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024-05-24

1. 如何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1.填写前请登录学院网站仔细阅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的填写说明》,下发的表格中1-8项为表一内容,9-22项为表二内容。
    2.此表由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本人用钢笔填写;亲自找王书记审核签字,并将表密封,在信封上签名。
    3.请将密封好的信封交到组织人事处。

如何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 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什么时候填表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皖组电明字[2015]123号),所有在职处级干部(含处级组织员、调研员),均应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本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写新版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组部2016年1月制),表格可登陆组织部网页在“相关下载”栏中自行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表格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或打印;填写前务必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后认真填写;务必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请于2016年2月26日前交到党委组织部。

2.校党委组织部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安排工作,3月2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汇总,3月底前完成汇总数据上报工作。5月底前按照年度报告人数10%的比例,确定随机抽查对象(由系统随机抽取),并将委托函及核实对象的《基本信息表》送至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12月底前,对年度抽查核实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委组织部。除继续开展随机抽查外 “凡提必核”,所有拟提拔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对象均须重点抽查核实。

3.校党委将根据上级要求严肃报告纪律,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从2016年开始,所有拟提拔省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事项的核实,均以当年年初集中填报的报告表作为比对依据,2010年印发的《关于拟提拔省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办法》(组通字[2010]35号)同时废止。

4.在2015年的随机抽查工作中,我校抽查到的干部大部分还存在漏填或填写不规范的情况,尤其在持有金融理财产品情况、房产情况等方面。如果2015年填报时有漏填或填报不规范的情况,应在此次填报时重新填报。已报告过的,此次填报应注意填报的基本信息与上年度填报信息的一致性。没有变化或无此类情况的请严格按照表格下方的说明填写。从2016年开始,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请各部门务必将填报要求、注意事项和报告纪律传达到每一位报告对象。

 

 

                                            安徽工程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1月6日

3.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是不是每个员工都要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是每个员工都要填写。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是不是每个员工都要填写

4.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基金怎么填

直接按照顺序填写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需要填报。股票为亲属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或实际操作的,需要填报。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报。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基金或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或以有息存款的名义吸引客户,但实际为基金的,需要填报。金融理财产品不能确定是否为基金的,需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拓展资料】基金(英文:fund)是为兴办、维持或发展某种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狭义上说,基金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而人们通常在说的基金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必须用于指定的用途,并单独进行核算。如教育基金、福利基金等。基金是一种委托关系。个人委托专业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它受个人的委托帮你管理资金和进行投资。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5.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基金怎么填

填写方式如下:1.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需要填报。2.股票为亲属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或实际操作的,需要填报。3.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报。4.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基金或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或以有息存款的名义吸引客户,但实际为基金的,需要填报。5.金融理财产品不能确定是否为基金的,需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拓展资料: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图书,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二、通知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2.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依照《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保证《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定》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中央。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基金怎么填

6. 为什么要填报个人事项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7. 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需要哪些材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