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6个新城区限购吗?

2024-05-13

1. 武汉6个新城区限购吗?

根据最新的武汉购房政策;
11月15日起,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另外新增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具体为: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渝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目前,武汉市仅汉南区、新洲区、蔡甸区全区楼盘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偏远位置楼盘仍不限购。

武汉6个新城区限购吗?

2. 武汉会不会取消限购

1、疫情过后,武汉并没有取消限购,依旧执行限购政策。2、2020年武汉购房政策如下:(1)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连续在武汉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武汉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同时,非武汉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社保及个人所得税购买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宅,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住房。(2)本市户籍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70%。(3)武汉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在上述区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70%。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3. 武汉限购区域

法律分析:限购区域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黄陂区盘龙城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武汉限购区域

4. 武汉会不会取消限购

法律分析:1、疫情过后,武汉并没有取消限购,依旧执行限购政策。
2、2020年武汉购房政策如下:
(1)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连续在武汉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武汉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同时,非武汉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社保及个人所得税购买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宅,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2)本市户籍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70%。
(3)武汉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在上述区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70%。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