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024-05-15

1. 关于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关于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
第1点:防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点:对于加工利用固体废物比较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可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区域,建立固体废物加工小区,同时,应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加工小区加强管理。

第3点:第七类进口固体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如达不到第二条规定条件或倒买倒卖批文、货物或夹带走私物资的,一律暂停受理进口废物申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其定点资格在每年的9月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全市相关经营企业公开招标。
第4点: 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的管理力度,按照辖区范围实行层级负责制,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中。
第5点: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扩展资料: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废物

关于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 关于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关于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我国对于废物的加工和利用有那些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 *** 办公厅《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主要是指加工利用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旧线路板、线路板边角料及其他利用固体废物回收铜、铝等金属的企业或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第七类进口固体废物的批文或有固定第七类进口固体废物来源(供货合同);  2、有15000平方米以上硬底化(水泥地面)加工利用场地,其中,货场10000平方米以上、生产车间及仓库5000平方米以上;  3、场地四周有围墙,围墙内不准有隔墙;  4、有采用物理方法加工敷铜板及其他线路板、细小电线和电线电缆剥离专用设施及其他拆解废电机的工具和设备;  5、场内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和废弃物堆放场地,外排污水能达到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  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持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排污许可证、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凡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经营。  第三条 审批程序:所有从事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必须先向所在地 *** 提出场地选址申请,经所在地 *** 同意后,委托国内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编报环境影响报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排污许可证;公安部门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排污许可证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所在地 *** 同意选址证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公安部门发放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年审手续。  第四条 对于加工利用固体废物比较集中的地方,当地 *** 可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区域,建立固体废物加工小区,同时,应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加工小区加强管理。  第五条 从事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必须在批准的场所内进行固体废物回收加工,不得将固体废物转移到场外加工。加工后,必须将不可利用的废物(垃圾)交由当地 *** 指定的单位运至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方实行有偿处理,严禁用焚烧方式处置、转卖、外运和向场外倾倒,违者,将依法处理。  严禁熔炼铝灰及含有油漆或其他有机质的铝膜、铝片;严禁用焚烧或酸洗等化学方法加工利用固体废物;除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加工利用含铅固体废物。凡违反上述行为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条 现有第七类进口固体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如达不到第二条规定条件或倒买倒卖批文、货物或夹带走私物资的,一律暂停受理进口废物申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其定点资格在每年的9月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全市相关经营企业公开招标。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公安、工商等部门不得发放证照,已发证照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发证部门收回。新闻单位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广大公民对违法加工利用固体废物特别是违法焚烧固体废物者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环保热线电话:12369,工商热线电话:12315)。  第八条 各级 ***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的管理力度,按照辖区范围实行层级负责制,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 *** 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中。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市 *** 发布的有关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专生退伍各项优惠政策  1.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籍生,退役后可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招生时,同等条件有限推荐。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3.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入学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考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校报名。
