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是什么

2024-05-13

1.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是什么

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拨打人民法院指定号码:《95040-679-779》了解核对
部长和记者解释到因为活动没有公布,被抽中的用户还是会怀疑真实性的。
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拨打人民法院指定号码:《 95040-679-779》了解核对
部长说到,此次活动的确是真实的,活动结束后将正式上线公布出来。

高级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

全市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审判流程管理备案和行为研究的相关工作。

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刑事审判一审案件,上述案件民事案件。

听证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案件审查授权。

审理案件相关的内部请示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缓审查案件相关的听力。

听到有关涉及外国人,二审案件犯罪。

大案要案的协调和指导有关。

引导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核。

相关的情况下,延长了下级法院的审判,在审判,因为醒目的情况下,审批和备案。

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

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判决。

部长说到,此次活动的确是真实的,活动结束后将正式上线公布出来。

证实了活动是真实的.联系总部 王部长安全办理。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是什么

2. 杭州法院电话

杭州法院电话是:0571-12368。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是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3.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是什么

【法律分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768号。电话 : 0571-12368。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是什么

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电话

萧山法院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477号;邮编:311202。
查询台:82665114 立案庭:82665153 政治处:82665154
办公室:82665199 行政装备科:82665188 刑庭:82660021
民一庭:82665069 民二庭:82665164 民三庭:82896503
行政庭:82665149 速裁庭:82665139
审判监督庭:82665129 审判管理办公室:82665150
执行庭:82665171 法警队:82665137【摘要】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电话【提问】
您好,这里是百度咨询律师,已经接收到您的问题。【回答】
萧山法院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477号;邮编:311202。
查询台:82665114 立案庭:82665153 政治处:82665154
办公室:82665199 行政装备科:82665188 刑庭:82660021
民一庭:82665069 民二庭:82665164 民三庭:82896503
行政庭:82665149 速裁庭:82665139
审判监督庭:82665129 审判管理办公室:82665150
执行庭:82665171 法警队:82665137【回答】

5. 浙江省最高级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

人民法院电话:9501-32195-6176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就执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提出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刑事司法活动,经研究,现对其中几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鉴定结论的效力和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问题
  问:做出鉴定结论的部门不同或同一系统中的鉴定部门级别不同,其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有无高低之分?
  答: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虽然鉴定结论由不同级别的部门做出,但其证明效力没有高低之分,至于哪个结论更科学,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应由审判人员综合案件全部情况做出判断。
  问:在一个案件中对同一个问题出现多份不同鉴定的情况下,鉴定人是否应当出庭作证?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视案件情况,认为需要并通知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鉴定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问: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但鉴定人不出庭的,其出具的鉴定结论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五十八条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如果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而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证的,其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不作为证据使用。
  (二)关于被告人拒不交代自己真实姓名判决生效后发现身份错误应如何纠正等问题
  问:被告人拒不交代自己的真实姓名,法院按其自报的姓名进行审判。判决生效后发现身份错误的,法院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还是用裁定补正?
  答:因被告人拒不交代自己的真实姓名,法院按其自报的姓名进行审判。判决生效后发现身份错误的,如果因身份错误将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的,则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予以再审;如果身份错误没有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的,则可以用裁定的形式予以补正说明。
  问: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拒不讲真实身份的这类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拒不讲真实身份的,侦查机关应尽力侦查。对犯罪嫌疑人无合法身份证件证实其真实身份,但自报有明确住址的刑事案件,应当有当地乡(镇)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是否有该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对于被告人的身份确实无法查明,但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可按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审判。对可能判处死刑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身份。
  (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问题
  问:最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 一条第一款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中的“可以延长两个月”,是指刑事和民事两个诉讼合并在一起审理时,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还是仅指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延长两个月,而刑事部分必须在刑事诉讼的审限内完成?
  答:《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 一条第一款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是指刑事和民事两个诉讼合并在一起审理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在刑事诉讼审限的基础上,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再延长两个月。
  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可以先对刑事部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再对附带民事部分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那么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期限,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掌握,还是按《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的附带民事部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半月(经本院院长批准)掌握?
  答: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果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开审理的,刑事部分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掌握,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期限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掌握。
  (四)关于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适用延期审理的法定办案期限尚不够时能否撤回起诉的问题
  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适用延期审理的法定办案期限不够时,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准许还是不准许撤回起诉的规定?如果不准许,应如何适用相应程序解决此类矛盾?
  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因适用延期审理的法定办案期限不够,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在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人民检察院按撤诉处理。
  如果在两次延期审理的法定办案期限内,仍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先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只就查清的事实起诉,未查清的事实则另案处理。
  问: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能否撤回起诉,以什么理由撤回起诉?
  答: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若要撤回起诉,只能以“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理由要求撤回起诉。

浙江省最高级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

6.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电话

你可以拨打010-67550114这个电话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摘要】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电话【提问】
你好,我是百度问一问的咨询律师,非常高兴为你服务哦~~~【回答】
你好【提问】
请问,别人少我钱,微信里面全部承认的,后面信息电话不回复,我可以上诉吗?【提问】
你好【回答】
昨天我说要上诉他就回复了,说话很难听,说去告吧最好去告【提问】
你可以拨打010-67550114这个电话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回答】
哦【提问】
谢谢【提问】
不客气,感谢您的咨询【回答】

7.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电话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本院: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109号(310004)
诉讼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109号(310004)
执行局(执行立案):杭州市拱墅区杨六堡路11号(310014)
半山人民法庭:杭州市拱墅区桃园街599号(310022)
管辖范围: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摘要】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电话【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的律师,我已经接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好的,这边已经接到你的问题了,请问您现在是遇到了什么情况呢?如果方便的话您可以给我具体描述一下你遇到的情况我这边才能给您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回答】
您稍等,这边马上为您查询【回答】
好的,我这边给您查询,他这个电话号码是:0571-88291118【回答】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本院: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109号(310004)
诉讼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109号(310004)
执行局(执行立案):杭州市拱墅区杨六堡路11号(310014)
半山人民法庭:杭州市拱墅区桃园街599号(310022)
管辖范围: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回答】
你也可以拨打12368”,其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回答】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电话

8.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介绍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2个职能部门,下辖13个基层法院,26个人民法庭。至2008年底,杭州中院共有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89名,全市人民法院共有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56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