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2024-05-14

1. 国际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10.1.1 地质灾害形成机理与调查评价科技研究
(1)降雨诱发型滑坡和泥石流的形成机理
近30年来,降雨型滑坡研究是滑坡研究中的热点课题之一,其核心是通过研究降雨与滑坡的各种关系,预测可能的滑坡状态。据初步统计,全球至少有23个国家的学者对降雨型滑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美国、意大利、日本、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中国香港和内地学者发表的研究论文较多。1984年后,中国香港政府加大了对降雨型滑坡的研究力度。除每年进行降雨滑坡的调查外,特别加强从更深层次上研究滑坡与降雨的关系,降雨滑坡分布发育规律,降雨入渗的水文地质模型,以及应用概率统计和其他数学方法建立更精确的滑坡—降雨关系。随着研究程度的深入,研究者一致认为香港火成岩风化层的非饱和土和残积土特有的性质控制着浅层降雨型滑坡的形成机理。研究结果表明,降雨型滑坡形成机理的本质在于雨水入渗斜坡后破坏了斜坡的应力平衡。因而,从理论上解释雨水入渗后斜坡应力的变化过程,以及雨水在斜坡中的渗透特性和渗透过程,是降雨型滑坡成因机理研究的关键。
(2)岩溶塌陷发育机理和判据研究
日本学者Nogushi(1970)、苏联学者Xоменко(1986)、美国学者Ralphj Hodek(1984)和Thom-as M.Tharp(1995)、俄罗斯学者Anikeev(1999)等,先后采用物理模型试验或数值分析的方法,系统研究了非黏性土潜蚀塌陷的过程。国外一些学者还尝试采用岩土工程离心机进行塌陷试验,如:Borms和Bennermark(1967),Marir(1984),Bertin(1978),Howell和Jenkins(1984),Sterling和Ronayne(1984),Craig(1990),Abdulla和Goodings(1996),运用离心机模拟塌陷破坏机理和导致塌陷的临界组合条件,重点研究了上覆在洞穴上方的弱固结砂层的塌陷破坏与洞穴开口大小、洞穴自身强度、弱固结砂层强度和厚度、上覆砂层的厚度,以及地表荷载的关系。
美国、意大利、英国开展的基于GIS技术的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价工作中,包含了岩溶塌陷危险性评价。
(3)区域滑坡和泥石流调查与危险性评价
早期的地质灾害空间预测主要依据野外调查与航空相片解译情况,由专家进行地质灾害敏感性判断和评价,故称之为专家评价法(Aleotti和Chowdhury,1999)。该方法评价结果精度取决于野外调查的详细程度和专家的知识与经验,评价中运用的隐含规则使结果分析与更新困难,而且不同调查者与专家得出的结果无法进行比较。
20世纪70年代,以美国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地区圣马提俄郡的滑坡敏感性图为代表,利用多参数图的加权(或不加权)叠加得到区域滑坡灾害预测图的方法得到大力推广。该方法的优点是克服了使用隐含规则的问题;缺点是权重的确定仍保持主观性,模型的推广应用有一定困难。
20世纪80年代,受统计回归分析和判别分析在石油运移与矿床预测中应用的启发,Carrara(1983)将多元统计分析预测方法引用到区域滑坡空间预测中,并使该技术在世界各国得到迅速发展与推广。如Haruyama和Kawakami(1984)利用数学统计理论对日本活火山地区降雨引发的滑坡灾害进行了危险度评价。Baeza和Corominas(1996)利用统计判别分析模型进行了浅层滑坡敏感性评估,其斜坡破坏的正确预测率达到96.4%,说明了统计预测的适用性。Carrara,Cardinali和Guzzetti等(1991)将统计模型与GIS结合,应用于意大利中部某小型汇水盆地的滑坡危险性评估,结果证明统计分析与GIS的综合使用是一种快速、可行、费用低的区域滑坡危险性评价与制图方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科学的高速发展,以处理和分析地理空间数据为主要特点,具有属性数据库与图形库动态连接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得到了空前发展,其与定量化的地质灾害空间预测模型方法的结合也成为地质灾害研究的新领域。
Mario Mejia-Navarro和Ellen E.Wohl(1994)在哥伦比亚的麦德林(Medellin)地区分析滑坡、泥石流等斜坡不稳定性引起的区域地质灾害敏感性和土地及生命易损性的基础上,利用GIS技术将两者合成产生了风险评价分区图。Anbalagan和Bhawani Singh(1996)在Anbalagan(1992)关于山区滑坡灾害评估和区划制图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风险评价制图的新方法——风险评价矩阵(RAM)。
Aleollt(2000)采用GIS技术对意大利北部阿尔卑斯山前缘的皮埃德蒙特(Piedmont)地区的滑坡、洪水、雪崩、山谷口堆积等灾害的危险性及综合风险进行了区划性制图研究。Michael-Leiba等(2000)在澳大利亚的一项城市发展规划项目的斜坡地质灾害研究中,把斜坡灾害的危险性、易损性、风险评价作为一体,以GIS软件为技术平台,分别采用平面和三维评价系统,对凯恩斯(Cairns)地区进行了斜坡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风险区划研究。Ragozin(2000)从理论上研究了滑坡灾害风险评价中的危险性、易损性和风险性。提出了考虑危险性评估目标有效期限在内的单个滑坡灾害危险性指标,并用其主要控制因素的概率乘积表示;对于区域性滑坡灾害评估,用给定地区的面积、滑坡发生面积、滑坡数量和时间之间的关系建立定量模型。
10.1.2 监测预报技术方法研究
(1)诱发滑坡和泥石流的临界降雨量与气象预警研究
在诱发地质灾害的降雨临界值研究方面,各国学者用来确定降雨诱发滑坡临界值的方法很多,其不同点在于考虑的因素不同。Glade(1997)建立了确定诱发滑坡的降雨临界值的三个模型,并在新西兰的惠灵顿地区进行了验证。三个模型要求的基本数据为:日降雨量、滑坡发生日期和土体潜在日蒸发量(通过Thornthwaite method方法计算得到)。模型建立的前提是:①假设最大日降雨量的地区,蒸发量最小;②滑坡由最大降雨量诱发。这三个模型基本概括了当前确定诱发滑坡的降雨临界值的方法。
在对美国旧金山湾地区1986年2月12~21日的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预警工作中,首先由美国地质调查局分析确定,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以及美国国家气象中心的特别预报方式来进行预警。这次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预警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次是2月14日的6个小时灾害危险期,另一次是17~19日之间的60小时的灾害危险期。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地形条件的变化,这两次预报主要是针对整个旧金山海湾地区,而不是某一个特定的滑坡灾害地点。根据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的调查,10处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点有目击者能提供精确的时间,其中有8处滑坡泥石流所发生的时间与预警的时间段一致。
据研究,旧金山湾地区的6小时降雨量达到4英时(即101.6mm)时,就可能引发大面积泥石流。为了监测降雨期间地下水位的变化,他们还设置了若干个孔隙水压力计以观测斜坡中地下水位变化。旧金山海湾地区实时区域滑坡预警系统包括降雨与滑坡发生的经验和分析关系式,实时雨量监测数据,国家气象服务中心降雨预报以及滑坡易发区略图。
1984年开始,香港地区采用雷达图像解译小范围地质构造,用于确定滑坡发生的潜在区域。进而建立了用于滑坡灾害的降雨量监测网络,其中自动雨量计1999年由48个扩展为86个。将雨量资料定时传给管理部门。如预测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75mm或60分钟内市区内雨量超过70mm,即认为达到滑坡预报阈值,即由政府发出通报。香港平均每年约发出三次山洪滑坡暴发警报。
(2)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监测技术方法研究
对于滑坡和泥石流的监测,在美国、瑞士、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单体滑坡已经达到真正实时监测的阶段。监测内容包括地面位移、地裂缝、地下位移、地下水位(水压力)和水温、地声等。监测技术采用常规监测、自动观测、GPS和卫星通信等相结合(图10.1,10.2)。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基于降雨监测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图10.1 使用太阳能无线遥控系统(左图)和变形计(右图)


图10.2 瑞士南部Canton Ticino地区的滑坡实时监测(据www.geodev.ch)

(3)地面沉降监测预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在美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地下水水位往往与基岩标、分层标布设在同一孔内同时进行自动化监测(图10.3)。一是可以判明是否是由于过量抽取地下水所致,即地面沉降的形成原因;二是可以与监测到的地面沉降数据进行动态的耦合分析,得出地下水开采量(水位)与地面沉降量的相关关系;再通过水流模型可对地面沉降进行预报预测。同时,作为地下水位的实时监测数据,能够直接成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可靠依据。

图10.3 分层标自动监测系统及原理示意图(据Amelung等,1999)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GPS测量已经取代了区域性的地面标高的水准测量。1986年在该区建了38个GPS监测站,1989年后达到了68个。采用严格的测量程序,其大地高程的精度可达到毫米级。我国上海经过近两年应用Ashtech Z12双频GPS信号接收机测定大地高程,于1999年也取得了大地高程精度达3mm的好成果。其优点是对于区域性地面沉降的大范围监测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据美国地调局资料,美国用于探测地面沉降的干涉合成孔径雷达(InSAR)技术还处于开发和试验之中(图10.4)。Gabriel等率先于1989年发表了《测绘大区微小高程变化:雷达干扰测量法》的文章。1993年,Massonet等利用雷达干扰测量法测绘了着陆器地震的地面形变场区。Van der Kooij等用太空飞船干涉卫星孔径雷达资料调查研究了荷兰格洛宁根(Groningen)天然气开采区的地面沉降问题。Marco等利用美国实验研究学会干涉卫星孔径雷达资料对美国贝尔瑞吉(Belridge)油田1992~1996年的地面沉降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由于这种探测技术的使用,地面沉降测量的精度已达毫米级,其探测结果能很好地处理成平面二维沉降等值线图。而且该方法可以省去常规水准标石测量的许多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因此,不能低估这一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前景,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参照国外成功的经验在我国进行试验。
