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我是其中的一名股东,现在我想将我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名公司股东,可以吗?

2024-04-28

1. 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我是其中的一名股东,现在我想将我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名公司股东,可以吗?

问: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我是其中的一名股东,现在我想将我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名公司股东,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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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我是其中的一名股东,现在我想将我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名公司股东,可以吗?

2. 求助:关于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有两个股东,要转让其中一个人的股权,需求去哪些部门?要拿什么手续?

如果不涉及外资股和国有股,则比较简单,转让受让双方签个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另一个股东同意转让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变更股东登记手续即可(还有一些例行公司基本文件)。
或者直接到工商局一次性了解清楚。(工商局的业务名称为“变更登记”)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弄一些什么手续

股东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和比例双方协商议定。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本规则所列职工持股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会,它是由职工(代表)大会
凭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到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应注意章程中关于转让是否有特别规定。国资须办理进场挂牌交易手续。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包含具体的转让股份,价格及方式),修改后的章程,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当事人双方必须参加,如无法参加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书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一般来讲: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办理工商变更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弄一些什么手续

4. 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43个股东,现在其42个要转让股份,股份转让给本公司以外的人,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对于赠与人来说,因为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股权转让价款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交易成本的余额,既然股权转让无收益,也就无所谓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对于受赠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明的应税所得有以下十种: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而继承或赠与所得不在明示之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还存在一个兜底条款,即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在上述十种应税所得之外另行规定应税项目。但从目前税法部门规章来看,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在非法定条件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应当按20%计征个税以外,均没有受赠或继承其他财产所得应当交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对受赠股权所得收益征收个税目前仍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真空”,根据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的法律原则,自然人受赠或继承股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指明的是,如果自然人是因企业奖励员工而受赠股权,那么员工受赠股权的收益应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股权赠与无论对于赠与人来说,还是对于受赠人来说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所以,无偿赠与股权目前是免税的。

5.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想将我的股权转让给别人了,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呢?

问: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想将我的股权转让给别人了,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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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想将我的股权转让给别人了,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呢?

6. 一人有限公司转换为两个股东的公司怎么办理?

  一人有限公司增加股东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去发证工商窗口办理即可,一人公司增加股东后涉及公司形式的变更,即:一人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这个变更包括2项,即股东变更,公司类型变更。
  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变更申请书、指定代表证明、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后的章程、营业执照、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增加股东的方式有两种方法:
  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公司增资流程:
  (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营业执照增资好以后就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人身份证,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可以把验资户销户了,不至于往后无证据之时,万般无奈了。

7. 当一个公司内某一股东把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股东,手续是怎么样的?非常感谢

楼主你好! 根据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权转让的手续: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对你有帮助,祝你天天快乐!

当一个公司内某一股东把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股东,手续是怎么样的?非常感谢

8. 有限公司2股东把股权转让给不属于公司的2人的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很简单,前提是必须根据这个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手续,譬如其他股东书面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形成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等等。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天津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