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2024-05-13

1.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万众瞩目的房地产税再次迈出关键性一步。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授权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纳税人。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调控预期
事实上,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开始试点征收房地产税;2013年,房地产税立法提上日程;2017年,房地产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今年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立法和改革”。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名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到10月23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房地产税渐行渐近。
业界普遍认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的调控预期,尤其对于在热门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将产生较大影响。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要把它与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等行为结合在一起理解,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说明改革的核心仍是居住用的住宅项目,而这正是当下大众最为关心的,也有利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此前的房地产博鳌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钢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有利于加速市场的内在调节,有利于让长效机制替代行政手段。”
这两类城市或优先试点房地产税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预计第一批试点的城市可能优先会从一二线核心城市选取,尤其是上半年市场热度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两类城市,如长三角、大湾区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线城市。
陈文静强调,核心一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而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利于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此外一二线核心城市已进入存量市场,为开征房地产税提供了很好的试点环境,有助于加快推进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曾撰文表达过相类似的观点,“不大建议三四线城市第一批试点房地产税。可以对那些房价上涨过快、楼市过热的城市或地区率先‘动真格’,比如深圳、海南、浙江等。”
在中信证券的研报中,也对率先实行房地产税的城市进行过预测:房地产税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试点推广。那些绝对房价水平越高的地区,房地产税先行试点的可能性就越大。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不会跨区域计算房屋持有套数和人均住房面积,否则将导致市场热度进一步向核心区域收敛。广阔的三四线城市目前并不适合探讨出台房地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房价行情网数据发现,截至今年9月,目前二手房均价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北京、深圳、上海、厦门、广州、杭州、三亚、南京、天津和珠海。
2021年9月二手房均价TOP10城市

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2.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将开展!

据新华社10月23日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3. 重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

重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4. 重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5.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专家:这两类城市可能优先开展

(记者 陈荣浩)万众瞩目的房地产税再次迈出关键性一步。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授权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纳税人。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调控预期
事实上,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开始试点征收房地产税;2013年,房地产税立法提上日程;2017年,房地产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今年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立法和改革”。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名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到10月23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房地产税渐行渐近。
业界普遍认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的调控预期,尤其对于在热门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将产生较大影响。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要把它与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等行为结合在一起理解,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说明改革的核心仍是居住用的住宅项目,而这正是当下大众最为关心的,也有利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此前的房地产博鳌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钢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有利于加速市场的内在调节,有利于让长效机制替代行政手段。”
这两类城市或优先试点房地产税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预计第一批试点的城市可能优先会从一二线核心城市选取,尤其是上半年市场热度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两类城市,如长三角、大湾区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线城市。
陈文静强调,核心一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而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利于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此外一二线核心城市已进入存量市场,为开征房地产税提供了很好的试点环境,有助于加快推进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曾撰文表达过相类似的观点,“不大建议三四线城市第一批试点房地产税。可以对那些房价上涨过快、楼市过热的城市或地区率先‘动真格’,比如深圳、海南、浙江等。”
在中信证券的研报中,也对率先实行房地产税的城市进行过预测:房地产税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试点推广。那些绝对房价水平越高的地区,房地产税先行试点的可能性就越大。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不会跨区域计算房屋持有套数和人均住房面积,否则将导致市场热度进一步向核心区域收敛。广阔的三四线城市目前并不适合探讨出台房地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房价行情网数据发现,截至今年9月,目前二手房均价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北京、深圳、上海、厦门、广州、杭州、三亚、南京、天津和珠海。
2021年9月二手房均价TOP10城市

