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善林金融的线上平台善林财富里投资了一笔钱,但最近这家金融公司被查了,好像是线下的出了问题

2024-05-15

1. 我在善林金融的线上平台善林财富里投资了一笔钱,但最近这家金融公司被查了,好像是线下的出了问题

我在善林金融的线上平台善林财富里投资了一笔钱,但最近这家金融公司被查了,好像是线下的出了问题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类似于善林那种的营业部经理,是否要坐牢?

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朋友也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追究行政主管人员刑事责任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主管仅是身份标识,其在进行行政事务管理的同时,仍直接参与吸收存款业务。
另一类是不直接参与吸收存款业务,但是其从事的具体工作仍与吸收存款密切相关,比如招聘人员、承租场地、策划宣传等。由此可知,对于此类人员的追诉范围,司法机关以其具体从事的业务内容进行判断,只要不是单纯的行政辅助事务,均可以被纳入追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扩展资料:2014年6月,被告人李维、聂辉与王某(在逃)三人共同出资合伙成立了青岛福元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加盟单店即衡水亨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聂辉为公司股东。被告人李红担任业务经理。
公司成立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违反青岛福元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运营守则,以河北九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短缺为名,以存款可获高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6年3月,李维、聂辉共向社会公众55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1181000元,造成5072536.5元本金未能向公众偿还,李红在职期间,其及其管理的兼职业务员共向社会公众32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4086000元,造成2593891元本金未能向公众偿还。
枣强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维、聂辉、李红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维还犯有合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李维、聂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红系从犯。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李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所犯合同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
被告人聂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上海善林金融集资非法募捐736亿,为什么诈骗事件层出不迭?

在2019年,备受关注的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日前迎来一审公开开庭。到了今年7月24日,确认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87亿元,涉及全国62万余人的“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周伯云、田景升等12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736.87亿元。
 
“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太让人恨得牙痒痒。该公司是集资诈骗的运营推广模式。和e租宝、钱宝等非法集资平台一样,善林金融也是靠“借新还旧”、击鼓传花的模式维持着公司的运营。门店疯狂扩张、公司运营管理混乱,投资项目经营不善,高昂的公司运营成本,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善林金融非法募集的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以此制造公司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部分非法集资款被挥霍于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其中,善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伯云个人银行账户有3.2亿左右的流水。他在到案后交代,这些钱用于平时的花销、维持公司客户往来、车旅费、开五星级宾馆,到娱乐场所消费。
诈骗案怎么就消灭不了呢?首先因为我国人口众多,被骗者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被各类骗子乘机而入。其次,知识信息不对称,诈骗者大多具有高智商对社会各种新鲜事物和人性心里把握比较透,是社团作案,而被骗者对某些知识或者相关信息严重缺乏了解。最后,国家法制监管执行力度不够,宏观政策没问题,执法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行力度和方式方法缺乏效率变通。缺乏主动性。

上海善林金融集资非法募捐736亿,为什么诈骗事件层出不迭?

4. 钱宝网、善林金融等如果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是不是就是赃款要被充公?

这个问题早在张小雷被传出自首时就有人跑来问我了~~
“杰哥杰哥,如果钱宝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我们的钱是不是就是赃款要充公国库?”
其实,国家不会兜底,也不会没收。
每当有非法集资案件爆出时,在投资者的各种群里,都会有一种谣言传出来:
这个谣言一般就是号召投资人不要去做公安做投资登记,如果登记了,就会被定性参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所有的投资款就会变成赃款,是被国家没收、充公。
比如昨晚一位投资人咨询杰哥,表示:“听说一旦善林被定性非法集资或者诈骗,投资本金肯定要被充公!”
还有人在群里分享上面题主类似的谣言

侮辱智商!胡说八道!
不论善林是否会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不是合法还是非法,投资人的本金,始终属于投资者本人,国家不会没收、充公。
首先,投资人去登记报案,不会导致被告人被定罪
投资人去警方登记债权和说明情况,是提供自己身的情况说明,并不会必然导致善林金融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平台。比如说善林金融在从事P2P业务模式到底如何?其是否在宣传过程中作出警方宣称的保本付息承诺?是以何种方式和形式作的此种承诺?是以保本理财产品形式还是以定期回购形式等等,这些都会对案件的释明有一定的影响,罪与非罪,要在法庭最后认定,而不是只要有投资人报案,就一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重要的误区。
其次,即便是认定参与非法集资,国家也不会将投资人的钱没收、充公,而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清退工作。
很多人会担心,投资人已经投进去的资金是否可能追偿?根据相关规定,是必须追偿的。
但很难全额退,会在资产清算后按比例退。一般是在一审判决后,法院会出一个清单。现阶段,就是如上海警方所说,投资人先登记自己的投资情况,以方便之后的资金清退工作,包括借款人的债务,也要组织追偿,一般也会有统一的登记渠道,要求及时还款,比如惠州e速贷案就是。
法规依据
比如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文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而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第四十五条 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告债权债务申报事宜。(二)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集资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债权债务申报手续。(三)专案组对债权人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笔登记集资数额。
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比如善林金融和钱宝网的用户,应该担心的,不是自己投资能否拿回的问题,而是能拿回多少的问题。
在国内大量非法集资案件中,公安机关追回相关集资款项后,按比例退还给广大投资者已经是这类案件的“必备节目”。
比如当年的优易网非法集资案,已退还投资者本金40%,历时31个月;乐网贷非法吸存案,投资人本金还剩70%,庭审历时22个月。而全国瞩目的E租宝集资诈骗案的退赔工作还在进行中。东方创投非法集资案,投资人本金还剩48.7%,庭审历时9个月;铜都贷非法吸存案,投资款按12.3%的比例退赔,庭审历时14个月。