(4)岩溶塌陷监测技术研究
美国学者Benson(1987)提出利用地质雷达进行监测预报的方法,并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威尔明顿(Wilmington)西南部的一条军用铁路进行了试验,监测周期为半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2年,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的支持下,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在广西桂林柘木镇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岩溶塌陷灾害监测站,为深入系统地研究岩溶塌陷预测预报方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图10.4 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获得的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谷地

(5)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处理与发布系统研究
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越来越重视地质灾害监测的信息化工作。例如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和韩国等建立了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做到实时预警。针对单种地质灾害开展监测预警方面的研究工作较多,多灾种的集成系统尚不多见。
10.1.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研究
(1)地质灾害防治理论
重视基于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研究。如日本针对温泉地区的滑坡特点,研究采用排气工程和地下水截水工程进行滑坡综合防护;法国针对降雨诱发的粘土滑坡采用虹吸排水技术;美国和日本在研究植被覆盖好的地区发生的浅层滑坡,开展采用调整植物类型的生物措施研究等。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中,普遍采用生物防护系统,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日本在滑坡治理中,抗滑桩和建筑地基结合,实现防治工程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方法
国外对于复杂支挡结构设计技术、地下水排水技术设计,基于环境和景观设计的技术规程和实用的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比较配套的设计计算理论方法和产业化软件。如:美国开发了三维连续体的快速拉格朗日分析软件——FLAC3D,三维模拟离散元程序——3DEC;加拿大开发的地质工程问题和地质环境模拟分析的软件包——GEO-SLOPE Office(GEO-SLOPE Office 5.0 for Windows),已经广泛应用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形成了模块化的设计软件和方法。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
在治理技术上,广泛应用土工织物、预应力复杂支挡结构、地下水排水技术。尤其以美国、西欧、日本和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地质灾害治理方面投入大,成就显著。如日本地附山滑坡治理工程,耗资达150亿日元(约15亿人民币),可算得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博物馆。
国外对崩塌和滑坡灾害治理的常见技术工程包括:①冲刷防护工程:防冲坝、沉积坝、护岸、防波坝、丁坝;②减重和反压工程;③地面排水工程:地面排水沟、防渗工程;④地下排水工程:地下排水沟、泄水洞、水平钻孔、集水井和虹吸排水工程;⑤地下截水工程:隔渗芯墙截水,灌浆截水,化学固化法截水;⑥支挡工程:挡土墙、格栅墙、抗滑桩、岩石锚杆;⑦排气工程:用于治理温泉地区的滑坡;⑧生物护坡技术和轻型网状防护系统结合用于崩塌和小型滑坡灾害的治理。
由于水是形成滑坡的重要诱发因素,地面排水工程和地下排水工程总是被首先考虑的治理技术,也是在大型滑坡防治中首选采用的治理技术。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在滑坡治理中广泛应用地下排水工程技术,采用水平钻孔排水和排水井、排水隧洞联合排水技术治理滑坡。法国采用虹吸排水技术治理100多处降雨诱发的粘土滑坡。它是一个密封的聚氯乙烯管系统。该技术的最大优点是可以自流排水,降低滑坡的地下水位。
在支挡工程技术应用方面,研究应用大截面抗滑桩、锚索抗滑桩、锚索、小型钢架桩加锚索、微型桩群等多种支挡结构,并在锚索防腐技术、通用的计算方法、设计软件和技术标准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减重和反压工程是经济有效的防治滑坡的工程措施。英国Huchinson提出的“中性线”方法为减重和反压计算提供了理论依据。
近年来,发达国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践中,在崩塌和小型滑坡灾害治理中应用轻型网状防护系统与生物护坡系统的配合技术,使防治工程进一步向轻型化和美观化方向发展。如SNS柔性支护系统和生物护坡系统,在欧洲许多国家应用比较普遍。
10.1.4 国际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研究发展趋势分析
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未来总体发展趋势是:重视地质灾害早期预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领域防灾减灾科技水平和能力,建立3S(即:RS——遥感,GPS——全球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平台,发展和建立区域地质灾害动态实时监测网站和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平台和共享通道,提高地质灾害减灾防灾技术的支撑能力。
对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的深入研究一直是国际地质灾害研究的难点,而降雨型滑坡研究是滑坡研究中的热点课题之一,重点是研究诱发泥石流、浅层滑坡的临界降雨量随区域和气候变化而变化,揭示降雨与滑坡的各种关系,预测可能的滑坡状态。
应用GIS技术开展地质灾害的区域特征分析和灾情空间制图正成为热点。通过计算机高技术手段(GIS,GPS,RS等)将灾情分析与危险性评价、风险性预测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实时预警决策体系将成为灾害地质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
在各种监测技术方面,发达国家在加强各类地质灾害实时监测台站建设的同时,均十分重视高新技术的应用,高科技空间对地观测技术在地质灾害方面的应用研究也是发达国家的重要研究方向。各种更为先进的遥感探测系统的应用逐步深入,美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都将GPS、干涉雷达遥感在滑坡、地面沉降等动态调查和监测中的应用作为重点研究方向。
近年来,发达国家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方面具有如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在防治理论上:重视基于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研究;注重防治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结合;形成模块化的设计软件和方法,研究开发新的治理技术方法。
在灾害信息处理方面:各种高速的数值预报已逐步实现;高速、智能化、综合化的通信网络技术、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和海量数据操作技术的发展,又使灾害通信、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开发处理融为一体,形成了综合的灾害信息网络系统,使各种分散的灾害信息真正做到资源共享;人工智能、多媒体和三维模拟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灾害信息产品的应用和再加工。

国际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2. 年全国地质灾害灾情及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国土资源部通报 2011 年第 3 期
与2009 年同期相比,2010 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增加,特别是几起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了群死群伤。2011 年全国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可能接近常年,南方大部分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中南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以及西北部分地区仍然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危害的重点地区。由于极端气候事件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需要严加防范群死群伤灾害事件。
一、地质灾害灾情
2010 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30670 起,其中滑坡 22329 起、崩塌 5575 起、泥石流 1988 起、地面塌陷 499 起、地裂缝 238 起、地面沉降 41 起; 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382 起,2246 人死亡,669 人失踪,534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63.9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增加。
2010 年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1166 起,避免人员伤亡 95776 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9.3 亿元。
2010 年地质灾害分布在 28 个省 (区、市)。按发生数量依次是江西、湖南和福建等 (表 1); 按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依次是甘肃、陕西和云南等 (表 2); 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次是陕西、四川和吉林等 (表 3)。
表 1 2010 年各省 (区、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统计表 单位: 起


续表


表 2 2010 年地质灾害造成死亡失踪人数统计表 单位: 人