  物流行业的是否有优惠政策?  中国原定的9(大行业)+1(房地产)产业振兴规划将已变成“9+2(房地产+运输物流业)”,将在下月初召开的两会前全部出炉。次日,包括飞马股份、中储股份、外运发展等国内主要的物流股全部出现涨停,铁龙物流、中海海盛、长江投资、芜湖港等十多支物流类股票出现较大涨幅。 ???? 随后,一些媒体先后追踪报道了该“传闻”。其中,《上海证券报》更是援引“参与此次规划制定的有关行业协会内部人士”称“这一振兴计划由全 国物流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讨论起草,最快有望于两会前出台。”再次确认了“传闻”内容的真实性,甚至连“规划”出台的时间都作出了预测。 业内人士指出,物流业如果被纳入国家行业振兴规划,那就充分证明了我国 *** 已经把物流业提升到一个全局的高度。规划的出台,将对我国物流行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认为规划一旦出台,就能给物流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那就错了,甚至是与国家制定物流振兴规划的意愿背道而驰。应冷静看待或将出台的物流业振兴规划。 经济繁荣才有物流繁荣 资本市场总是比较敏感的,所以也是比较脆弱的,这一点在此前的全球金融风暴中就已经得到了证实。所以,资本市场对物流板块的追捧,并不意味着物流企业的价值或者盈利能力在短期内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之间是存在差异的。股票的市值可以在短期内成倍地放大或缩水,也能够因为一个利好消息而迅速得到提振,一“振”就“灵”的现象只可能出现在股市等虚拟经济体系中,但实体经济则不然,尤其是对我国的物流行业而言。 经济繁荣是物流业繁荣的真正基础。 物流是服务于社会所有行业的一个基础型服务业,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但不可能脱离其他行业而单独存在。物流行业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高度的同步性和依赖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长时间快速发展,物流业也在这个过程中,从零开始,逐步走向壮大,走向成熟。虽然没有明确的数据统计,但是从近年来我国GDP增长速度与社会物流总成本增速的比较来看,二者之间始终保持着高度的一致。在经济快速增长时,物流业会随着快速增长,而在经济增速放缓时,物流业的增速一样也在放缓。 通过对去年全球金融风暴对我国经济和物流业影响的分析开看,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我国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显现。首先受到冲击的是沿海地区的外向型加工业。从七、八月份开始,大量外贸企业的订单量锐减,随后影响到国际货代企业的业务量显著下降,接下来是港口和航运业的业务量下降,这种变化经过供应链逐步向上游行业传导,依次影响到钢铁、纺织、能源等行业,从而导致了从事相关行业物流服务的企业的业务量也开始下降。而整个过程中,物流业都是被动地随着相关行业的起伏而变化。 所以,物流业的整体发展速度,与GDP的增长速度基本成正比。换言之,对物流业的产业规模而言,如果GDP没有出现快速的增长,物流业也不会出现快速的增长。 有专家表示,单凭或将出台的物流业振兴规划,并不能给物流带来的快速增长。 “规划”不可能解决全部困难 虽然“振兴计划”不能从整体上增加物流业的规模和营业收入,但却能帮助我国物流行业更加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这种帮助的主要表现就是,从政策上帮助物流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业内人事指出,或将出台的“物流业振兴规划”中,至少将涉及到物流税改、物流行业土地使用政策和物流企业融资这三个问题。因为这是 *** 我国物流行业发展最直接、最有效、最迫切的问题。此外,“规划”还有可能鼓励地方 *** 给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补贴,甚至是提供专项资金等。总体而言,规划的出台,将对减轻我国物流企业负担、增强物流企业活力、提高物流企业竞争力水平、建立健康有序的物流市场秩序,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规划”毕竟只是国家对这个行业发展的引导,不可能为物流企业解决所有问题。有关报道称:“该计划将以此前一直在制定的物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骨架,对整个产业的发展给出指导性意见。” 即使是在“税改”、“土地”和“贷款”这三大问题上,因为我国物流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国家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口子放的太开,避免出现像2003、04年那样的物流园区“大跃进”现象。 而在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方面,由于物流业相对于其他行业的从属地位,以及产业主管部门的不确定性,在客观上压缩了物流企业获得 *** 支持的空间。而我国物流企业自身的良莠不齐,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的难度。 总的来看,“规划”对我国物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但“规划”更大程度上是给物流企业指明一条发展的道路,而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不论是管理、人才、技术,乃至诚信问题,更多的时候还是需要企业自己来解决。 稳定市场、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振兴规划”要的不是量变,而是质变。这才是国家出台“物流业振兴规划”最根本的目的。 首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世界经济陷入低迷,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在这次风暴中也遭受了严重的打击。大量出口加工企业陷入困境,与之相关的港口、航运、国际货代等物流相关行业的业务量普遍下降30%左右,企业普遍面临亏损,甚至倒闭。 物流行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本来就短,加上行业自身的原因,业内企业的风险意识淡薄,抗风险能力更差。“振兴规划”的出台,通过降低物流企业的运营压力,帮助企业渡过这个“严冬”,同时也维护了我国物流市场的稳定。这样做一方面为其他相关行业的振兴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可以有效防范国际资本对我国物流业资产的大规模并购。 其次,“振兴规划”将为物流行业带来一系列利好的政策,但这些利好政策也不是搞大锅饭,更不是天上掉馅饼,砸到谁归谁。从已经确定其他六个行业的振兴规划中不难看出,有媒体指出“虽然从近期来看,这些措施似乎是为了应对经济增速下降的危机,但更深远的意义在于立足于产业的长远发展,调整我国原先不够合理的产业布局,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产业结构。”。所以,振兴规划最终的受益者,只能是那些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代表了物流行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这些企业至少在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上,拥有较为突出的表现。 最后,国家要振兴物流业,振兴的不是大家的营业收入,而是要培育出一批在管理上、在技术上、在规模上,都堪与世界巨头比肩的优秀物流企业,使我们的物流业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这就要求这些物流企业要充分把握当前市场环境中的“危”与“机”,合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在商业模式、服务理念、管理方法、信息技术等领域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带动我国物流行业整体
  高新行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4、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北京零号窗口经过多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保证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业单位关于患重病的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职工患重病可请病假休息,工资打八折,病假超过6个月属于长病假,工资打6折。如果工龄满一定年限且离退休不满5年,还可提出办理待退休,待遇反而比长病假好。
   