5. 善林金融出事了吗?

好多受害人发的信息,都给屏闭了不让国家领导人看到,你们有没有点同情心,这都是救命钱,善林金融给了你们多少钱、为什么百度受害人写给国家一封救救我们一千多万人,我昨晚上看了,一会半夜就给屏给了,什么也看不到,受害人的钱就这被骗了,如果没有你在全国个地铺天盖地做宣传中央电视台,体育届赞助12个亿,罪可怕的31.5还得大奖,受害人能不相信国吗、跪求国家救救我们,把我们的血汗钱拿回来,谢谢🙏国家领导人。跪求

善林金融出事了吗?

6. 我是出借善林金融的受害者、也不知道国家能知道善林金融是个骗局,百姓血汗钱能回来吗?求,回答

您好,请对警察放心。您第一时间一定要去报警,把自己的损失和遭遇都告诉警察,如果有证据最好都提供出来,因为这些都是能够用来证明自己损失的。放心吧,血汗钱一定会回来的!!

7. 善林金融为什么8人被批捕?

2018年4月9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自首,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致使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截至发稿时止,“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执行总裁田景升、“幸福钱庄”负责人陶剑勇等8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经警方调查,“善林金融”采用传统的门店推销与互联网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线下门店,招聘员工并进行培训后,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及群众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允诺年化收益5.4%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所谓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自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又在互联网上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对外大肆销售非法理财产品,涉案金额600余亿元。

“善林金融”通过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任意使用。为了使“善林金融”这家公司看起来“家大业大”,更是不惜花费公众巨额资金,大规模开设线下门店,支付员工高额工资和高额提成,同时做足包装宣传,在民众中营造“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经查,“善林金融”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能力,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据此,“善林金融”系典型的庞氏骗局,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一步,警方将全力查清案情,追缴涉案赃款,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警方提示:公安机关现正对此案开展全力侦查,将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的损失。请各地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本人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登记、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善林金融为什么8人被批捕?

8. 善林金融是什么?善林金融周伯云是什么位置?周勤是什么关系?

善林公司是一家大型的专业互联网金融公司,旗下拥有包括善林资产、善林金融、善林商务咨询、高通盛融、指尖贷(意真金融)、微美贷、牛犊网、上海广群金融(喵喵客、速速融)、巨涟金融等九家子公司。2013年12月14日,善林公司注册于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公司总部位于繁华的上海陆家嘴金融商业区。目前,善林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大连、沈阳、青岛、济南、烟台、武汉、西安、郑州、吉林、哈尔滨等地设有近百家分支机构。
  其中,善林金融主要从事P2P信息分享、咨询服务、投资贷款、理财交易等业务,主营业务分为财富管理和普惠金融两部分。财富管理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包括个性化定制的理财方案、专业的投资理财咨询及交易、VIP尊享会员俱乐部在内的一站式投资理财服务,帮助投资者合理配置其资产以达到财富稳健增长,满足其多样化需求。
  普惠金融业务凭借创新的金融理念、专业的信贷团队和严格的风控系统,通过P2P、P2B模式,为有贷款需求的个人、及有政府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精准的个性化信贷咨询及交易、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贷款咨询服务与交易等。
  善林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背景,兄弟公司高通盛融与国家住建部合作的“智慧城市基金”项目,募集总规模为600亿元,第一期募集资金为50亿,项目落成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参与共同发展。善林公司还积极参与市政建设工程,贵州兴义道路施工项目中,目前善林已投资约10亿,预计项目总规模为30亿元。善林力求打造线下、线上一体化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您不仅能了解到P2P行业的最新资讯和信息,更能体验到最优质、最贴心的全方位投融资服务。2014年9月,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中企国质信(北京)信用评估中心评估,在中国质量信用认证中心监督下,被评定为中国互联网金融AAA级信用企业、中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和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