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电话

2024-05-28

1. 四川省民政厅电话

028-84423050。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民政厅(简称民政厅),为四川省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2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
地址:成都市芷泉街55号。
邮编:610061。

四川省民政厅电话

2. 四川省民政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民政厅(简称民政厅),为四川省政府组成部门。

3. 四川省人民政府电话是多少??

联系方式:028-86604437。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

邮编:61001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各部委、其他省(区、市)等发送省政府的文电。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省政府部门(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等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单位)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省政府政务值班和全省突发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单位)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以上内容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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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川省卫生局电话多少?

四川省卫生厅电话:(028)86131488。
省级卫生部门称为卫生厅,市级和县级卫生部门称为卫生局。
四川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4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将四川省卫生厅的职责、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为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上汪家拐街39号。
参考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3242090.htm。

5. 四川省人民政府电话是多少

四川省政府电话号码是: 028-86190174。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在商周时期,四川地区建立了两个国家:一个是在今川西地区,由古蜀族为中心建立的蜀国;另一个是在今川东地区(包括今重庆市),由古巴族为中心建立的巴国。所以,四川地区古称“巴蜀”。
四川省
公元前316年,秦灭巴蜀,置巴蜀二郡。
汉属益州,唐属剑南道及山南东、西等道。
宋置川峡路,后分置益、梓、利、夔四路,总称四川路,至此始有四川之名。
元设四川行中书省,简称“四川行省”。
明置四川布政使司,辖区内还包括今贵州省遵义和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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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达川区民政局电话是多少

达川区民政局电话是0818-2121925。民政局机关工作职责: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3、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6、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7、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7. 四川省人民政府热线电话

阳光政务热线电话028-86750077。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是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办,省纠风办和四川人民广播电台承办;是省委、省政府为推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开展的一项民心工程。
此热线电话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和为民办事的有效载体,是政府工作的“监督岗”,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党与群众的“连心线”。省纪委:12388、省监察厅、12388。

扩展资料
阳光政务热线
节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以促进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为宗旨,以听民声、集民智、解民难为基本功能,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对话、服务民生、听取民意、改善作风。
节目采取省纠风办组织与协调督办,省级各部门(行业)到电台直播间值守,网络平台互动参与的形式,与市民面对面沟通交流,现场接听热线电话,公开政务,解答政策,受理投诉,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务热线

四川省人民政府热线电话

8. 四川省民政厅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全省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厅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二)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前置审查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省内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受民政部委托对全国性民间组织在川办事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三)优抚处(四川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地方性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拟订地方性拥军优属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四川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四)安置处。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五)救灾处(四川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以及中央和省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四川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国际国内减灾合作事宜。(六)社会救助处。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和省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八)区划地名处(四川省勘界工作办公室)。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全省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省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和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十)社会事务处。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跨省、跨市(州)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一)婚姻与收养登记管理处。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全省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十三)信访处。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省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十四)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民政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十六)信访处。 (十七)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