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权益有哪些

2024-05-13

1. 职工权益有哪些

劳动法第二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职工权益有哪些

2. 国有企业的职工有哪些权利

  国有企业的职工,除享有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义务外,还享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下权利:
  劳动法所赋承的: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赋承的: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法律还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该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国家行政管规定所赋承的:国企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改革成果分享权;同时要求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保障职工行使:职工民主选举权、职工的民主管理权、职工的民主决策权、行使职工的民主监督权。

3. 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尊重职工的权益?

平等对待每一位职工,是企业以人为本,实现人企合一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的要求,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民主权益有保障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做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必须尊重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相信职工群众自己做主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好他们追求自身利益和幸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成为工会事业发展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保证职工行使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职代会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更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主要渠道。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探索推广适合各类非公企业实际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劳动权益有保障
劳动权益是职工权益中最直接、最具体、最被重视的权益。要维护好职工的劳动权益,必须要有法可依。要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深化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通过办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认真学习《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律法规。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的企业,精心给予指导,扩大覆盖面,努力做到工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签订“四个同步”。基层工会对所在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的,基层工会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不予改正的,工会可以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3、发展权益有保障
发展权的核心内容是个人能力的充分开发与个性的自由发展。个人发展权的实现表现为人格的受到尊重、处事方式的自我选择、人生目标的自我确立、思想创造的自主性、情操良心的自主保存等多个方面,是个人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充分体现。个人发展权不仅承认人的共同性,认为发展是每一个人都追求的,而且也预设了人的多样性,认为发展权的实现就是每一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体是人,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弱。牢牢抓住这一环节,并把它作为职工发展自我、提高自我竞争力的一个抓手。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创新型企业,大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针对企业需求开展技术培训。
4、生命权益有保障
工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条例》,充分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能,加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查找事故隐患、制止违章现象活动。推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实名制,大力开展“安康杯”、“有毒有害防治卡”等特色活动,并把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等内容逐步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动“安康杯”竞赛实现“全方位覆盖、全领域延伸”。
5、生存权益有保障
工会组织要准确掌握困难职工情况,通过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基层帮扶中心、帮扶站建设,深化帮扶长效机制建设,科学安排帮扶救助内容,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延伸到乡镇街和社区、村,为困难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力开展节日慰问、金秋助学、协助政府做好再就业等特色活动,确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完善工会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解决职工诉求,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促进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按照家庭情况清、致困原因清、技术特长清、求助需求清、思想状况清的“五清”标准,为每位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分门别类建档立卡,实行网络化管理。
6、健康权益有保障
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是职工最大最基本的权益,从这一意义上说,劳动保护工作当为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第一要义。工会组织要注重发挥职工文体活动阵地的优势,加大对文化宫、俱乐部、职工技校等活动阵地的投入力度,大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要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为突破口,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体育比赛和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以健康向上的精神引领广大职工。

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尊重职工的权益?