表 3 2010 年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单位: 万元


二、2010 年地质灾害特点
(一)灾害分布广,类型以滑坡为主,规模以小型为主
2010 年,全国除天津、上海和宁夏外,其余 28 个省 (区、市)都发生了地质灾害。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共发生滑坡22329 起,占总数的73%。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共 29797 起,占总数的 97%。
(二)多年同期相比灾情最重
与 2001 年以来多年同期相比,2010 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排第三位,低于 2002年 (48653 起)和 2006 年 (102804 起); 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人数为最多,达2915 人 (2001 ~ 2009 年同期平均值为 755 人); 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最多,达63.9 亿元 (2001 ~ 2009 年同期平均值为 35.9 亿元)。
(三)西部局部地区灾情严重
西部地区的甘肃、陕西、云南、四川和贵州 5 省共发生地质灾害 5283 起,占总数的 17%。灾害发生数量虽少,但因灾共造成 2492 人死亡失踪,占总数的85% ; 直接经济损失 25.0 亿元,占总数的 39% 。
(四)以强降雨引发为主
全国 30670 起地质灾害中,自然因素引发的有 29285 起,占总数的 95%; 人为因素引发的有1385 起,占总数的5%。局地强降雨是导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的主要原因,如 6月份福建省因持续强降雨共引发地质灾害 4029 起,造成 36人死亡、41 人失踪、2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5 亿元; 7月份 2 次强降雨在陕西省引发地质灾害 712 起,造成 88 人死亡、138 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4.6 亿元; 8月8日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造成 1501 人死亡、264 人失踪; 8月18日云南省贡山县普拉底乡泥石流造成 37 人死亡、55 人失踪、3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 亿元。
(五)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历年最多
2010 年,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1166 起,避免人员伤亡 95776 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9.3 亿元,为历年来最多。随着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群测群防 “十有县”建设和乡镇国土所的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建设,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逐步提高。
三、典型灾害实例
(1)6月28日,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发生山体滑坡,造成 42 人死亡、57 人失踪。
(2)8月8日,甘肃省舟曲县发生泥石流,造成 1501 人死亡、264 人失踪。
(3)8月18日,云南省贡山县普拉底乡东月谷村东月谷河发生泥石流,造成39 人死亡、53 人失踪、39 人受伤。
(4)9月1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河东村大石房小组发生滑坡,滑坡体规模 5 万立方米,造成 29 人死亡、19 人失踪、8 人受伤。
四、2011 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1 年全国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发生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可能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汛期 (5 ~ 9月)是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总体预测 2011 年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危害程度可能较 2010 年偏轻。
南方大部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中南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以及西北部分地区仍然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危害的重点地区。汶川地震灾区、玉树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在降雨、余震、水位消涨等因素的诱发下,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另外,由于极端气候事件诱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需要严加防范群死群伤灾害事件。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3. 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国土资源部通报 2011 年第 26 期
为研判全国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更好地部署防治工作,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并召开了 “2011 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会”。据预测,今年全国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发生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可能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南方大部地区,尤其是西南、中南和东南沿海以及西北部分地区仍然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危害的重点地区。地质灾害全年都有发生,5月份至 9月份相对集中,其他时段时有发生。
一、预测依据
(一)地质环境背景
地质环境背景条件研究表明,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地势的第二级阶梯带和东南山地丘陵区。根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的实际资料和工作经验分析,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地势的第二级阶梯的横断山区、青藏高原东缘区、湘西和云贵高原区、川北陕南地区、川东鄂西中低山区、黄土高原区,以及东南山地丘陵区。行政区划上主要是云南、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广西、福建、广东、浙江、安徽等省 (区、市)的部分山地丘陵区。
(二)历史灾情
在空间上,地质灾害最严重地区是四川、云南、贵州、湖南、重庆、陕西,其次是广东、福建、山西、广西、江西、甘肃、浙江、安徽等省 (区、市)。据统计,2001 ~2010 年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数居于年度全国前 5 位的省 (区、市)依次是四川、云南、贵州、湖南、重庆、陕西、广东、福建、山西、广西、江西和甘肃,10 年间伤亡人数进入全国前5 位的频次分别为四川9 次、云南8 次、贵州7 次、湖南 5 次、重庆和陕西各 4 次、广东、福建和山西均为 3 次、广西 2 次、江西和甘肃各 1 次。
时间上,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 5 ~9月。据统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具有很好的相关性,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95% 的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 (5 ~9月),80%的地质灾害发生在主汛期 (6 ~8月),51% 的地质灾害发生在 7月。因此,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而主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以 7月份最为显著,汛期以外的月份地质灾害相对低发。
类型上,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崩塌和泥石流次之。据多年统计,滑坡占总数的 75.5%,崩塌占总数的 19.7%,泥石流占总数的 3.0%,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数量相对较少,分别占总数的 1.2%、0.5%和 0.1%。
(三)发展趋势
据推测,2011 全国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比 2010 年有所减少。从多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情况看,地质灾害发生数量一般随年份呈波浪式分布。据此推测,2011 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比 2010 年有所减少。
(四)气候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汛期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较高易发区的云南西部、四川西部、甘肃东部部分地区、青海东南部、西藏中东部、辽宁中南部、安徽东南部、浙江大部、福建南部、江西南部、湖南南部、广东、广西东部、海南等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其中云南西部和西藏东部等地区偏多 2 ~5 成。另外,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较常年偏多。
(五)地震预测
据地震部门预测,2011 年需要关注南北地震带中、南段和藏东地区以及华北北部地区。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论
2011 年全国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发生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可能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南方大部地区,尤其是西南、中南和东南沿海以及西北部分地区仍然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危害的重点地区。地质灾害全年都有发生,汛期相对集中,其他时段时有发生。
