扩展资料: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提升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水平、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和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等中国十一大军工集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防科技工业

什么是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4. 邓小平为国防科技工业制定了什么方针

四个现代化 四个现代化即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 1964年12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根据毛泽东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在二十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并宣布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的“两步走”设想。
   
 第一步,用15年时间,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中国工业大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第二步,力争在二十世纪末,使中国工业走在世界前列,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与日本首相大平正芳会谈时,把四个现代化量化为,到二十世纪末,争取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人均1000美元,实现小康水平。  这个目标已经达到。 另外,还有: 1、 党员四化方针: 邓小平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四化”方针 。
   
    2、学生四化方针: 态度主动化、时间经常化、力量全员化、手段信息化的四化方针 。   3、 新四化: 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

5.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什么方针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国防科技工业,是指国家人民军工的国防工业、军事工业,是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和中国十一大军工集团。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和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船舶重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等中国十一大军工集团。国防科工局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法律依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国防科技工业建立的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测试系统,以及用于产品性能评定、定型鉴定和保证安全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实行计量检定。其他用于产品科研、生产、服务的工作计量器具和专用测试设备,应按规定实行校准。经检定或经校准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一条 计量检定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国家未制定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的,按照国防科工委制定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器具等级图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不能满足国防科技工业的特殊使用要求的,计量检定按照国防科工委制定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国防科工委制定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器具等级图和计量检定规程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计量器具的校准按照校准技术规范进行。校准技术规范可由国防科工委、有关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或军工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制定,经组织技术评审后发布实施。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必须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什么方针

6.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什么方针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国防科技工业,是指国家人民军工的国防工业、军事工业,是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和中国十一大军工集团。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和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等中国十一大军工集团。国防科工局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7.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计划及科研项目管理的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由标准化、计量、科技情报、成果管理与推广、质量与可靠性、环境试验与观测、无损与理化检测等专业组成。第三条  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计划编制、项目管理和对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统一管理技术基础科研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含国务院有关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国防科工委委管单位,下同)负责管理本部门(单位)技术基础科研工作。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五条  技术基础科研计划是开展技术基础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编制遵循需求牵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第六条  技术基础科研计划分为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年度计划是实现中长期计划的必要保证。第七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技术基础科研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单位)技术基础科研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建议,并根据国防科工委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下达实施计划。第八条  中长期计划编制分为计划思路及计划指南编制、项目申报与项目论证、计划编制及审定等阶段。
    (一)计划思路及计划指南编制。编制中长期计划思路和各专业计划指南并发布。
    (二)项目申报及项目论证。根据中长期计划思路及各专业计划指南,开展中长期计划项目申报和项目论证。
    (三)计划编制及审定。对通过论证的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和审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中长期计划。列入中长期计划的项目编入技术基础科研预算项目库。第九条  年度计划编制与下达程序:
    (一)国防科工委依据国家财政年度预算指标、技术基础中长期计划以及技术基础科研预算项目库,编写并发布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编制要点。
    (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编制要点,组织编制本部门 (单位)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建议,并按时间要求报国防科工委。
    (三)国防科工委对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建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根据需要召开计划协调会,编制并下达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
    (四)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委下达的年度计划,转发或编制下达实施计划,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第十条  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一经下达,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需报国防科工委批准。第十一条  技术基础科研计划实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于计划下达的当年12月10日前向国防科工委提交技术基础科研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国防科工委报告。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十二条  技术基础科研项目立项分为项目申报与审查、审批立项、批复下达三个阶段:
    (一)项目申报与审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写项目论证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的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项目论证报告报国防科工委。
    (二)审批立项。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单位)申报项目的论证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编入技术基础科研预算项目库。
    (三)批复下达。国防科工委依据国家财政年度预算指标和技术基础科研预算项目库,审定批复项目论证报告或下达科研项目任务书。需要时,可实行合同制。第十三条  国防科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施技术基础科研计划,并对技术基础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项目履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科研计划项目按时完成,科研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国防科工委。第十四条  列入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的项目,确实因需求变化等原因,致使研究方向发生变化或项目无法进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写技术基础科研项目调整申请报告,由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国防科工委批准后,方可更改。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向国防科工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申请项目验收的单位需编写技术基础科研项目验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报告。重大项目由国防科工委直接组织验收;其他项目国防科工委可委托有关部门 (单位)组织验收。申请验收的技术基础科研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完成计划规定的项目的各项内容;
    (二)按档案部门规定完成归档资料;
    (三)根据需要编写完成国防科技报告。
    项目验收采用会议评审或函审方式进行。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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