4. 工会应如何服务于职工

 主持人: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区总工会章红敏副主席上线走进“阳光热线”,就“工会如何更好为职工服务”工作作相关介绍。
  问: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人”,在服务发展、服务职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工会是职工之家,在服务发展、服务职工中主要是围绕职工的创业创新(技术比武、小发明小创造等)、维权维和(职工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等)、文化文明(职工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等)、基层基础(工会组织建设等)四方面工作内容开展。
  问:临近年未,近段时间工会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春节将至,工会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区本级工会下拨各基层工会共51.92万元“送温暖”资金,对09年度所有建档困难职工开展慰问活动,尽最大努力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二是积极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做好为优秀川籍农民工免费乘飞机返乡、为农民工购买火车票工作,积极动员基层企业工会用包  车、专车、发票报销等形式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一切便利;三是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农民工全薪返乡工作,在全区工会系统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与区劳动保障局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职工有关工资拖欠等问题与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外,也可向工会权益中心12351举报并寻求帮助;四是丰富春节期间留鄞外来工的节日文化生活,与外来务工办联合举办“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表彰暨‘同过祥和新年、共建和谐鄞州”活动,表彰2009年度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向留鄞外来务工人员赠送2万张新年贺岁电影票,向220名外来务工代表赠送亲情电话卡并共进晚餐,同时赠送400份宁波晚报爱心卡给广大职工。
  问:刚才讲到的建档困难职工,主要是针对哪些对象群体?
  答:针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主要针对各基层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长病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务工地暂住证一年以上。同时原则上要求附合以下条件: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以内的(城区职工家庭为人均520元以下);2、本人或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3、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支出巨大,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4、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5、单亲职工负担子女生活和就学一方,生活困难的;6、其他特殊困难确需提供帮助的。
  对附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可向所在企业工会申报,由企业工会酌情给予帮扶,对经帮扶仍有很大困难的职工,可由企业工会逐级向上级工会申请救助,并纳入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区级甚至市级困难职工帮扶对象。区工会每年一次对当年度建档职工重新进行梳理,并视情对不同困难群体对象进行帮扶。
  问:维权是工会服务职工的一项重点工作,请问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开展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
  答: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到“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工会组织“维护什么、怎样维护”的总的指导思想。鄞州工会按照这个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以和谐企业创建为平台,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力量,着力推动企业做到职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改善、娱乐有阵地、成长有机会。二是积极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组织队伍依法对企业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三是以工会职工权益服务中心为平台,设立12351维权专线,及时调解各类来电来信来访劳动争议纠纷,对调解不了的提供法律援助或帮助进入仲裁司法渠道,09年区权益服务中心共接待调处职工来电来访1002件,人数1368人。四是切实加大在政策制定、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及形成合力中工会维权的力度,强化工会的维权机制,着力形成注重源头、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维权网络。
  问:在职工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中,你觉得哪几类案件职工在新的年度应予以重点关注?
  答:自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来,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职工维权成本降低,企业违法成本升高,对劳动关系的好转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仍有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并未从改善劳资关系的角度自觉遵守法律,而是采用各种方法规避法律,逃避责任。据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有的用人单位通过单方保管合同来逃避责任。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一些用人单位以此避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或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给劳动者维权设置障碍。
  二是签订空白合同。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收回后职工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任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只要不低于法定标准即可。
  三是个别单位用加班费、社会保险费、劳动务派遣、特殊工时制以及隐蔽用工等手段来规避《劳动合同法》。
  四是个别企业想逼迫职工本人辞职走人,见职工不肯就范,就口头让职工回去休息,然后以职工不辞而别为由进行辞退。因是口头形式,最后职工维权得不到有力证据。
  五是部分企业工资支付不规范,农民工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一些企业劳动条件比较差,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等。
  针对上述几种情况,一方面工会会积极与劳动部门积极衔接,加大日常劳动监察;另一方面,也希望广大职工朋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被单位的威胁利诱所左右,应大胆交涉,并尽可能获取书面凭证,以防落入不必要的陷阱。

5. 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
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扩展资料:
民营经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开始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1)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
(5)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6)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营经济

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6. 破产企业中职工有哪些权益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享有哪些职工债权?

