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他都做了什么事?

2024-05-15

1.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他都做了什么事?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他都做了什么事?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我国本着人道主义,也有很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比如说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一、事件梳理
在去年吉林公安局扫黑办有关于石磊等人实行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受到高度的重视。当时公安局扫黑办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并且经过一年的侦查,团伙的成员相继落网。但是煮饭石磊却一直在逃。后来经过警方的推测,施磊很有可能潜逃到了缅甸境内。
在这一年当中,我国警方缜密侦查,联合其他部门作战,利用政策攻心并且做了大量的思想运动,希望涉黑涉恶的目标逃犯,套路贷的主犯石磊可以迷途知返。在今年,石磊,在云南的派出所投案自首,这场艰巨的扫黑除恶任务算彻底完成。
二、事件本质
套路贷实质上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实质是行使诈骗的骗局。他们迫使被害人签订借款,或者是一些变相的借款抵押合同,然后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故意的制造违约,毁匿还款的证据或者是肆意的认定违约等方式,并且借助了仲裁,公证或者是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非法的占有被害人的财物。
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在建设当中,尤其是在民间,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所以才会给套路贷这种违法行为可乘之机。
三、事件反思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并且一直在进行法治化建设,这就需要对每一个公民进行普法的教育,让每一个公民能够知法,守法,懂法,用法。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法治化建设越来越成功。其实,之所以会有被害人上当受骗,一方面是因为急需资金,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强,所以才会上当受骗。而且每一次套路贷的金额并不是少数,而且受害的人群也越来越多。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又有很多的网络贷款平台,包括我们知道的一些官方的平台,都有借钱贷款的功能,这确实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对于一些没有还款能力的人,这将成为一种负担。现在的人越来越喜欢提前消费,但是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好的习惯。量入为出,省吃俭用,才是理财之道。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诈骗的手段是越来越高明,但是我国行政技术也在进一步的发展,而且我国的法律是严格的,也是公正的,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像室内这种a级的逃犯,最后能够选择自首,也是我国法治建设成功的一种表现。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他都做了什么事?

2.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了?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了。
2020年8月5日,松原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扫黑办等相关警种的大力支持下,经一年多的缜密侦查、科学研判、合成作战、政策攻心和大量的思想工作,公安部涉黑涉恶目标逃犯、省公安厅涉黑涉恶A级逃犯石磊迷途知返,在云南勐海县打洛镇向松原警方投案自首。
2020年7月18日晚,犯罪嫌疑人石磊在法律政策感召下向国内抓捕组表示将配合松原警方工作,投案自首,称其现在缅甸勐拉,由于疫情的原因无法进入国内。
7月19日,抓捕组立即赶往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开展接受投案及押解犯罪嫌疑人石磊返松相关工作。经省公安厅与云南省公安厅、西双版纳市公安局的沟通协调,8月5日,犯罪嫌疑人石磊经过中缅边境口岸抵达打洛镇向抓捕组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磊正接受云南省勐海县疫情防控部门及公安机关采取隔离措施,待隔离期满后,将押解回松原。

扩展资料
有关过程
4月5日,松江分局接到松原市公安局扫黑办有关“石磊等人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由松江分局侦办的指令后,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会同市公安局扫黑办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团伙成员相继落网,但主要犯罪嫌疑人石磊一直在逃,后经分析研判确认犯罪嫌疑人石磊已经潜逃至缅甸境内。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2019年4月29日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将犯罪嫌疑人石磊列为涉黑涉恶A级逃犯,悬赏缉捕。
市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刑侦支队等多个警种与松江分局成立联合抓捕组,对抓捕犯罪嫌疑人石磊工作进行攻坚,警方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对犯罪嫌疑人石磊悬赏通告,并通过工作,将悬赏通告发布到缅甸勐拉,同时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石磊相关近亲属的法律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其家属规劝犯罪嫌疑人石磊主动投案自首。
参考资料来源:中青网-吉林公安厅A级逃犯、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主要嫌犯石磊投案自首

3.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认识到错误了吗?

