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知多少

2024-05-14

1.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知多少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6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
【优惠内容】 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23号)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23号)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 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2)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享受主体】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大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 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 68号)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本文刊登于《中国税务报》2017年05月05日05版)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知多少

2.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知多少

一、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99号) 
      4.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二)创业投资企业 
      1.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2.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3.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是什么?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创新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102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费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就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充分发挥集聚效应,给予企业金融支持。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6.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8.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
9.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10.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1.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12.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1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8.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9.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2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21.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3.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4.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6.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1.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32.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36.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37.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8.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
39.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金融支持税收优惠
40.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
4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2.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44.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5.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47.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48.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4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5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5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5.账簿印花税减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100%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激发科研人员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7.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58.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59.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60.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61.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三)进口科研技术装备用品税收优惠
62.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63.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6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6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66.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6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68.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69.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70.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71.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72.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73.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4.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费优惠
为助力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做大做强,国家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我国企业加快创新追赶步伐、抢占科技制高点。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优惠。对软件产品实施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尤其是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对符合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对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实行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类企业和先进制造业税收优惠
75.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6.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7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8.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79.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80.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82.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8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84.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85.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6.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87.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88.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9.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0.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1.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96.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7.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8.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99.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00.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01.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102.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是什么?

4. 支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这120项税费优惠政策请收好


5.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措施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八)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6.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6.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47.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48.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49.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6.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57.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8.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9.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0.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6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
  6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63.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64.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5.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6.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7.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68.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69.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四)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70.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7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4.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5.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7.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7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8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五)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83.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7.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解读

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说,“专业人士”也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市场历练中培养成长的。“双创”可以促使众人的奇思妙想变为现实,涌现出更多各方面的“专业人士”,让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雄厚的优势。另一方面,采取包括“双创”在内的各种方式,允许和鼓励全社会勇于创造,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助于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随着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业界学界纷纷响应,各种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激发了社会活力,释放了巨大创造力,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不过也有少数观点认为,创新创业存在一定的成本和风险,总的来说还是少数专业人士的事,不宜在全社会广泛号召动员。实际上,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在实践中也已被证明是错误的。一方面,“双创”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要使经济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大量的市场参与者、灵活高效的调节机制和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无论是大众创业,还是万众创新,都少不了一个“众”字。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经济体而言,如果只有少数市场主体参与,显然难以满足全国统一市场的需要。许多地方经过发展认识到,“活力增长财力,人气带来财气”。推进“双创”,既可以在最大范围内推动人财物等各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更可以倒逼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实现改革突破,最终提升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市场如果死气沉沉终究难以为继,因此,必须根据经济规律不断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让经济“活起来、动起来”。鲶鱼效应也好,蝴蝶效应也罢,都是通过关键环节的突破,最终带动面上的变革。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回旋余地大,经济基础较好。“专业人士”也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市场历练中培养成长的,“双创”可以促使众人的奇思妙想变为现实,涌现出更多各方面的“专业人士”,让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雄厚的优势。另一方面讲,“双创”也是践行群众路线、满足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愿望的必然要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参与者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是人的创造性社会实践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提出,“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毛泽东同志也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采取包括“双创”在内的各种方式,允许和鼓励全社会勇于创造,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助于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双创”中有挑战更有机遇,既会滴下辛勤的汗水,也有望迎来丰收场景。人们如今所熟知的阿里巴巴等世界级互联网企业,也都是数年前从草根起家,不断坚持创新创业成功的。更为难得的是,各种新兴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已经让普通人有了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近年来,宽带网络速度大幅提升、移动通信终端广泛普及、生产管理的自动化程度提高,众筹等新的商业形态有助于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机制,这让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有了广阔的平台施展拳脚。今年上半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比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高将近5个百分点;网上零售额在过去两年连续高增长的基础之上,上半年增速将近40%;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的增长速度也都大幅增长。实践证明,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双创”为稳增长、防风险、扩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支竹篙耶,难渡汪洋海;众人划桨哟,开动大帆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征途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广阔前景值得期待。(杨开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解读

8.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包括哪些

  一要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
  二要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
  三要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
  四要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
  五是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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