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汇和托收的性质,采用这两种方式分别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2024-05-14

1. 付汇和托收的性质,采用这两种方式分别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付汇和托收的性质都是商业信用。
应该注意的问题
1、认真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并根据进口人的具体情况妥善掌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2、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严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宜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
3、要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 或CIP 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5、采用托收方式和先发货后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付汇和托收的性质,采用这两种方式分别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2. 什么是外汇托收,请解释一下

银行能为您办理境内境外多种形式的托收业务,款项收妥后可转存外汇储蓄存款,也可按规定支取外币现钞或汇出境外使用。    如您因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需要从异地调度外汇款项时,银行可为您办理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 如您持有外币本票、汇票及支票等,可委托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托收或贴现。   如您拥有私人在境外的财产(如银行存款、保险箱、房产、股金和债券等)或合法继承的境外财产,银行可根据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其办理财产继承及财产托收手续。

3. 工行如何处理托收后被退回或拒付的个人外币光票?

工商银行收到境外银行退回的票据会通知托收委托人持托收委托书回执联来办理退票手续,办理时将拒付理由书及票据退回委托人,收回托收委托书回执联。如果票据被境外银行或机构没收,工商银行会收回委托书回执联,并告知没收的原因。票据被退回或被没收时,工商银行会收取境外代收行的退票费用及其他费用。托收款项人账后,若代收行和出票行退票或没收或向工商银行追索,工商银行会从委托人账扣回托收款项。

工行如何处理托收后被退回或拒付的个人外币光票?

4. 在工行办理个人外币光票托收业务时,对光票有效期有何限制?

  对于未注明的光标默认有效期为6个月,除去票据托收所需时间,一般自出票日起超过4个月零15天就不予受理;另旅行支票托收不受有效期限制。


  票据托收是指银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银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过程。托收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发出托收。这是托收工作的第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即为向付款人收取款项而发出的托收指令,规范的“发出托收”能最大化的降低托收风险,确保资金及时收回。
  2、收到托收款项。发出托收后,收到承兑人划来的票据款项,根据款项内容,核对留存的托收凭证,经审查无误后,核销托收卡片。
  3、退票拒付及逾期处理。当托收票据遭到承兑人的拒绝支付或者延迟支付时,应主动与承兑人联系,视情况采取重新托收、逾期催收、追索乃至诉讼。
  4、遗失处理。当托收的票据确已遗失时,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资产保全的相关资料,相关的财务处理等工作。具体做法:票据权利人可以单独起诉银行承兑汇票托收行,或同时起诉银行承兑汇票托收行和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法律诉讼风险。

5. 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什么?

答: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出口商在选用托收方式做业务时,必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商品、不同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托收方式,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强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由于托收方式取决于出口方对进口方的信任,带有对进口方融通资金的性质,如出口方在对进口方的资信不太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签约,当进口方因种种原因无理拖延付款,甚至发生倒闭时,就会给出口方带来损失。  (2)注意选择代收行。托收虽属商业信誉,但如能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也能对货款起到促收作用。在实际业务中一般选择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国外大银行。  (3)注意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进出口贸易中,有的商品在有的国家进口时必须获得进口许可证,或取得外汇许可,否则货物不允许进口,对这些涉及进口国家的贸易法令、外汇管制的业务,出口方都应掌握,否则收汇将无法保障。  (4)注意远期付款方式的使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在国际上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各国的处理方式很不相同,有的按承兑交单处理,有的按即期交单处理,有的不接受远期付款交单,因此出口方应注意合理使用,对远期付款交单的期限应加以控制,不宜过长,一般掌握在不超过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  (5)事先找好代理人。在跟单托收业务中,如发生拒付,出口方可指定一个代理人在货物目的港办理存仓、保险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该代理人可以是与出口方关系较好的客户,也可以是代收行,但代理人的名称和权限须在托收委托书中列明才有效。  (6)出口方应注意办理保险。因托收方式对出口方风险较大,所以出口方在签定合同时,应争取以C1F价格条件成交,由出口方办理保险,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出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什么?

