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2024-04-28

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  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 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 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2. 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凭证都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  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 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 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1、建筑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方式,下同)所得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应遵循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即: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符合规定的劳务成本、建筑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所得税前扣除。
为了证明上述与建筑业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自2018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应取得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合规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3、具体的时间要求,可用下图表示:
(1)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取得合规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可在发生年度直接扣除。
例1
某建筑公司承揽甲工程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7月计量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206万元,2018年9月支付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则200万元人工成本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扣除。
(2)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没有取得合规扣除凭证(含未取得扣除凭证和取得扣除凭证不合规等情形,下同),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如能找分供商补开、换开合规扣除凭证或者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以下简称补救措施),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也可在发生年度直接扣除。
例2
假定例1中的建筑公司取得的206万元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的县、(市、区)」,经税审单位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醒,该公司于2018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自行找劳务分包单位换开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则该公司发生的200万元人工成本可在2018汇算清缴年度直接扣除。
(3)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没有取得合规扣除凭证,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也未成功采取补救措施:
①当年主动未做扣除,以后年度建筑业企业如能成功采取补救措施,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例3
假定例2中的建筑公司找劳务分包单位补开发票时,由于款项已经全部支付,遭到劳务分包单位无情拒绝,截至2019年5月31日仍未补开出合规发票,税审单位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此笔费用果断予以纳税调增。
恶人自有恶人报,假定耍赖的劳务分包单位在2023年前的某一天终于变成了非正常户,建筑公司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则可将200万元人工成本追补至2018年度扣除。
②当年已做税前扣除,被税务机关发现并告知的,建筑业企业在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成功采取补救措施的,则无需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应当加收);补救不成功,则:一是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二是以后年度也不得追补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4.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首先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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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税前扣除凭证
1. 购买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符合规定的发票。
2. 从境内的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其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由收购企业自行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3. 非金融企业实际发生的对外借款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该金融企业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
(2)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符合规定的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3)为向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借款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融资顾问费、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4)在符合规定的统借统还业务中,资金使用单位向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方)支付的利息,应取得统借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免税发票。
4. 支付高铁等铁路运输费用,取得的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如高铁车票)等,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票据,允许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以出租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6. 发生的应税项目支出,收取方为依法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的,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7. 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8. 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费),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表格式完税证明。
9. 拨缴职工工会经费,上级和基层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10.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机关开具的财政票据。
11.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关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12.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征缴机构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转账单据。
13.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用于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如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等。
企业实施股权捐赠的,应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取得接受股权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股权历史成本开具的捐赠票据。
14. 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且允许扣除的费、金,代收部门开具的代收凭据、缴款书(如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等。
15.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税前扣除凭证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的规定执行。
16. 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7. 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将相关合同、收款方签收单据、付款证明资料等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18. 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按该规定或要求扣除。
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加计扣除。
19. 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可将另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另一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部分或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本企业扣除,且可以不计算在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内,但必须提供分摊协议且按协议归集。
20.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对外分摊的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1.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对外分摊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2. 企业自制的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能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的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等)、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支付职工薪酬的工资表,差旅费补助、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单据等内部凭证。
23. 境内居民企业按所接受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入股的技术成果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的,该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2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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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什么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  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 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 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7. 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8.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什么意思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出具的证明与取得企业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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