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2024-05-13

1. 投资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应首先确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里,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不能找你。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要承担欠款的偿还责任。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投资担保人承担责任吗?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投资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2. 投资人担保的责任追究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追究范围 
第三条
集团管控方面。子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四条
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第五条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第六条
转让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第八条
投资并购方面。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

3.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这里主要就是负责在不能还清债务的时候,担保人要为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则是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为债务人作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证》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于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06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保证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还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范围比较广泛,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必须以属于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因此,不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4.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法律分析: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第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第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6.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您好,替人担保存在的法律风险
1.为人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般来说,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一般担保,是指当债务人在法院诉讼后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则是指,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其中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是否有履约能力的限制。而这就容易产生下文中第3点的问题。
注:担保并不仅仅是走形式,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定要认清是哪种担保。
2.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其损失如何追偿?
根据《担保法》,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担保,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以弥补自身的损失。
3.债务人、债权人恶意串通侵吞担保物,担保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担保法》第30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或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意志提供自身担保的,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4.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依然有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这里的一般情况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以及其他担保人认可的书面形式等。
5.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根据《担保法》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于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6.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保证期限是担保法比较复杂的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具体为担保合同中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依照合同
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即6个月。此外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注: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7.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1)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2)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本质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如果债务转移则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
所以主债务发生转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则可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综上,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防范相关风险,在他人要求你做担保人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
4.注意担保期限、保证期间问题;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7.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8. 担保别人投资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它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6个月过去,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证人“脱保”了。不要轻易成为担保人。资料拓展:在《民法典》还未实施的情况下,如果你一定要提供担保,请明确注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否则根据“法不朔及既往原则”,即便在《民法典》实施后,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仍然会按照《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法规来裁判。而按照现在《担保法》当中的规定呢,对于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是一律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来处理的。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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