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间转账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2024-05-14

1. 夫妻之间间转账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夫妻之间转账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夫妻双方之间是属于伴侣的性质,伴侣之间的转账是可以定义为免费赠予,因此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如果夫妻间的转账涉及到公司行为,则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以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具体如下:
1、法定对象。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总之,夫妻之间转账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公司行为的除外。工资收入、劳务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所得、个人工商户经营所得等都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内。个人所得税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缴纳比例也就越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夫妻之间间转账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2. 夫妻之间转账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
私人对私人账户转账本身不需要交税,但是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如果是公司账户以工资的名义转账到个人账户上就需要交纳税收。另外,企业向股东分派利润出去时,也需要缴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 夫妻双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夫妻间股权转让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2月14日颁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其中规定: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个人转让股权所得以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而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要求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支付转让价款的24小时前报告相关情况,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管理。对于既不履行扣缴义务,又不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

夫妻双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