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稿到出版社以及计算稿酬

2024-04-27

1. 如何投稿到出版社以及计算稿酬

根据我的经验,投稿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就是你文章的题材与内容和你所要投的杂志社是否比较符合。一般说来,不同的杂志社在选用文章时是有倾向的,并不是说好就一定采纳。
第二,投稿一般是打印的,这样比较清晰,除非你在书法上有特长。如果书法好的话,当然手写的更好,可以显示你多方面的才华。
第三,为了编辑方便,现在一般的杂志社都有电子邮箱,在邮寄纸质稿件时,最好也从网上发一分邮件。两样一起寄是比较有礼貌的,也比较合理。
第四,为了显得更加谦虚与礼貌,最好在寄稿件时(无论是电子的还是纸质的),最好再写一封简单的信,介绍一下自己文章(或论文)的内容,因为现在一般的杂志社都有很多的稿件。不是名人的东西,编辑一般是不会仔细看的,这就会使你比较的文章失去采纳的机会。一封简单的信就会弥补这个缺点。
祝你成功!书稿稿酬计算方式
三种计算方式
1.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公式是:〔XX元/千字×千字〕+〔印数×基本稿酬的XX%〕
目前,按每千字以元计算是:
原创作品:30-100;演绎作品:(1) 改编10-50;
(2) 汇编3-10;
(3) 翻译20-60;
(4) 注释30-100。
2. 版税。
公式是:XX元(图书定价)×XX%(版税率)×发行数;
版税率标准为:原创作品3%-10%;
演绎作品1%-7%;
3. 一次性付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出版社,不同的合同约定,要自己算

如何投稿到出版社以及计算稿酬

2. 书籍稿酬规定是怎样的

1、著作稿,每千字30-100元;
2、改编稿,每千字10-50元;
3、翻译稿,每千字20-80元;
4、印数稿按前述基本稿酬的百分比计算,一般书籍印数稿为基本稿酬的1%;
作品的稿酬除按上述基本稿印数稿方式确定标准外,还可采用版税式方法确定稿酬。
5、版税式方法计算稿费的方法是出版图书的单价x印数(册)x版税率。
版税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原创作品一般为3%-10%;演绎作品一般为1%-7%。
6、作者获得稿酬收入,应交纳个人调节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每部书稿酬不超过2万元的,减征30%的税收,即按14%征收个人调节税。
7、稿酬的支付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时间应当是在书籍出版后一个月内结清,每次重印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一、著作权包括哪些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3. 出书一般稿酬是怎么计算给作者的??

这个要与出版社或出版商直接商定,具体稿费支付方式有版税制和稿费制。此前国家有稿酬规定,但是比较老了。具体材料参加以下:
  书籍稿酬暂行规定
  
 (1990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 基本稿酬标准:(一)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
  (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
  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
  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
  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
  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30%付酬。
  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
  (3)古籍稿: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
  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数稿酬)。
  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
  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4至8元(不付印数稿酬)。
  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5至10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15元(均不付印数稿酬)。
  (4)词书稿: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15%至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24至30元,另增加20%至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款标准的40%至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
  (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
  (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3至7元,不付印数稿酬。
  (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
  第四条 印数稿酬:(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
  (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
  (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
  (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
  第五条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
  第六条 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
  第七条 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八条 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
  (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第九条 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先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
  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十条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
  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十分之一计算。
  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
  第十一条 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 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四条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先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
  
 参考资料: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1990年第二辑第271页。

出书一般稿酬是怎么计算给作者的??

4. 出版稿费怎么计算

这个要与出版社或出版商直接商定,具体稿费支付方式有版税制和稿费制。此前国家有稿酬规定,但是比较老了。具体材料参加以下: 
书籍稿酬暂行规定 

(1990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 基本稿酬标准:(一)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 
(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 
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 
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 
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 
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30%付酬。 
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 
(3)古籍稿: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 
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数稿酬)。 
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 
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4至8元(不付印数稿酬)。 
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5至10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15元(均不付印数稿酬)。 
(4)词书稿: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15%至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24至30元,另增加20%至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款标准的40%至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 
(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 
(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3至7元,不付印数稿酬。 
(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 
第四条 印数稿酬:(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 
(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 
(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 
(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 
第五条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 
第六条 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 
第七条 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八条 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 
(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第九条 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先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 
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十条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 
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十分之一计算。 
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 
第十一条 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 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四条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先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 

参考资料: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1990年第二辑第271页。

5. 投稿方式和稿酬怎么算

1.现实投稿到杂志,共分两只,一是信投,二是电投。
信投主要是通过邮局所发的信件,稿上有你的署名,注明是原创还是转载,还有你的联系方式,以及银行账号。有些杂志要求身份证复印件。电投则是电子邮箱,发到杂志官方邮箱里。内容和信投一样,相较快捷方便。一般稿酬都在千字10元-50元不等(新手价)如果你的稿子通过,会有专人给你打电话商量的。
2.网络投稿,主要给大型门户网站投发新闻或某些时事评论。投稿按照其要求发到官方邮箱。稿酬基本也是按字数算,新手价格极低,但比现实审核快。审核通过后,他们也会专人找你。
然后是写网络小说,到正规大型书站例如起点纵横,申请作家号后,写3000字以上正文发表,通过审核后,十万字后申请签约,成绩效果好,二十万入VIP。稿酬从每月200元到上万元不止。
还可以在纵横申请买断,不看成绩效果,只要编辑认可,每千字从10元到300元不等。门槛极高。
全部手打

投稿方式和稿酬怎么算

6. 书籍稿酬的计算方法谁知啊

出版社支付作者的费用有两种方式:稿酬、版税
(1)稿酬,也分有多种方式
a.
每千字固定价格+印数稿酬
现行的每千字稿酬从30元~1000(甚至更高)。印数稿酬很低,再次印刷时出版社还会给你。
b.
固定稿酬,双方直接谈好总字数和总价格。
(2)版税制
按书印刷码洋的一定比例向作者支付费用。一般大作家、或肯定销量很大的作品都采用这种方法。所谓印刷码洋就是书的定价乘以该书印刷的总数。
一般版税税率为8%~15%。看人看作品而定。

7. 作品出版发行属于稿酬吗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作品出版发行属于稿酬吗。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我国目前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摘要】
作品出版发行属于稿酬吗【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作品出版发行属于稿酬吗。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我国目前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回答】
非居民劳务报酬和稿酬按次计征吗【提问】
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相关方法(具体方法等政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4、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5、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回答】

作品出版发行属于稿酬吗

8. 投稿方式和稿酬怎么算

1.现实投稿
杂志
共分两只信投二电投
信投主要通过邮局所发
信件
稿上有署名注明原创还转载还有
联系方式
及银行账号有些杂志要求身份证复印件电投则
电子邮箱
发杂志
官方
邮箱里内容和信投样相较快捷方便般
稿酬
都千字10元-50元等(新手价)稿子通过会有专人给打电商量
2
.网络
投稿主要给大型门户网站投发新闻或某些时事评论投稿按照其要求发官方邮箱稿酬基本也按
字数
算新手价格极低比现实审核快审核通过们也会专人找
写网络小说正规大型书站例起点纵横申请
作家
号写3000字上
正文
发表通过审核十万字申请签约成绩效好二十万入VIP稿酬从每月200元上万元止
还纵横申请买断看成绩效只要
编辑
认每千字从10元300元等门槛极高
全部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