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2024-05-13

1. 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无能力权利人,如精神病人和植物人。
(3)无行为能力人。这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 公民(自然人)
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 机构和组织(法人)
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这些机构和组织主体,在法学上可以笼统称之为“法人”。
3. 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二)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 权利能力
(1)权利能力的概念: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权利能力有公民的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之分,二者有很大区别。首先,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止于法人消灭。其次,公民的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而法人的权利能力因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不同而各有所别。再次,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不一致性,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具有一致性。
(2)权利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首先,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其次,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
2.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问题,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一般而言,公民的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完全行为能力人。这是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公民。(3)无行为能力人。这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

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2.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问题比较困扰···如下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也称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这个容易理解,比如到菜场去买菜,菜即为物。
  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
  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
  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中,其客体就是行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注意是智力成果,而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比如著作,不是纸张、硬盘或别的什么东西,而是书里的内容。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
       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有人造谣,侵害的就是他人的名誉。
  二、为什么说”有些权利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国有土地使用权。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
       例如权利质押关系中,其客体是质押的那个权利;
  2、也可以是民事义务。
       例如在债务移转合同中,其客体就是那个被移转的债务。
  3、如你所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其客体不是那块国有土地,而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三、 行为, 为什么是债券关系的客体啊?举个例子呗?
  在前面关于行为的论述中,已经举例说明了,如:
  在运输合同中,客体不是被运输的物体,而是运输这个行为;
  在演出合同中,客体所指就是演出行为;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你可以这样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主体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也就是说,客体,把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打个比方,可能不太恰当,客体就像一个扣,左边是权利主体,右边是义务主体。
举例:甲有一个古董,乙提出购买,甲同意,以10万元成交。其中,古董和10万元都是客体。
乙需要交付10万元给甲,取得古董所有权,
甲需要交付古董给乙,取得10万元所有权。
于是看懂没?
PS:给加点分吧,姐姐打字很辛苦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4.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 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海里的鱼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旦被打捞出来就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怎么会?按照哲学的原理来说,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权利义务通过客体表现,客体的内容体现权利义务。我们的思想不能对一切事物对立起来。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1. 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我们用公式明确一下:民事法律关系(权利质押关系),即质押权人和质押人之间的关系,二者的关系表现为合同,合同的本身表现为物,不管是有体物或者是无体物,而合同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及质押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质押合同关系的客体为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体现质押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拓展资料: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

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种行为结果三类。

其中物是指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离标,公民的肖像、名誉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7.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其他客体

1、权利。尽管权利的本质多有争议,但是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的,或者说权利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虽然通常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但由于权利的利益属性,使其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是:(1)必须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通常不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姓名权、肖像权等不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唯一的例外是,企业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因而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2)必须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不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不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专属于权利人自身的财产权不可转让(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3)必须是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权利。如《担保法》对土地使用权、质权的规定。2、非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又称人身非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是物质利益或者财产利益的对称。非物质利益成为权利客体或者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由其利益属性决定的。就自然人而言,非物质利益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名誉、个人秘密、荣誉等,这些非物质利益使其成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的客体。就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言,非物质利益包括名称、名誉(或商业信誉)等,这些非物质利益使其成为名称权、商誉权的客体。非物质利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是其不可转让性和不可转移性,除非法律有明确的例外规定。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其他客体

8.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5.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与物不是同一概念,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它既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又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
6.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亦称精神利益。如自由权的客体是自由价值。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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