6. 托收和扣款有什么区别?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万。 

2、 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以下是两者具体的内容: 

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千元。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万元作了改变。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为: 
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累计三次以上收不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应暂停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4)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以下内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5)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 
1、托收 
托收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行审查包括: 
A、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B、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 
C、托收凭证是否填写齐全,符合填写要求; 
D、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E、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的印章。托收凭证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2、承付 
承付是指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验单付款付款人的承付期为3日,从付款人银行发出承付通知单的次日算起(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未表示拒付的银行认为承付,并于期满次日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内付出。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日,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收付双方有明确规定的,依规定而行。在第10日付款人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以后收到货物时又未及时通知银行的,银行仍按10天期满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的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应当注意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抵扣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款项。 
(6)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处理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按逾期付款处理。 
1、付款人开户银行,按每天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2、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 
3、付款人开户银行要随时掌握付款人账户逾期未付的资金情况,待账户有款时,必须将与其未付的款项和赔偿金及时扣划给收款人,不得拖延扣划。 
4、付款人累计三次拖欠货款的,其开户银行应当通知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5、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期满时如付款人仍未付清款项,银行应要求付款人退回有关交易单据,并将应付的赔偿金划给收款人。对于付款人不退回单据的,自发出通知3日起每天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 
(7)托收承付的拒绝付款处理 
付款人拒付的正当理由包括: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定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设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货物单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6、验货付款,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的。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 
在处理拒绝付款问题时,需注意:外贸部门的托收进口商品的款项的拒付问题;拒付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由银行进行审查(对军品拒付银行不进行审查);开户银行经审查,认为拒付理由不成立,均不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凡涉及军用品的拒绝付款,银行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收款人对无理拒付的,可委托银行重办托收;收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逾期付款通知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当及时发出查询;银行无法审查拒绝付款是非的,应由收付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裁决;未经开护行批准适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企业,收款人银行不得办理托收,付款人银行对其承付的款项要处以5%罚款。 
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同城和异地都可使用,既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各种款项的结算,也适用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 
(2)委托收款凭证的格式 
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内容有: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的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3)委托收款的委托和收款 
委托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行为。付款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之后向收款人办理的付款行为。银行可以根据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时间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在当日付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最迟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四日付款。 
(4)付款人拒绝付款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付款人不同,拒绝付款的方式略又不同: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的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的银行,转给债务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

7. 外贸里DP是什么意思?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via bank)就是银行托收,意思是你把单据交给你的银行,你的银行再寄给对方银行(一般须为客户指定的银行)对方银行收到单后通知客人,客人付了钱后拿单。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正常的托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托其往来银行办理托收,该行为托收行,托收行再自行委托进口商的往来银行或者委托进口商指名的银行办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但是,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并没有义务接受出口商的委托。
换言之,在收到托收指示后,银行是有权拒绝办理的。 出口商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托收行会安排代收行(无论该行是否为进口商指名,也不论其是否为进口商的往来银行)代为办理提示和收款。

扩展资料
尽量采用指示提单的方式。这样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D/P的风险尽管两种情况下进口地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款后才能交付单据给进口商,因而两者在法律上的风险应当说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商业实践中面临的风险不同,出口商自行直接向买方指定银行提示付款风险更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DP


外贸里DP是什么意思?

8. 简述使用托收方式的主要风险

  在托收的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一是买方因市场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化而借故毁约、拒付;二是买方破产或丧失偿还能力。

  (2)货物到达进口国时,进口商尚未领到进口许可证,或尚未申请到所需外汇,或海关法规变化或其他原因,进口商拒付货款。

  (3)如果进口商延迟赎单,可能产生滞港费等费用,如果拒付,银行无代管货物的义务,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缴纳进口关税、存仓、保险、转售甚至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

  (4)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商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出口商的保障只是进口商的信用。

  (5)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可控度介于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之间,但如果远期付款交单在一些国家作为承兑交单处理或允许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的话,其风险等同于承兑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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