7.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员工是否有民主管理权

民营企业即私营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的新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职工,同样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社会财富和和谐社会的创造者。同等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享有对自己劳动权益的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享有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等管理的权利,享有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
 一、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这里,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而绝非随机性的,应有一定的形式。这种最基本的“形式”就应当是职代会。我国的《企业法》、《劳动法》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民主管理也有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总之,《宪法》、《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企业法》等法律是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民营企业中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既是落实党的依靠方针,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同时也是职工按照法律、法规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民营企业中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密切党同民营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是巩固党在新形势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群众基础;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进一步落实;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虽然发展历史不长,但它是在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的重要经济成份,在国家的GDP构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营企业从业的职工是以国家主人的身份进行工作,他们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必须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其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侵犯。同时民营企业要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也必须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营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同志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协调双方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方共谋企业发展良好氛围。在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也是在努力构建和谐企业和和谐社会。
  (一)民营企业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是落实党的依靠方针的基础
  在民营企业中,通过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实现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与经济利益,进而调动和引导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精神,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推动民营经济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是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具体体现,是有效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须所在,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民营企业中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贯彻和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的基础。
  (二)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是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七大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过程。因此,在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就是在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三)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是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后20多年来,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国迅崛起,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史短暂,且规模小、技术落后,其中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实质上是家族企业,采取纯粹的家族管理,实行不惟人才只惟亲情的择人方式与管理方法,在企业内部因家族成员的亲属关系导致了管理上随意决策和以情治企的局面,企业最高决策就是个人专权,企业主说了算,企业内外都由企业主自己决定。由于许多企业主文化知识缺乏,管理水平低下,往往造成决策失误,使企业发展滞缓。另有少数民营企业发展到需要吸收大量资本来扩大其规模,提高其技术的时候,虽然在产权结构上打破了家族成员的垄断,但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机制方面仍未走出家族制的羁绊,企业发展举步唯艰,“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在我国的家族企业的发展历程中表现得格外突出。这些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改善或走出家族制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在强化企业资本构成、分配方式、成本结构、资源配置等专业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提高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建立科学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管理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向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发展,吸纳企业广大职工的智慧和信息反馈,减少决策上的失误。切实发掘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职工都能积极努力去工作,以企业目标为己任,尽心尽责,汇聚力量,建言献策,献智出力。通过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把职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开展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创新等活动做为企业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是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内容
  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职工民主管理必须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协调劳动关系为基础,以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基本内容,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共谋企业发展、实现双赢为目标,以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维护国家政治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一)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广大职工是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这就表明职工与企业主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生产发展享有各自的权利以及各自应尽的义务。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经营理念、所处位置等因素的不同,往往导致企业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力等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凸现,这与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极其相悖。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将职工民主管理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确保职工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力,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人格尊严,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当然,企业的权利也要得到大家的维护。如果企业的权利得不到大家的维护,又从何谈起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呢?特别是民营企业更是如此。俗话说得好:“大树底下好乘凉”、“锅里没有?碗里哪有?”、“皮之不存,毛之焉乎?”。因此,只有职工为企业添砖加瓦,企业才会为职工遮风蔽雨,职工和企业的权益才能都得到维护。
  (二)提高职工民主管理的水平和素质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邓小平同志也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与职工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企业重大问题,经职代会讨论”。而当前民营企业中多数职工知识水平不高,管理能力底,无法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更谈不上科学决策。其劳动观念也是只为了获取劳动报酬,民主意识极其淡薄,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漠不关心,认为与己无关,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嫌。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依法维护,在企业权益受到危害时,不能挺身而出。常常以自己是一个“打工仔”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一个“主人翁”的姿态出现。对此,在民营企业中要大力普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强化民主管理制度约束,唤起职工自我维护的意识,增强职工自我维护的能力,提高职工民主参与的水平,教育和形成“厂兴我荣,厂衰我耻”、“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思想观念,加强自身学习,使之成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高素质职工,高水平职工。
  (三)协调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
  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才经历了20几年的发展。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管理上还相差甚远。目前我国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大,管理不规范,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水平低、民主意识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工会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有的民营企业甚至还没有成立工会,致使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不力,渠道不畅,使职工最基本的合法权益有时都得不到保障,导致劳资矛盾激烈、劳动关系紧张,群体劳动争议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社会的和谐,制约了经济健康发展。这就迫切需要在民营企业中开展职工民主管理,保障和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通过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和鉴定劳动合同,鼓励职工广泛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化解潜在的危机和冲突,最终通过建立稳定、和谐和协调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方互利互赢。
  (四)共谋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民营企业的职工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使其又好又快的发展。因为企业是职工赖以生存的基础。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要多为企业着想,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多为企业出点子想办法,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做好产品的质量,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当然业主也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实职工应有的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和挖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双方关心企业发展的思想观念,产生有利于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巨大效能。这样就会为企业发展减少风险,增强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可靠性,而职工也在企业兴旺发达中得到高收益、高福利、高回报,企业的兴旺发达也就为企业职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企业职工就把企业当成了自己的家,这样就使民主管理成为企业主与职工的共同需要,共谋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就成了职工和企业的共同目标。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员工是否有民主管理权

8. 工会主要通过哪些形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