小编觉得既然能够投案自首,一定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与公安局的采取的措施也有直接的关系,除此之外,想必与现在的疫情也有关系吧。
石磊是A级逃犯,在我国A极是最高级别的通缉犯,是重点抓捕对象,一般A极逃犯都是一些案情重大人员。经有关人员举办,石磊涉黑涉恶,涉及套路贷等案件。给百姓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后石磊选择了逃跑,曾逃亡缅甸。至于为什么自首,原因如下:

自从被公安局发现以来,石磊的团伙都相继被捕,石磊一直在逃,但已经没有什么人能帮助他,在近一年的逃亡生涯中,想必石磊的日子并不好过,睡觉吃饭都在胆战心惊中度过。与其惶惶度日,还不知道未来在哪里,不如早点自首,等待法律制裁,还能换得安稳。

如果只是亡命天涯的担忧,公安局的措施和法律的召唤更是他自首的根本原因吧,在得知这个案件以来,吉林省公安厅立即成立相关的专项小组,调动了几乎所有人员进行逮捕,在严厉打击下,这个团伙一一落网,就只剩石磊还在逃跑,然后将石磊确定为A级统计人员,使得石磊无处可逃,法律的一些相关政策也是他能自首的原因,对于自首的人员,一向是从轻处理。

又恰逢疫情期间,世界各地疫情的形势都很严峻,在逃亡的路上,时刻有被感染的风险。在重重压力下,也许石磊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终于觉得自己真的错了,于是选择了自首。当然也可能是没有办法了,国内回不去,国外疫情又比较厉害,与其被感染死在异国他乡,不如主动自首,结束国家的处置,法律的制裁,也许这样还有一丝机会。不管怎么说,石磊自首,这件案子也终于可以了解了。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认识到错误了吗?

4.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背后有什么原因?

甲级逃犯石磊自首了。
2020年八月5日,松原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小黄办公室等相关民警的支持下,经过了一年多的认真调查、科学判断、综合作战、打击政策等一系列思想工作。石磊是公安部涉黑涉恶的对象逃亡者,也是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的A级逃亡者,迷了路,在云南省塔罗镇、珲海县、松原警察自首。
2020年七月18日晚,嫌疑人石磊通知国内逮捕组,他将与松原警察合作自首,并表示,目前缅甸不能喝蜡。因瘟疫去了中国进入。
七月19日,逮捕队立即赶往云南省塔津、东海县市,接受自首,并展开押送嫌疑人锡雷的工作。经过省公安厅、云南省公安厅、西部板市公安局的联系和协调,八月5日嫌疑人石磊通过中美边境到达塔罗镇,并在逮捕团自首。
目前,嫌疑人石磊正在接受云南省勐海县、市卫生防疫部、公安机关的检疫,检疫期限到期后,将被转移到松原。
松江分公司5日接到松原市公安局反黑处理指示后,重视松江分公司“10000.com/等日常贷款”,参与了涉黑涉乐事件调查。与市公安局牛黄办事处成立了联合工作组。经过一年多的仔细调查,队员们接连被捕,但嫌疑人石磊仍然在逃。分析结果判定嫌疑人石磊从缅甸逃走了。在“继续”特别斗争中,四月29日,省公安厅2020发出了A级通缉令,将嫌疑人锡雷通缉为黑甲逃犯,并悬赏。市公安局设立了犯罪调查队、刑事调查队等警察仆和松江分局,共同解决了犯罪嫌疑人石磊逮捕问题。警察多次开会研究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向犯罪嫌疑人石磊发出悬赏通知书,并在缅甸勋章市发送悬赏通知书,敦促犯罪嫌疑人石磊加强对近亲的法律政策,向家人推荐犯罪嫌疑人石磊。

5. A级逃犯石磊为何会选择投案自首?

石磊是因为在法律感召下才选择投案自首的。
近日,A级逃犯石磊选择投案自首,这则消息一出掀起轩然大波。要知道,石磊可是公安部和·公安厅涉黑涉恶逃犯,那么这么一个人为什么会选择自首呢?原来呀,这是因为受到了法律感召,公安部门与石磊进行了长期的沟通,并采取了科研谈判的方法,一直都在给石磊做心理工作。这么长时间的努力没有白费,石磊决定在云南勐海县投案自首,果然沟通是最重要的桥梁。
浪子回头,为时不晚。近日,四川11年前因杀人而畏罪潜逃的王某投案自首了,他说这么多年在外的生活太苦了;警方还成功劝告一位文物盗窃犯投案自首。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逃犯在警方的规劝下选择自首,除了被警方感化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法律知识的科普到位。警方在罪犯逃逸期间,一直在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并发动其亲朋好友对其进行劝告。众所周知,犯罪之后自首可以酌情减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那么可以免罪。
所以我认为法律的科普还是很重要的,有些人因为不知法而犯罪,有人因为不知法而畏罪潜逃,这些行为给有关部门带来了更多的压力。但现在警方除了常规的抓捕行动外,还采取了和平沟通、科研谈判、加强法律宣传的做法,不得不说这个做法还是很明智的,已经有许多的人在法律感召下而选择投案自首了。
通过这个事情我学到了很多,那就是沟通是最重要的桥梁。无论是在公安界,还是生活界,这个方法都是适用的,在公安界,警方可以通过谈判来使逃犯自首,在生活界,人们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许多矛盾。

A级逃犯石磊为何会选择投案自首?

