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交付调基金的会计分录,需要先计提。 “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副调基金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区分商业与工业,工业是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 会计分录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交款(老准则)或其他应付款或应交税费(新准则)-价调基金 1、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副调基金 2、借:应交税费-副调基金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