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有哪些规定?

2024-05-13

1.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有哪些规定?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苏地税发[2005]15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后,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按国税机关正常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税额、国税机关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通知单》上注明的“应补增值税”税额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有哪些规定?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有哪些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3. 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稳定和扩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的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三税”的同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境外纳税人在12月1日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但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征税范围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税率 
         (一)城建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关于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对以下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三税”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城建税实际纳税地的适用税率为准,无需回纳税人所在地办理补税或退税手续。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六、纳税地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地点,原则上与“三税”规定相一致。
         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税率
          八、纳税期限 
         纳税人在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时,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九、减免税 
         (一)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 纳税人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应相应减征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办理减免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退库手续时,同时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退库手续。[摘自江苏省税务局1985年5月17日苏税三[85]14号]
         (三)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5月25日财税[2005]72号]
         (四)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故不应予以减免税。
         (六)在代开票时已征收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税款,在下一征期退税。
          十、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三税”有关规定办理。
    ;

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4.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

凡缴纳 增值税、消费税 的 单位和个人 ,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 实际 缴纳的 增值税、消费税 额为计税依据、 分别 与 增值税、消费税 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 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 市区 的,税率为 7% ;
  
 纳税人所在地在 县城、镇 的、税率为 5% ;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
  
 【 (一般)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消费税+增值税)×7% 】
  
 凡缴纳 消费税、增值税 的 单位和个人 ,除按照 《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的单位 外,都应当 依照本规定缴纳 教育费附加 。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 实际 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 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率为 3% , 分别 与增值税、消费税 同时 缴纳。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 教育费附加的应纳税额=(消费税+增值税)╳3% 】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提取的。 
2、如果一项业务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话: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个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扩展资料:其他税率:
消费税
一、烟
1.甲类卷烟:56%。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
2.乙类卷烟:36%。卷烟。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五万支)折算。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甲类卷烟从1994年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3.雪茄烟:36%。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30%。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 25%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20%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240元/吨 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 220元/吨 包括包装和散装的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5.其他酒 10% 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6.酒精 5% 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 30% 包括成套化妆品
四、护肤护发品 8%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 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 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六、鞭炮、焰火 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增值税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 13%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货物 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屠宰税
按照规定,屠宰税的税率分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大多数地区屠宰税实行定额税率,按照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定额征收,具体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一般每头猪的税额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每只羊的税额从一元到数元不等,菜牛等大牲畜的税额每头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也有的地区屠宰税按照比例税率计征的,根据规定的比例税率和牲畜宰杀后的实际重量进行征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率

7.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怎么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是按照3%的税率进行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情况,税率不一样。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怎么算税

8. 直接减免增值税随增值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直接减免吗 根据哪条税法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就是实际缴纳增消营,既然增值税直接减免,对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当然减免。
如果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此段摘自[财税[2005]72号])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