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2024-05-14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2. 事业单位奖励办法

法律分析:1.奖励的种类: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2.奖励的基本标准:  (1)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2)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3)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4)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六)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3. 事业单位奖励办法

法律分析:1.奖励的种类:
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2.奖励的基本标准:  
(1)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2)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3)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4)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六)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事业单位奖励办法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6. 事业单位奖励法规

法律分析: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的发放的相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左右。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定总量,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单位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年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 事业单位奖励分为

      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几种:1、个人奖励分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2、集体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集体一等功、记集体二等功、记集体三等功、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奖励分为

8.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有哪些

事业单位奖励分类如下:1、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2、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3、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4、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5、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1、奖励条件:(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5)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6)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8)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9)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10)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11)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12)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13)有其他功绩的。2、奖励的种类: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3、奖励的基本标准:(1)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2)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3)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4)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5)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第六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