3 ~ 5月,山西、陕西、甘肃和新疆的西北部,尤其是黄土地区,因春季气温回暖、冰雪冻融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较大。
5 ~ 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主要发生期,尤以 6、7、8月最为严重。重灾地区可能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贵州、湖南、重庆、陕西、广东、福建、山西、广西、江西、甘肃、浙江、湖北、安徽等省 (区、市)的部分山地丘陵区。
汛期尤其要高度重视汶川地震强烈影响区泥石流隐患。四川、云南、贵州、重庆、陕西、甘肃、山西最需要重视局地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福建、浙江、广东、湖南、广西、江西、湖北等省 (区)地区尤其要注意防范台风暴雨和区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玉树、盈江地震灾区余震和降雨、三峡库区水位消涨、降雨等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需要重视。
10 ~ 11月,在西南部山区需注意防范异常强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灾害。
在川、滇交界地区、藏东地区等地震高危险区,要注意防范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
在山区居民密集区、重大工程区,水利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 (矿渣)、水库蓄水和农田灌溉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仍然有可能加剧。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4.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国土资源部通报 2011 年第 71 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国务院第 157 次常务会议对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11 年 6月,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大力推进防治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汛期防范工作,并取得了明显进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 《决定》的同时,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治体系建设和年度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 《决定》贯彻落实和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其特征
截至 2011 年 12月20日,2011 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620 起,其中滑坡11474 起、崩塌 2299 起、泥石流 1380 起、地面塌陷 352 起、地裂缝 86 起、地面沉降 29 起。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 117 起,243 人死亡,32 人失踪,13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0 亿元。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403 起,避免人员伤亡 3.5 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7.2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接近一半,死亡失踪人数降至不足十分之一; 与过去 5 年同期平均数相比,发生数量相当,死亡失踪人数降至不足三分之一。今年的地质灾害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因素以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为主,累计 13092 起,占总数的 90%。9月份,陕西、四川等省连续出现较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出现多日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765 起,造成 72 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14 亿元。
二是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全国共计发生11474 起,占总数的73%。滑坡规模以中小型居多,在强降雨条件下呈现群发性。如 9月18日,汶川地震影响区的南江县受降雨影响,引发地质灾害 765 起,造成 14 人死亡失踪,多处基础设施受损。
三是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主要发生在中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山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 7 省 (区)共发生 12815 起,造成 227 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 82%和 83%。
四是主汛期地质灾害多发,从 6月至 10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072 起,累计造成 217 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 96%和 79%。
各地通过组织开展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共确认新生地质灾害隐患点 1.9 万处,威胁人员 76.4 万人。对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开展了应急处置,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体系。
二、防范工作部署早落地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最高价值准则。
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时。2011 年 2月召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会商会,分析形势,判断趋势,确定防范重点。3月下发通知,提出总体工作要求。4月召开全国汛期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5月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为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防灾信息。7月根据防灾总体情况,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等。今年以来,我部针对降雨、雨雪冰冻、融雪等发出防灾通知 30 余次,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会议129 次,发出通知 1653 份。
二是检查指导突出重点。在汛期防灾关键时期,部领导亲自带队赴汶川、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地区指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 年我部共派出50 多个由部领导、司局长带队的工作组,汛期启动了 7 大片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长期驻守 18 个重点省份开展巡回检查。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组织开展督促检查407 次,组织专 业 技术 人员 4.1 万 人 指 导 各 地 开展 地质灾害 隐患 排 查 巡 查 复 查工作。
三是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共制作预警产品 153 份,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新增国土资源手机报、微博空间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信息。
四是应急处置科学有效。针对突发地质灾害,我部派出 30 个应急工作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派出 3106 个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年没有出现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坚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共 700 多人次参与应急值守,报送有关信息 600 多条。
三、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通过加强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提升。
(一)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加强
一是通过开展以县 (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等的 “十有县”建设,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目前,全国 “十有县”总数达到 1337 个,覆盖 95%以上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
二是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2500 人分布在各省(区、市)指导防治工作,3520 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机构共计 10 多万人承担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今年累计有 4.1 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工作。
