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分配是什么意思?

2024-05-12

1. 债权分配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参与分配是指取得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后,债务人的其他已取得执行根据或者已起诉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所有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分配是什么意思?

2. 债权分配款是什么意思

债权分配款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债务的分配,一般是按照合同来具体分配。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拓展资料:1、 债权的具体含义债权是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债权关系。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是债权人,债务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是指在债务关系中,一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债务人采取某种行为或不采取某种行为。民法典规定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被合并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五条发起人为设立法人而进行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未设立法人的,法律后果由创办人承担。2、 发起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性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债权人主要是指提前还款人有权要求对方作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为企业提供融资偿还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商业债权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向他人借钱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向别人借钱又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4、 债权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务保护制度。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求偿债务人的债权。在法律意义上,债务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限制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对他人没有影响。因此,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5、 债权人解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解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关系。豁免可能是有条件的或有时间限制的。有生效条件的免除,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在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归还本金,即可免除利息。有终止条件的豁免。例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将不再履行。例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从下个月1日起无需支付租金。例如,对于有终止期限的合同,如果卖方通知买方,则向买方出售的货物的 20% 折扣应在月底终止。

3. 债权分配是什么意思

参与分配是指取得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后,债务人的其他已取得执行根据或者已起诉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所有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一、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关系产生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否则不能申请开始破产程序。
(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届期,且未受清偿。
(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自然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不再享有请求司法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这种债权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不能申请开始强制执行程序。
二、元欠条如何起诉
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债务人还款。
债权人起诉时的流程:
1、准备材料,搜集证据;
债权人起诉前,应当将对方欠款证据准备好,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将会对债权人实现债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带上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进行立案;
准备好相关材料,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了,起诉填写材料可根据立案大厅工作人员指示填写。
3、将证据提交到法院;
立案后,债权人应当在有效的举证期间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4、参与审判,等待法院判决;
证据提交后,债权人只需出庭参与审判即可,法院将会根据债权人及债务人出具的相关情况来作出判决。
5、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
三、破产受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
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
第二,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分配是什么意思

4. 债权分配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参与分配是指取得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后,债务人的其他已取得执行根据或者已起诉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所有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一般债权可以参与分配吗?

法律分析:
参与分配是指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参与分配制度逐渐成为法院执行多债权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特定的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的设立本身就并非追求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全部利益,这一制度只提供债权人普遍受偿的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该条规定的应当是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受偿的顺序。依该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是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或能够偿还大部分债务的情形。

一般债权可以参与分配吗?

6. 一般债权可以参与分配吗

参与分配是指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参与分配制度逐渐成为法院执行多债权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特定的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的设立本身就并非追求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全部利益,这一制度只提供债权人普遍受偿的机会。
一、个人拍卖个人资产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处理
个人资产拍卖不够清偿债务要作以下处理:
1、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2、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
3、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二、法院冻结工资卡是否会通知单位
法院冻结工资卡是否会通知单位视案件的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单位协助的情况下会通知的,法院会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也就是单位,因此如果需要单位协作,法院会送达通知。
工资卡被冻结了可以履行执行通知履行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银行卡会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冻结期限届满,银行卡自然解冻。法院有权冻结工资卡。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出之后银行应当立即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该条规定的应当是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受偿的顺序。依该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是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或能够偿还大部分债务的情形。

7. 一般债权可以参与分配吗

法律分析:参与分配是指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参与分配制度逐渐成为法院执行多债权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特定的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的设立本身就并非追求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全部利益,这一制度只提供债权人普遍受偿的机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该条规定的应当是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受偿的顺序。依该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是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或能够偿还大部分债务的情形。

一般债权可以参与分配吗

8. 一般债权可以参与分配吗

【法律分析】参与分配是指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参与分配制度逐渐成为法院执行多债权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特定的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的设立本身就并非追求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全部利益,这一制度只提供债权人普遍受偿的机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该条规定的应当是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受偿的顺序。依该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是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或能够偿还大部分债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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