6. A级逃犯石磊曾犯了哪些案?

我们来梳理一下该事件:8月5日,吉林省公安厅涉黑涉恶A级逃犯石磊在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投案自首。
为什么说石磊是涉黑涉恶?这主要与现在正在兴起的一种违法借贷“套路贷”有关。套路贷,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而A级逃犯石磊早在2018年就伙同姚思涛、张凡、梅智,以彭琳为首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骗取他人财物,进行非法拘禁,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8年9月,彭琳与石磊、张凡、梅智通过赌博作弊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杨警约人民币11万元,之后彭琳组织石磊、张凡、梅智多次向杨警及其家人索债,杨警及其家人被迫支付彭琳等人共计人民币95000元。2018年5月24日,为向吴君亮索要债务,彭琳、姚思涛对吴君亮进行了非法扣押,限制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2019年1月19日,彭琳伙同石磊、张凡再次向吴君亮索要赌债,因索债无果,三人将吴君亮带至吴君亮母亲家中,在吴君亮母亲同意作为债务担保人后才让吴君亮获得人身自由。

2019年4月5日,吉林省松江分局接到该“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办指令,会同市公安局扫黑办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侦查,涉案团伙成员相继落网,但石磊一直在逃,直到后来石磊投案自首,追捕的艰巨任务终于完成。

7.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A级逃犯是什么意思

据报道,一A级逃犯在近日投案自首了。据悉,该A级逃犯名为石磊,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扫黑办等的支持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侦查,研判,合成作战和思想工作,一涉黑涉恶的A级逃犯石磊在云南省投案自首,在逃A级通缉犯名单上又减少了一个。那么A级通缉犯是啥意思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公安部发布的A级通缉令是为了抓捕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如果公安部对某人发布了A级通缉令,就说明他涉及的犯罪行为比较重大,对社会的危害很大。据公安部相关人员介绍,公安部面对全国通缉犯发布的通缉令分为两个等级,一个是“A”级,另一个就是“B”级。A级是为了抓捕公安局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主要适用于紧急情况,案情重大或者是突发性的恶性案件之类的在逃人员。而B级则是为了抓捕普通在逃人员,主要是为了抓捕案情不够严重,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的在逃人员而颁布的通缉令。据悉,A级通缉犯和B级通缉犯是于2000年2月份开始实行的。A级逃犯的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而且不封顶,也就是说,通缉犯越重要,要是由你提供的有效证据而成功抓捕的话,你的赏金就会更多。而B级通缉犯的赏金也不少于1万元。所以,大家要是有与在逃通缉犯有关的消息的话,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可以减少公安执法者的压力。
而且,我国公安部为了使通缉令真正的发挥出它的作用来,还规定了相关“问责”制度。具体到了所在辖区的各派出所,治安,巡察,监所等部门的每一个警员手中,以确保每一位警员都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相关通缉犯的信息,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A级逃犯是什么意思

8. A级逃犯石磊投案自首,是逃无可逃还是另有原因?

随着“扫黑除恶”活动的进行,A级通缉令由相关部门发行,省公安厅将石磊列为既涉嫌黑又涉嫌恶A级逃犯,悬赏缉捕。省公安厅副厅长吴跃岩、公安局长吴强等人明确提出了对石磊的抓捕工作,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和其他警察与松江分局成立了联合逮捕小组,以解决逮捕犯罪嫌疑人石磊的问题。省公安厅相关总队负责人多次进行逮捕工作指导。
松江分公司非常重视抓捕石磊的工作,局长和副局长召开会议并进行研究和战略部署。抓捕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在全国对犯罪嫌疑人石磊进行了通报,并通过工作,向缅甸孟腊发行了相关通报,同时也对犯罪嫌疑人石磊亲人讲解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并敦促其家人说服犯罪嫌疑人石磊自己投降。
在松江分局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的支持下,通过一年左右的勘察、团队协作和思想交流工作,既涉嫌黑又涉嫌恶的犯人,同时也被称作A级逃犯的石磊于8月5日在云南省打洛镇自首。2019年4月5日,松江分局接到有关“石磊等人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办指令后,抽调精干警力,与市公安局合作成立办案小组。警方通过一年左右的勘察,涉案团伙成员员逐个被抓获,但石磊却一直跑。
可能是法律政策感召的作用,石磊选择向国内抓捕组自首,又或是其他原因。而现在的石磊因为疫情无法回国,只能先待在国外的缅甸。现如今,石磊正由勐海县疫情防控部门及公安机关管辖隔离,隔离期满之后,石磊将被送回松原。或许亲人的力量是巨大的,通过亲人的劝告,朋友的感化,最终他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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