三是依托专业防治机构开展防治技术研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地震扰动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与生态修复、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救灾关键技术研究、汶川地震带科学钻探等一批科研项目的开展,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四是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普遍提高,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深入人心,进入千家万户,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得到提升。我部全年针对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开展防治施工与监理培训班 38 期,共有 300 家单位、8000 多人参加培训。
五是各地加强了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目前,全国群测群防监测员已从前几年的10 万名增加到 35 万名,他们在汛期看守着 20 万处隐患点,不畏艰险、不分昼夜、用心监测、及时预报,在最困难、最危险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2011年全国成功避让地质灾害 400 多起,避免 3.5 万人伤亡。
(二)综合采取防治措施,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在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手段,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地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共实施2260 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消除了威胁 87.8 万人的地质灾害隐患,可保护经济财产240 多亿元。部分已完成的防治工程在应对今年汛期地质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 2010 年 8月13日爆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的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文家沟,通过实施科学的治理工程,在今年雨情水情比去年还复杂的情况下,成功阻止了泥石流灾害再次发生。
二是通过搬迁避让有效规避地质灾害。各地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开展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今年全国共实施 6438 处 28.1 万人的搬迁避让。福建省将 “造福工程”搬迁避让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计划通过两个阶段的努力,实现 13 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搬迁任务。陕西省则结合陕南地区生态移民工程,计划用 5 ~10 年左右时间,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 60 万群众逐步搬迁至安全地带。
三是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各地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管理制度创新,技术力量和保险制度引入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广西梧州市积极探索治理与搬迁避让相结合的办法,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市政建设、城市景观改造、城乡增减挂钩相结合,由点及面,化被动防灾为主动防灾,既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百姓所受的威胁,又通过建立新的社区让百姓安居乐业。江苏镇江、甘肃兰州、重庆、山西灵石等地政府积极引导、吸引社会技术力量和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
四、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 《决定》
《决定》作为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得到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深入推进。
(一)地方党委政府狠抓落实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狠抓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具体防治任务部署,加强演练培训等手段运用。一是从组织机构上,全国已有 24 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7 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机构,224 个市及近1000 个县加强机构建设。山东、陕西、甘肃等省已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年度考核内容。二是从经费投入上,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 50 多亿元,是 2010 年的 2.1 倍,其中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西、山西等省财政大幅加大投入力度。三是措施落实上,各地加紧部署调查工作,广东省提出开展全省山区重点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威胁 100 人以上及饮用水源地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详细勘查目标。四是应急演练上,2011 年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演练 2563 次,参加人数达到 100 多万人。通过演练示范,险情出现时,地方决策果断,避险路线场所明确,防灾减灾效果明显,对今年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减少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培训教育上,各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开展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四川省在汛期培训群众 200 多万人,浙江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 “送一套书、贴一幅画、放一部片、讲一堂课”的地质灾害防治 “四个一”活动,对 10000 多名群测群防监测员开展培训。安徽省开展 “六个一”贯彻学习 《决定》活动,编制 《学习问答30 题》,对 《决定》 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
(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相关部门全力支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内的地灾防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技术力量投入力度,部门分工协助的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中编办积极支持,我部在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加挂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牌子,配备专门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二是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由 2010 年的 14 亿元增加到 25 亿元; 交通运输、铁路系统分别投入资金 16.6 亿元和 10 亿元,开展 6585 公里国省干线公路和铁路沿线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民政部、财政部加大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投入。三是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能源等部门在制定实施有关规划和工程建设过程,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评估和监管,国务院三峡办积极推进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实施。四是水利部先后派出 19 个检查组赴各地督促检查山洪灾害的防御及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 气象部门在重点地区建设 1300 个乡镇自动气象站、5000 个暴雨监测站,加强雨情动态监测; 铁道部组织开展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排查。五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共出动兵力 10526 人、民兵预备役 11972 人、车辆机械 1420 余台、直升飞机 11 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累计转移、解救群众 2.9 万人。
五、精心谋划,扎实做好下一步工作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且我国地质地貌复杂,全球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还需一段时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们将在谋划长远的同时,扎实做好当前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 《决定》的贯彻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决定》,积极主动指导、督促各地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 《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配合国办开展 《决定》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继续开展以提升县级防治能力为目标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建设,开展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和调查评价、防治工程等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是编制实施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防治项目的实施。《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已征求相关省和部门意见,将尽快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报国务院,同时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三峡办组织实施好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内容。