  关于养羊 *** 有什么优惠政策  好像没有什么政策
  关于大学生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创业!首先你要当正你自己的态度不要想当然的说创业!和一时的冲动。了解自己的长处在什么地方。其次看你是哪个方面的毕业生。作为一个未来的富翁你首先因该从事销售方面积累自己的经验和财富以及固定的客户群。为你将来的自主创业打好基础!
  岳阳市关于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个人交费100%返还的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退休后补交10年了医疗保险,每年2338元一年,三年优费能返回多少
  关于奉节县职业学院的优惠政策  要去读书?还是不要了。我弟弟以前是那个学校的,结果才两年还没毕业就不去考试了,只好转学...我是奉节的,也是在老城的奉中毕业的,反正是觉得条件不好.. .又不准出校门,感觉多可怜滴,因为学校外面的东西还是蛮好吃的。
   

3.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法律分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而制定,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该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4.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其它相关

 2.1 危险废物减量化适用于任何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过程。各级政府应通过经济和其他政策措施促进企业清洁生产,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积极采用低废、少废、无废工艺,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设备。2.2 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设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示牌,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或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3 用芯蕊滤芯处理净化之后才可排除 3.1 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3.2 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3.3 居民生活、办公和第三产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通过分类收集提高其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回收网络。3.4 鼓励发展安全高效的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专用车辆,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3.5 鼓励成立专业化的危险废物运输公司对危险废物实行专业化运输,运输车辆需有特殊标志。 4.1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4.2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5.1 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5.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积极推行生产系统内的回收利用。生产系统内无法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通过系统外的危险废物交换、物质转化、再加工、能量转化等措施实现回收利用。5.3 各级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5.4 国家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逐步提高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积极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 6.1 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若暂时不能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处置的,其产生单位须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或委托具有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单位进行贮存,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拥有相应的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6.2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6.2.1 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6.2.2 基础防渗层为粘土层的,其厚度应在1米以上,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厘米/秒;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毫米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10厘米/秒;6.2.3 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6.2.4 用于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地方,还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6.2.5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6.2.6 衬层上需建有渗滤液收集清除系统、径流疏导系统、雨水收集池。6.2.7 贮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6.3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7.1 危险废物焚烧可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并可回收利用其余热。焚烧处置适用于不宜回收利用其有用组分、具有一定热值的危险废物。易爆废物不宜进行焚烧处置。焚烧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污染控制管理应遵循《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7.2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应满足以下要求:7.2.1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前必须进行前处理或特殊处理,达到进炉的要求,危险废物在炉内燃烧均匀、完全;7.2.2 焚烧炉温度应达到1100C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7.2.3 焚烧设施必须有前处理系统、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7.2.4 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7.3 危险废物的焚烧宜采用以旋转窑炉为基础的焚烧技术,可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选用其他不同炉型,鼓励改造并采用生产水泥的旋转窑炉附烧或专烧危险废物。7.4 鼓励危险废物焚烧余热利用。对规模较大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可实施热电联产。7.5 医院临床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等一些传染性的、或毒性大、或含持久性有机污染成分的特殊危险废物宜在专门焚烧设施中焚烧。 8.1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适用于不能回收利用其组分和能量的危险废物。8.2 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为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手段。8.3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必须按入场要求和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接收危险废物,达不到入场要求的,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填埋场入场要求。8.4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须满足以下要求:8.4.1 有满足要求的防渗层,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且厚度大于5米时,可直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层;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为1.010-7-1.010-6厘米/秒时,可选用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的厚度不得低于1.5毫米;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大于1.010-6厘米/秒时,须采用双人工合成衬层(高密度聚乙烯)作为防渗层,上层厚度在2.0毫米以上,下层厚度在1.0毫米以上。8.4.2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单元式作业,做好压实和覆盖;8.4.3 要做好清污水分流,减少渗沥水产生量,设置渗沥水导排设施和处理设施。