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关联方资金占用

2024-05-13

1. 什么是关联方资金占用

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扩展资料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改制先天不足。
二是股权分置、国有股流动性差。由于我国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国有股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流动性差,再加之我国上市公司派现率普遍较低,国有股东没有其他股权收入来源,在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生存困难时,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三是意识方面的原因。国有大股东占有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部分国企高管看来是无可厚非的,把"国有资产"凌驾于"法人财产"、"个人财产"之上的意识,不仅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仍然存在,而且也体现在他们的工作中。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也认为,如果占用资金是用来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那就是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解决了地方政府的难题。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对策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高管层,以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是解决关联方占款现象的中坚力量,有些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方占款

什么是关联方资金占用

2. 什么是关联方资金占用

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扩展资料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改制先天不足。
二是股权分置、国有股流动性差。由于我国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国有股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流动性差,再加之我国上市公司派现率普遍较低,国有股东没有其他股权收入来源,在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生存困难时,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三是意识方面的原因。国有大股东占有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部分国企高管看来是无可厚非的,把"国有资产"凌驾于"法人财产"、"个人财产"之上的意识,不仅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仍然存在,而且也体现在他们的工作中。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也认为,如果占用资金是用来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那就是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解决了地方政府的难题。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对策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高管层,以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是解决关联方占款现象的中坚力量,有些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方占款

3. 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是来合法吗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一般是合法的.
关联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以下情形借款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
关联公司之前资金往来要注意税务问题。
1、增值税方面:财税〔2019〕20号文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且2019年2月2日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溯及既往,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原则上不用进行调整。但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应进行调整。而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所得税负均为25%,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是来合法吗

4. 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是来合法吗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一般是合法的.关联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以下情形借款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关联公司之前资金往来要注意税务问题。1、增值税方面:财税〔2019〕20号文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且2019年2月2日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溯及既往,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都可以免征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原则上不用进行调整。但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应进行调整。而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所得税负均为25%,无需进行纳税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5.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项主要包括哪些

您好亲,您所问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项主要包括哪些
 为您提供的答案如下: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股权投资。 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资金、购入股份等等。希望提供的答案能帮助到您~[开心][开心]【摘要】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项主要包括哪些【提问】
您好亲,您所问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项主要包括哪些
 为您提供的答案如下: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股权投资。 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资金、购入股份等等。希望提供的答案能帮助到您~[开心][开心]【回答】
每天会收到一份公司列表,这份数据的基本情况如下;1.只有公司名称.  2.每天的记录数约10万条,有10年的数据.   3.1年内变动的公司较少,约100条.     提问: 请设计一个数据表,列出包括哪几个字段,要求即能够保存所有的数据又能控制总控制记录数据在100万条以内【提问】
一、企业基本概况:

1、企业名称及坐落位置(所处区域优势);

2、创立时间;所从事行业、生产营销组织模式一体化状况描述;

3、企业占地面积;

4、主要产品名称、规格、系列;

5、目前投资规模(万元);

6、主要产品生产规模能力(产品计量单位);

7、年产值、创税、创利、销售收入、产销率;

8、目前劳动用工人数及构成情况;

二、企业发展状况:

1、本企业及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业导向、市场份额、营销体系运作模式;

2、产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技术路线、产品质量水平、特色等;

3、产品获奖称号和企业殊荣信誉情况;

4、企业产品营销组成的网络体系及主要销售区域;

5、当前产品技术升级转型、技术改造、技术合作创新及在建项目发展推进情况;

6、企业经营集约化、产品流程化、资源利用开发进展和方向;

7、企业在“十二五”期间拟壮大发展的预期重大项目及投资建设进展情况;

8、企业近年经营增长率;

9、企业文化理念、团队素质结构,企业管理机制规范化状况;

10、企业产品技术项目合作意向等。【回答】
怎么根据股东持股数据找出那些会炒股的股东?【提问】
如何能实时查到某股票的股东数和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即时数量这个查不到,也不会提供,只有上市公司或者证监会才有权到中登公司去查询,而且也不是实时的,只有收盘以后的统计。【回答】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项主要包括哪些

6. 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合法吗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一般是合法的.关联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以下情形借款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关联公司之前资金往来要注意税务问题。1、增值税方面:财税〔2019〕20号文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且2019年2月2日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溯及既往,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原则上不用进行调整。但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应进行调整。而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所得税负均为25%,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7. 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合法吗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一般是合法的.关联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以下情形借款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关联公司之前资金往来要注意税务问题。1、增值税方面:财税〔2019〕20号文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且2019年2月2日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溯及既往,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原则上不用进行调整。但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应进行调整。而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所得税负均为25%,无需进行纳税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合法吗

8. 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合法吗

【法律分析】关联公司之间借款一般是合法的.关联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以下情形借款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关联公司之前资金往来要注意税务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