三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治,扎实做好明年防治工作。通过会商、动员、检查等部署开展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在做好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附件: 2011 年各省 (区、市)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统计表 (略)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5. 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地质灾害治理

6. 地质灾害防治

由于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常常涉及矿区群众的移民搬迁等,与矿区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这里介绍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内容,以便进一步与和谐矿区建设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内涵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政策
当前,我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主要法律制度,提出了防灾措施,确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该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了以下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制度。确立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二是地质灾害预报制度。确立了发布机构和预报内容。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四是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五是与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还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的五项防灾措施:一是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全面系统地指导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对于构建地质灾害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决定》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综合防治地质灾害的原则;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拓展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原则,丰富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思路。
《决定》还提出了“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决定》最后一节的内容,实际上指明了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努力的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又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2012年,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并在第二十六条中第三节专门论述“加强山洪地质气象地震灾害防治”,并要求:“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对滑坡、泥石流等重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示范,开展重要城市和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成效和相关措施
我国地质灾害形势虽然严峻,但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斐然。2006年以来,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200多起,临灾转移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员20多万,防灾减灾效果明显。首先,我国地灾防治工作在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陆续颁布和出台,各省(区、市)和大部分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应急预案和防治规划,资质管理、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等均有章可循。其次,完成了20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三峡移民工程、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以及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地灾评估取得实效;建起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建起了一只10多万人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已建成866个“十有县”,“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了300多万人,基层“五到位”宣传活动培训了10万人;完成汶川、玉树地震次生灾害排查等多次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大幅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这些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各地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的探索,出台一系列文件,尝试运用新思路、新方法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涌现出许多地质灾害防治典型经验。比如针对普遍存在的治理资金不足问题,各省探索使用不同方法,通过从财政、土地、余留矿产资源、金融、景观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以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探索过程中,还形成了许多良好的治理模式,例如广西的“梧州模式”、安徽的“后湖模式”等治理模式都获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如此,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五条线建设”和“十有县建设”以及乡镇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工作”等良好的思路和经验。通过探索治理,各省区获得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并对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建议
1.构建“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顺势而为、造福多方”的综合治理新机制,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进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往往聚集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市镇民宅等多种资源、多方面的保护需求和多向度的建设目标,各地应该根据本地实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激励引导政策规定,挖掘各种资源的资本价值,整合各方面的需求,统筹各个部门的建设规划和经费,与其他建设开发项目结合起来,既可以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为其他事业提供地质环境安全的发展空间,也可以在进行建设开发过程中,顺势而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地都应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治灾兴利、多方共赢、多目标统筹规划的地质灾害工程综合治理的新机制。
“治建统筹”,就是要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经济社会建设活动,如扶贫开发、下山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文化旅游、市政工程建设、城市景观美化等予以统筹,以“建设式治灾模式”治理地质灾害。
“项目拼接”,就是要将地质灾害治理专项项目与其他部门的项目,如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山洪治理项目、公路铁路机场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项目、生态建设项目、保障安居工程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农村水改项目等,进行拼接,以“部门项目拼接模式”一并实施,既治理地质灾害,又可以在地质灾害区发展其他部门事业。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影响范围内,存在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或者游览休闲景观资源的,可以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与资源开发权益捆绑——即“灾利捆绑”,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附带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景观资源经营利用权,或者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余留矿产资源开发、游览休闲景观开发等其他项目进行捆绑,以“土地建造治灾模式”、“土地复垦整理治灾模式”、“房地产开发治灾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治灾模式”、“采矿治灾模式”、“旅游开发治灾模式”等方式进行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