对易产生气体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排气孔、气体收集系统、净化系统和报警系统;8.4.4 填埋场运行管理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对填埋场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要进行定期监测;8.4.5 填埋场终场后,要进行封场处理,进行有效的覆盖和生态环境恢复;8.4.6 填埋场封场后,经监测、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才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非农业开发和利用。8.5 危险废物填埋须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9.1 医院临床废物(不含放射性废物)9.1.1 鼓励医院临床废物的分类收集,分别进行处理处置。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制品、沾染血液、体液的织物、传染病医院的临床废物、病人生活垃圾以及混合收集的医院临床废物宜建设专用焚烧设施进行处置,专用焚烧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9.1.2 城市应建设集中处置设施,收集处置城市和城市所在区域的医院临床废物。9.1.3 禁止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敷料的回收利用。9.2 含多氯联苯废物9.2.1 含多氯联苯废物应尽快集中到专用的焚烧设施中进行处置,不宜采用其它途径进行处置,其专用焚烧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9.2.2 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管理、贮存和处置还需遵循《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的规定。9.2.3 对集中封存年限超过二十年的或未超过二十年但已造成环境污染的含多氯联苯废物,应限期进行焚烧处置。9.2.4 对于新退出使用的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原则上必须进行焚烧处置,确有困难的可进行暂时性封存,但封存年限不应超过三年,暂存库和集中封存库的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含多氯联苯(PCBs)废物的暂存库和集中封存库设计规范》的要求,集中封存库的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9.2.5 应加强含多氯联苯危险废物的清查及其贮存设施的管理,并对含多氯联苯危险废物的处置过程进行跟踪管理。9.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9.3.1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也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9.3.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密闭。9.3.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9.4 废电池9.4.1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制定技术、经济政策淘汰含汞、镉的电池。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调整产品结构,按期淘汰含汞、镉电池。9.4.2 在含汞、镉的电池被淘汰之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建立分类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对废电池进行有效的管理。9.4.3 提倡废电池的分类收集,避免含汞、镉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9.4.4 废铅酸电池必须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其收集、运输环节必须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鼓励发展年处理规模在2万吨以上的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淘汰小型的再生铅企业,鼓励采用湿法再生铅生产工艺。9.5 废矿物油9.5.1 鼓励建立废矿物油收集体系,禁止将废矿物油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下水道以及用作建筑脱模油,禁止继续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9.5.2 废矿物油的管理应遵循《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无酸废油再生技术,采用新的油水分离设施或活性酶对废油进行回收利用,鼓励重点城市建设区域性的废矿物油回收设施,为所在区域的废矿物油产生者提供服务。9.6 废日光灯管9.6.1 各级政府应制定技术、经济政策调整产品结构,淘汰高污染日光灯管,鼓励建立废日光灯管的收集体系和资金机制。9.6.2 加强废日光灯管产生、收集和处理处置的管理,鼓励重点城市建设区域性的废日光灯管回收处理设施,为该区域的废日光灯管的回收处理提供服务。 10.1 鼓励研究开发和引进高效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技术和设备。10.2 鼓励研究开发和引进高效、实用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设备,包括危险废物分选和破碎设备、热处理设备、大件危险废物处理和利用设备、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理和利用设备。10.3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专用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国产化,包括焚烧设施在线烟气测试仪器等。10.4 鼓励研究开发高效、实用的危险废物焚烧成套技术和设备,包括危险废物焚烧炉技术、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技术和危险废物焚烧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等。10.5 鼓励研究和开发高效、实用的安全填埋处理关键技术和设备,包括新型填埋防渗衬层和覆盖材料、填埋专用机具、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沥水处理技术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封场技术。10.6 鼓励研究与开发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及仪器设备,鼓励危险废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研究。10.7 鼓励研究开发废旧电池和废日光灯管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技术

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文件

环发[2001]199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经贸委(经委)、科委(科技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附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文件

6. 关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可以详细说说吗

法律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 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本技术政策所称特殊危险废物是指毒性大、或环境风险大、或难于管理、或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处置,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如医院临床废物、多氯联苯类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单独收集的含汞、镉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

7.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介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而制定,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该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介绍

8.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总则

1.1 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本技术政策所称特殊危险废物是指毒性大、或环境风险大、或难于管理、或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处置,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如医院临床废物、多氯联苯类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单独收集的含汞、镉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1.3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国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到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1.4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1.5 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1.6 鼓励并支持跨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1.7 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1.8 各级政府应通过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建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