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车的周某真名叫什么?

2024-05-13

1. 偷电车的周某真名叫什么?

周某真名周立齐,绰号“阿三”,屡次因为盗窃入狱,2016年盗窃时持械威胁构成抢劫罪,入狱四年,现在仍在服刑。2012年接受采访后走红网络,随后被判刑1年6个月,与2013年刑满释放,2014年再次入狱,2015年获释,这次2016年已经是四进宫了。网上之前所谓的打工视频,是个冒牌货拍的,居住于亭子,已经被信徒打了一顿,报警都没用,原因请看下图。

一方面,窃身上充满了理想的光辉,2012年接受采访之后继续偷电车,抓了放放了偷,从没有去打过工,用自己的名气赚钱,这就像切从来没有放弃理想,在古巴之后继续去刚果 玻利维亚革命。另一方面,窃也满身是浪漫主义色彩,充满着诱人的魅力,面对采访说出的那些潇洒的话语,和切环游南美而作的《摩托日记》又何尝不有异曲同工之妙?再者,窃也是个充满英雄主义光环,讲义气的侠士,最后一次偷车为了解救友仔唐某而动手进而成了抢劫罪;而切在古巴看到卡斯特罗沉迷于资本主义的享受而默然跑去刚果革命,在玻利维亚明知道遭到了叛徒出卖却继续在密林中奋斗。他们两人又何尝不充满了英雄陌路的悲咽?最后,我们崇拜窃不是崇拜他偷车厉害,而是喜欢他那种洒脱和不羁,欣赏他那种永不放弃理想的坚毅精神,崇拜他满身的人格魅力,就跟我崇拜切不是崇拜他治理古巴杀人如麻,在玻利维亚用错误的斗争方式导致得不到民众支持甚至被叛徒出卖一样。人无完人,我们崇拜义士,看中的是他的人格魅力,斯科特虽然用了马还有锡罐去南极导致了他的失败,但是他却由于坚持和不懈成为了悲剧的英雄,远比阿蒙森要出名。
周立齐抢劫罪一案案宗

偷电车的周某真名叫什么?

2. 周某人偷了多少电瓶车判了多少年

根据电瓶车具体的价值来确定。偷电瓶车价值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偷电瓶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偷电瓶车的周某说的话 偷电瓶车的周某表情包

 【导读】:此前,偷电瓶车的周某火爆网络。那么偷电瓶车的周某说的话是什么?下面爱秀美我为大家带来的是偷电瓶车的周某表情包。
  偷电瓶车的周某说的话  此前,广西周某偷电动车被抓后对记者说的话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三观已碎。那么偷电瓶车的周某说了什么?一起来看看!
  记者:你为什么要做这种事?
  小偷:没有钱了,肯定要做啊!不做,不做的话没有钱用。
  记者:那你不会去打工吗,有手有脚的。
   
  小偷:打工那什么…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
  记者:那也不至于偷东西吧。
  小偷:就是偷这种东西,才能维持的了生活这样子。
  记者:你觉得进看守所感觉怎么样?
  小偷:进看守所像回家一样。
  记者:你干嘛不回家呢?
  小偷:我一年回去…大年三十晚上都不回去,就平时家里出点事,就回去看看这样子。
  记者:那你觉得在家里好还是在看守所好?
  小偷:在看守所里的感觉呢…在看守所里的感觉比家里感觉好多了。
  记者:为什么?
  小偷:在家里一个人好无聊,都没有朋友玩,没有女仔玩。进了里面去个个都是人才,说话有好听,超喜欢里面的。
  偷电瓶车的周某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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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偷电瓶车属于什么案件

偷电瓶车属于盗窃一般物品的盗窃案件,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定盗窃罪,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依据其盗窃数额来处罚,数额较大的则涉嫌刑事犯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未到刑事案件的给予治安处罚。偷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偷窃金额1000元以上就是可以立案处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找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各省在确定盗窃罪立案标准时,会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在上述范围内予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5. 偷电瓶车属于什么案件

一、偷电瓶车属于什么案件1、偷电瓶车属于盗窃一般物品的盗窃案件,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定盗窃罪,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依据其盗窃数额来处罚,数额较大的则涉嫌刑事犯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未到刑事案件的给予治安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偷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偷窃金额1000元以上就是可以立案处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找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各省在确定盗窃罪立案标准时,会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在上述范围内予以确定。

偷电瓶车属于什么案件

6. 偷电瓶车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偷电瓶车属于刑事犯罪,盗窃罪,根据电动车的价值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 偷盗电瓶车电瓶属于什么案件

一、偷盗电瓶车电瓶属于什么案件1、偷盗电瓶车电瓶属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1)偷盗电瓶车电瓶,价值1000元以下的,就属于治安案件;(2)偷盗电瓶车电瓶,价值1000元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即遂标准是什么以被盗财物与物主的关系状态为依据,已使财物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控制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盗窃行为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确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依据,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接触说。以行为人的触觉为依据,凡已实际触及财物的,不论是否将财物盗走,均为既遂,反之为未遂;(2)转移说。以被盗财物的位置变化为依据,已使财物移离其原位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3)藏匿说。以被盗财物是否被隐藏为依据,已将财物隐藏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等。

偷盗电瓶车电瓶属于什么案件

8. 偷盗电瓶车电瓶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盗窃电动车电瓶属于盗窃一般物品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则涉嫌刑事犯罪。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