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表中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指什么

2024-05-13

1. 纳税调整表中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指什么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如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
企业为雇员按本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一般在34行 反应 帐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帐载金额就是帐面上记入相关费用的全年累计金额税收金额就是按税法规定下可以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整表中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指什么

2. 纳税调整表中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指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如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
企业为雇员按本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为什么会在纳税调整中有这个项目,是因为企业在实际扣缴三金的时候有可能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如果超过了,那么就不能按企业实际扣缴的进行调减,而是要根据税法规定的调减金额进行调减。

3.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怎么填

南京社保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前的个人信息、进入及离开本单位时间按职工实际情况填写,扣减原因一栏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表说明中列明的6种扣减因素,依职工实际情况选择。6种扣减因素包括:1、上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上年参保缴费证明。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五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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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怎么填

4. 纳税调整表中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指什么?

纳税调整表中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指什么?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如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企业为雇员按本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一般在34行 反应 帐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帐载金额就是帐面上记入相关费用的全年累计金额税收金额就是按税法规定下可以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还有不懂的吗?

5.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怎么填?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很好填写的,按照单位的基本情况照实填写,参保几人写几人,
6种扣减因素包括:
1、上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上年参保缴费证明。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
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五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怎么填?

6.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应该怎么填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社保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前的个人信息、进入及离开本单位时间按职工实际情况填写,扣减原因一栏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表说明中列明的6种扣减因素,依职工实际情况选择。6种扣减因素包括:
1、上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本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上年参保缴费证明。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
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五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一、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7.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应该怎么填?

1、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具体方法如下:
社保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前的个人信息、进入及离开本单位时间按职工实际情况填写,扣减原因一栏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表说明中列明的六种扣减因素,依职工实际情况选择。
六种扣减因素包括:
(1)上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上年参保缴费证明。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
(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五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一、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是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只需要按照表格上面的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于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扣减的具体原因不同,所以,填写此表格时,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应该怎么填?

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如何填写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社保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前的个人信息、进入及离开本单位时间按职工实际情况填写,扣减原因一栏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表说明中列明的6种扣减因素,依职工实际情况选择。6种扣减因素包括:
1、上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本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上年参保缴费证明。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
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五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一、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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