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在外汇监测系统做的企业报告有什么用

2024-04-28

1. 外贸企业在外汇监测系统做的企业报告有什么用

外汇监测系统一般监测4个指标: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
由此需要作报告以平衡数据,保证指标在正常范围;

企业报告一般分 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

       
    1.需要注意的是义务性报告: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需要作报告
                                                                90天以上的延收货款/延付货款 需要作报告;
                                                 B类、C类企业,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需要作报告;
                                                               30天以上的延收货款/延付货款 需要作报告;
      超过时间未作报告的需到外汇局现场作报告;作过报告的,需要调整数据的,可以在调整项下作调整;

    2. 主动性报告:视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会影响数据平衡的单,可以作报告,以调整数据保持收支平衡

 PS:刚过了辅导期的新企业,一般为A类企业;

外贸企业在外汇监测系统做的企业报告有什么用

2.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由您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开通。您在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时,外汇局会同时为您的企业开通系统,并告诉您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中会有您在银行办理的贸易项下收付汇信息,请注意是贸易项下的收付汇,也就是说交易编码以“10”开头,还有转口贸易和境外工程使用物资的收付汇信息。同时,还能查询到您在海关的进出口信息。操作此系统前无需操作其他系统,仅用管理员登陆设定操作员后就可正常使用。

3.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1.对于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单金额等信息。
    2.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远期信用证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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