“公商并举”就是发挥公共公益工程与商业治理模式各自的功能和优势,能够利用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治理的尽量以商业模式运作,否则以公共投入、公共工程、公益事业的方式进行。
2.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纳入政府规划,作为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建立“财政支持、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应搬尽搬、群众获益、择地发展”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机制
避让搬迁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途径,各地应加倍重视,积极实施。凡经过调查评价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在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应制定方案,对隐患区及其影响范围的居民,尽快做到合理避让,应搬尽搬。各地应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作为重大公共工程、公益工程、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做好做实。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各级政府推动的区域发展、新农村建设、产业培育、生态移民、下山脱贫等社会经济重大举措结合起来,统筹解决。各地要积极建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公益基金和社会捐助机制,并积极争取各种公益慈善机构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的资金支持。各地还可以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与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部分收益反哺老百姓,真正使其搬得出、稳得住。
各地要制定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管理办法规范避让搬迁行动。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申报、审查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的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生态移民、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负责好避让搬迁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房用地,各地可以从建设用地指标中切块,增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专门计划指标,并简化用地项目审批程序,安排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落地难的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选择要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在避让搬迁和补偿安置上,必须以政府为拆迁主体,做好民意征求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实施的社会风险、资金风险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充分的论证。坚决防范查处假借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强拆强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结合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项目,要确保项目操作符合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增减挂钩制度的相关规定。
3.建立“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由于人才、技术、队伍建设、资金和设备物资不足,我国各地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往往是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政府应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府地联建”的方式建立应急中心——市、县政府与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地勘单位、地矿工程勘察设计院等联系联合建立市、县级应急中心,市、县级政府提供工作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作补助经费,联建的地勘单位应向市、县应急中心派驻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或者汛期驻市、驻县,负责应急中心的技术工作和培训。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企业都应该积极动员起来,成立各自的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建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在县级应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演练。市、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编制的应急预案要主动将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等纳入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的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标准和应急演练要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方式建立应急指挥有力、应急技术支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强、应急物质设备充足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4.建立“技术援助、服务外包、全职监测、补助奖励”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能力
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的关键是解决好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费短缺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外包制度,积极建立财政支持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补助专项基金,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修路、工程建设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等开展技术援助。各省都要制定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社会责任及其责任地域、工作任务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该完成一定量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没有完成技术援助任务的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承担各级财政投入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各级政府也可以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外包给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积极建立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汛期全职监测员队伍,出台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经费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群测群防员每年给予一千元以上的补贴、通讯费,免费配备手机、监测设备、保障器材等,提高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实效。各地还应该在汛期结束后,对监测员的监测情况进行评优,设立奖项,对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5.构建“财政投入引领,经济政策激励,商业融资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增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保障
地方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调,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可持续发展费等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财政专项。利用废弃矿山余量资源吸引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要免除资源税。各地还应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商业贷款,探索通过BT,BOT等商业融资模式解决资金问题。
6.尽快建立“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社会补偿救助机制,完善地质灾害灾后社会救助体系
各地应尽快研究建立以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地质灾害社会救助机制。地质灾害保险具有分担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经济补偿、实施社会救助、科学评估损失的作用。各地要出台地质灾害保险机制建设鼓励政策,建立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保险基金,鼓励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险种,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意识、能力和地质灾害救助能力。地质灾害保险既可以设计为独立险种,也可以将地质灾害保险与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险种开发。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建立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强制责任保险和以房屋、耕地、园地、人身为保险标的的地质灾害伤害损害保险。各地要积极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基金,为社会各界的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慈善捐助提供平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捐助救助服务能力。