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专家:这两类城市可能优先开展

6. 房产税真要来了!这些城市将先行试点,看看你的城市在不在其中

  就在前几天。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四部委的负责人,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座谈会的核心内容就是就 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听取部分城市的政府官员,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这次会议传递出一个非常重要的讯号:
   本来按照之前的思路,房产税的推进,是要按照“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的原则,一步步推进的。去年12月底,财政部长刘昆就在人民日报专门撰文讨论过这件事。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也讨论过,房产税的出台不同于平时所见的那些楼市调控政策,可以非常灵活,也可以调整得非常频繁。房产税的本质不是短期的行政调控手段,而是长期的税收政策,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要想推出的话,正常来讲必须得立法先行。
   这一点也是此前很多专家学者的共识。 那么为什么突然之间,变成先试点了?如果试点的话,为什么先选择深圳和海南?除了这两个城市外,还有哪些城市会进入试点的备选名单呢?最重要的是,这对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影响呢? 
    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浅出地解读一下这些问题: 
   其实最终决定试点先于立法推行,也是在情理之中。首先从立法本身的角度来说,一部新法的确立,本身就比较漫长。
   首先得启动立法,启动立法后还要经历复杂的流程,一般来说,得经过三审。我国立法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也就是所谓的立法“三审制”。  三审的目的是通过多次多方的审核,来提高立法的质量。
   一般来说,一审大概6月,二审大概3个月,三审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时间。所以整个三审通过,需要的时间可长可短。 而房地产税因为自身的影响重大,涉及的因素太多,有专家甚至认为,可能三审还不够,要经过四审。 
      这样下来,整个立法从启动到几次审核再度确定施行,没个三五年下不来。例如《证券法》的最近修订版,2015年提交一审,2020年3月1日才正式实施。耗时五年多。
   这么长的立法时间,就会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不可能等立法实施后才开始启动,这样就拖得太久了。  先把试点搞起来,然后边试点边立法,等立法通过了,就可以把试点城市的经验铺开,可以在立法通过后,快速的在全国开展房产税的征收工作。
     第二:立法的过程中,可以参照试点城市的经验,提高立法的实用性和质量  。我们一直说,房产税的征收是一个很重要很复杂的事情,影响太多太大,通过试点,可以拿到第一手的、最现实的数据和反馈。
   正是因为这两个原因,所以房产税的推进,最终采用了先试点后立法的方法。也是情理之中,符合我国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这些试点城市,就是接下来三五年内,要摸得“石头”
    那么,一直说房产税的影响太多太大,到底都有哪些影响呢?和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呢? 
      房产税的影响和涉及因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有三个:第一是对市场的影响和冲击;第二是目的和用途;第三是房产的评估和披露。
     ①对市场的冲击和影响  
    最大的冲击来自房屋持有成本的提升,以及对房价和房产交易市场的影响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写过,房产税的征收,一般来说是先对户主的房产进行估值,然后乘以一个系数,最终的金额作为  税基  ,然后用税基乘以一个  税率  ,得到的结果就是需要缴纳的房产税金额了。
   以美国的经验来说,税率一般在1%到3%之间。大家可以拿我国各线城市的房价算一下,一年下来得交多少房产税。这个数额其实不小,对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笔负担,而且是每年都得支出的。如果再算上还在还的房贷的话,如果再算上有两套房甚至更多房产的话,那增加的负担就更大了。
    所以这个征收方案到底该怎么设计才更合理?如何应对开征后对消费者的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考虑? 
   而房价和市场方面的话。很多人持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一方面是为了投资升值,另一方面是赚租金。但是不是每个家庭的多套房产,都升值可观、租金可观。如果开征房产税后,会不会一算账下来,发现持有多套房不合适,然后开始抛售,  最终导致二手房供大于求、房价下降?  
      而市场和价格不是孤立的,二手房市场的波动会影响到新房市场,进而影响到土地市场。这些影响到底会有多大?
   很多人都希望房产税能打压房价,这个降房价其实是一边希望自家房子价格坚挺,一边又希望市场上的价格能降低;但是如果最终打压的是自己家的房子,让自家财产缩水,那结果可就不同了。
    所以,这些因素都需要去考虑和权衡。通过试点来得到一手经验,然后慢慢立法,是相对稳妥的做法。 
     ②房产税征收的目的和用途  
   我们之前讲过,国际上征收房产税主要是为了给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的。拿美国来说,地方政府税收的80%都是房产税。而这些房产税的用途,也主要用在地方上,包括公共服务建设、政府的日常运营,以及公立教育。
   其中公立教育是大头,80%甚至90%的房产税,是用到地方教育的。所以最终会形成一个正向循环:房产税交得多,当地教育质量好,孩子受教育好,将来发展好……
    那么我国的房产税征收上去后,要怎么用?这个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也非常复杂的。 
        ③房产的估值和披露  