7.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共同负责、分工分片包干”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体系,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的防治领导责任
各地要出台政府文件,明确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制度、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和年度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认定办法,建立地质灾害专家论证制度。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挂牌督办制度。

7. 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 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地质灾害预防

8.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757起,避免人员伤亡18.8万人,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
一、地质灾害灾情及特点
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403起,造成669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特点如下:
(一)西南和西北地区灾情较重。地质灾害造成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425人死亡失踪,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71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64%和11%。以上地区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占总数的91%。
(二)类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小型居多。全国发生滑坡9849起、崩塌3313起、泥石流1541起,分别占总数的64%、22%和10%。小型地质灾害14461起,占总数的94%。
(三)以降雨、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西南、东南等地遭受极端强降水或强台风,过程雨量大、涉及范围广,四川芦山、甘肃岷县和漳县等地发生强烈地震,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这些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14847起,占总数的96%。
二、防治工作部署实施科学有力
针对地质灾害时空分布规律,我部认真研判趋势,多次动员部署,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快速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提早安排部署,明确年度防治任务。部党组在年初提出总体工作要求,2月组织地方和专家分别召开了全国和三峡库区趋势会商会,3月对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又通过汛前全国视频会、10多次发文发电,对防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按照中组部培训计划,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县长专题研究班。全面启动地质灾害防治10大类146项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各省(区、市)召开省级防治工作会议80次,研究部署地质灾害工作。近99万人参加了各地组织的地质灾害知识培训活动。
(二)全年监督指导,强化巡查排查复查。50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在31个省(区、市)安排100多名区片专家长期驻守。姜大明部长、徐德明副部长、汪民副部长等部负责同志多次赴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陕西等地调研指导。针对局地强降雨、台风等天气和地震,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和震后全面排查。全国组织省市县三级督促检查组、隐患巡查组超过1万次,省级专家3468人次参与巡查指导工作。
(三)积极组织协调,加强重点地区防治。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以及彝良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四川芦山地震灾区、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得到各地积极响应。组织编制三峡库区年度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三峡库区连续11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防治效益日益凸显。
(四)加强应急处置,有效避免更多损失。召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部署应急管理,提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能力。针对1月11日云南镇雄滑坡、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滑坡、4月20日四川芦山地震、7月10日四川都江堰滑坡、7月22日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等20多次重大地质、地震灾害和强降雨过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治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我部将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全面推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一)调查评价取得显著进展。全国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万处,威胁1800万人和4858亿财产的安全,其中特大型3363处、大型13280处。在全面完成全国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和重要隐患点勘查工作。全国完成详细调查的县(市、区)达645个,完成勘查工作的隐患点达10314处。通过开展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和威胁情况。
(二)监测预警得到有效落实。2013年,我部与中国气象局继续推进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323个市(地、州)、188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比2012年增加20个市(地、州)、302个县(市、区)。共制作全国性气象预警产品170份,通过中央电视台发布111次,频度和精度均有较大提高。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2375次,参加人数128万余人。全国共有29.7万名群测群防监测员,达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
(三)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45亿元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和地方连续8年每年各投入10亿元,支持云南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湖北五峰、甘肃东乡等重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208个市(地、州)、1179个县(市、区)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比2012年增加6个省(区、市)、32个市(地、州)、247个县(市、区)。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防治资金近200亿元,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投入均超过5亿元,四川省达19亿元。
(四)应急体系更加完善。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161个市(地、州)、99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6个省(区、市)、171个市(地、州)、420个县(市、区)建立了应急技术指导机构。各地应急专家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近3000名。
四、关于2014年防治工作安排
2014年,我们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是大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抓手,从“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方面推进基层的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是强化汛期和重点地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趋势研判、动员部署、气象预警预报、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以巡查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专业指导为手段,提升群测群防监测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尽快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危害性大的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
国土资源部
2014年1月20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