    我们说过,房产税征收多少的前提,是房产的估值和披露。但是涉及到财产披露和估值,就肯定不是个简单的问题,背后的利益博弈是少不了的,遇到的阻力肯定是不小的。 
   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是房产税开征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通过试点来先拿到数据和反馈,可以方便调整。
   其实这种试点推进的方法,在我国由来已久,当年做房地产改革,由商品房取代福利房,也是先从几个城市开始试点,而且试点了好几波,每次都有不同的试点重点,经过了近20年,才最终在1998年取消福利房。
   所以,我国的大改革,只要国家认准了去做,基本上都会体现两个特点: 第一是会慢慢试点和调整,期间可能历经多年;第二是只要决定去做了,就肯定会做,不会因为个别的阻力而停止。 
    那么讲清楚了为什么要试点后,接下来我们聊聊,为什么先选择深圳和海南,以及,选择试点城市的标准是什么呢? 
      试点城市的选择,大概会遵循这么几个标准:
    第一个是房价高的城市 。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房价太高、房地产投机风气太重,不利于“房住不炒”的推动。而“房住不炒”、建立“长效机制”,是我国接下来房地产的重点和主基调,抑制房产过热,控制资本流入楼市,让经济发展的重心往高 科技 和制造业专业,这是最顶层的战略。
   而那些高房价、高炒作氛围的城市,和这个战略是背道而驰的。所以,从高房价的城市开始试点,可以起到抑制房价过热的作用。
   因此,北上广深这些高房价城市都是优先选择的试点城市。
    第二个是改革经营丰富氛围良好的城市 。一个有着丰富的改革 探索 经验、改革氛围良好的城市,更有利于试点的推进。
    从这个意义来说,深圳一直是我国改革的前沿城市;而海南更是当下改革开放的热点,所以选择这两个城市作为率先试点城市,也是非常合乎情理的。 
       第三个是影响大的城市 。北京是首都,上海是经济第一市,重庆是西南核心,所以,这些城市都可能是后续试点的备选。
   其实重庆和上海早就已经开始试点了,但是十来年过去了,试点效果并不好。特别是上海,完全不耽误房价的上涨。所以这次以深圳和海南做最先试点,也是有着从新开始的考量。
   按照上面我讲的试点城市选择标准,大家就可以对照下自己所在的城市了。如果是三四线城市,那就不用担心了,基本上不会成为试点,就等着立法通过后,全国一体推行就可以了。
   其实话又说回来,三四线城市在未来的几年,就算不进行房产税试点,房价和房地产市场也是存着很多问好的。个别城市可能会房价逐步下降。
      最后,至于大家关心的房产税的开征,到底能不能打压房价?这个其实我也在之前的文章讲过: 
   房产税本身的定位是一种税收,而且是供给地方政府的税收,从其本质到目的,都是服务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的。房价根本就不是其根本目的。当然,对房价肯定会产生影响,但是这个影响有多大?有多久?是不好说的。
      甚至等房产税稳定下来后,到底是起到抑制房价还是助推房价的作用,也是不好说的。拿美国来说,因为房产税是用在地方教育和公共建设的,所以最终会起到推动当地教育水平和经济水平的作用,而这两方面的提升,又肯定会提高当地房产的价值。
    所以,最终的影响如何,还要等试点的推进、立法的推进,看情况再说。 

7.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再推进:先深化地方试点

12月15日,澎湃新闻从中国人大网获悉,近日中国人大网披露了两份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相关文件。
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中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草案主要内容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草案内容的看法和建议都进行了说明。
房地产税为何先试点再立法?
刘昆在对上述《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如何界定?
刘昆指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具体实施细则由谁来制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试点地区如何确定?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是否已确定?
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草案的审议结果如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有何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授权期限为五年,但何时起算不清楚,建议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再推进:先深化地方试点

8. 财政部称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这是为何?

据新华社消息,新华社记者就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据中国人大网消息,财政部部长刘崐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说明。





刘崐表示,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纍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其中,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在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方面,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试点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试点地区的确定方面,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方面,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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