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加强投资银行的风险监管

2024-05-16

1. 论述题: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加强投资银行的风险监管

  金融危机中暴露的政府对投资银行的几个监管问题:
  (一)次贷危机中投资银行扮演的身份多样性暴露了政府监管的软肋
  (二)金融机构巧妙绕过监管,暴露了立法的不完善
  (三)信息不对称助长了投资银行逃避监管的能力
  (四))政府对内部控制中的道德风险监管乏力措施:
  1、为投资银行创设良好的运行环境金融创新能够保持投资银行的活力,但同时也带来或者放大风险。投资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利益链条拉伸越长,需要政府监管的对象就越多。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不适当或者越位,都只能为投资银行提供毒化的运行环境。
  以次贷为例:投资银行为了加强资产的流动性及转嫁风险,将大量的次级债打包并证券化后向资本市场出售,就衍生出了以次级债为基础的风险链:最终借款人→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或专业的按揭公司→按揭贷款衍生债券之投资者(主要是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购买按揭贷款债券之投资者(主要是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个人投资者) 。由此可以发现,只要链条终端的借款人无力如期偿还债务,整个链条就会随之断裂,作为这个次级债链条上各个环节的金融机构就不可避免地面临信用危机或破产倒闭。
  2、创建良好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信息披露是政府对投资银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信息收集决定着投资银行经营成败,信息披露又激励并约束着投资银行。
  一方面,投资银行将各级证券管理者、交易机构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另一方面,它按照证券申报制度将企业财务报告及时向投资者公布,从而使投资者拥有尽可能多的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的误导,保证信息效率和信息公平。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使投资银行的经营置于阳光之下,约束资银行的高风险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信息披露包括政府向公众提供信息和投资银行依法向公众披露信息。
  3、将投资银行的业务风险全面纳入监管:
  a. 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口投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从法律上讲,是指投资银行依法获准设立,实际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行为。市场准入是防范整个市场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它保证进入市场的每一个交易主体都达到交易最低要求,这是保证金融业健全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b. 针对投资银行的业务链条设计风险监管制度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包为上市公司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对企业重组兼并提供咨询,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服务,包括证券交易、投资咨询等,从佣金、买卖差价和管理服务费中获得利润。从市场整体观之,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可以分散和转移风险,但不能消灭风险。投资银行遭遇风险常常是金融风暴的导火索,这是由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高关联度、高不对称性的特性所决定的。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监管,即包括投资银行亏损倒闭累及社会,也包括投资银行利用自己的优势在业务活动中损害投资者及其他人的利益,当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创新”出有毒金融产品。
  4、重视对投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资本流动的全球化,金融证券市场的全球化,融资的国际化、证券化,意味着金融机构的跨国化和金融信息的全球化。全球化背景下,势必导致许多无序的金融活动和金融资源的过度开发,形成许多监控的盲点和误区,这种矛盾的加剧还将特别引发出各种投机性、避税性、洗钱性金融活动的负效应。
  金融全球化创造了危机迅速传染的条件和环境。一个国家因监管或管制出现问题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变小,现代的金融危机基本上表现为在国际经济失衡的条件下,国际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利用扭曲的国家货币体系导致区域性金融危机爆发。当前的金融市场是全球范围的,因此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监管是必要的,以促进区域和全球国际金融的稳定

论述题: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加强投资银行的风险监管

2. 急求一篇讨论银行监管的文章,关于金融危机后中国(或其他国家)银行监管的变化及发展趋势

  《巴塞尔协议》的背景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可以从70年代全球性通货膨胀,各国纷纷采取浮动利率和利率剧烈波动时期溯源。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呈现出全球化,金融操作与工具创新和投机活动等三个特点。结果在1974年,连续有三家大型国际商业银行,德国赫斯德特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以色列银行相继倒闭,使许多国家客户收到巨大损失。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表现出:(1)越来越脱离国内的银行管制,同时国际银行监管又十分薄弱,使银行监管出现很大的漏洞;(2)金融操作与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银行经营的资产超过银行资本几十倍,使风险增大;(3)国际金融投资活动使一些银行从中获得暴利,也使一些银行受到巨大损失,严重危害各国存款人的利益。
  上述情况使美、英、德、法、日、荷、意、比、瑞士和瑞典"10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总部所在地巴塞尔,成立了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银行进行监管。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
  (一)1975年协议(库克协议)。其准确的名称是《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原则》。该协议对海外银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规定监管的重点是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这是国际银行业监管机关第一次对国际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此外,该协议提出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特定的国际银行集团的结构问题对具体监管的影响以及强调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流的重要性。它试图阐明当时一些重大倒闭事件发生后监管者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就是说,谁应对银行国际业务的监管负责,如何保证在监管网络中不出现缺口。
  1978年,该委员会为了实现监管,又建议成员国银行向委员会呈报综合账目报表。
  (二)1983年协议。由于各国的监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监管责任划分的实际适用上也存在不同意见,致使1975年协议的弱点充分暴露。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83年5月对1975年协议进行修改。1983年协议的两个基本思想:(1)任何海外银行都不能逃避监管;(2)任何监管都应恰如其分。该协议对1975年协议的多数原则都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说明。因而即使在这个阶段,如果没有被定义,最低标准的概念也是可以看得清的。协议对外国分行和子行作了区分,考虑到赫斯德特银行破产的主要后果而将外汇头寸单独出来进行特别处理。
  (三)1988年协议。该协议全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1988年7月,委员会就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标准问题达成协议,主要对信贷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以及资本充足率确定统一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这个方法是该委员会1987年12月发表的资产风险监管标准的建议后,经过半年多的咨询,在修改原来协议的基础上制定的。该协议中关于衡量标准和资本水平的规定,是为了通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以消除银行间不公平竞争;同时,委员会认为资本比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各跨国银行的偿债能力。制定该协议的最重要目的:(1)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规定出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以保障国际银行体系健康而稳定地运行;(2)通过统一标准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1988年协议比1975年协议和1983年协议又前进了一大步,因为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银行业监管机关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对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也有了量的标准。
  (四)1992年7月声明。该声明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针对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给国际银行业监管带来的教训而作的。声明中明确了对国际银行最低监管标准,使得各国银行监管机关可以遵循这些标准对银行业实施监管。
  (五)1996年《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和1998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强调了市场风险的管理,这主要是考虑到90年代以后,在世界范围内创新浪潮不断推动下,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交易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到这些衍生交易之中,因而金融市场的波动对银行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于是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一些主要的国际大银行据此着手建立自己的内部防线测量与资本配置模型。1998年出台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则进一步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思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银行风险和金融危机开始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问题,而巴塞尔委员会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则集中体现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
  (六)《新巴塞尔协议》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商业活动的发展,金融创新一日千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尤其是大型综合性银行可以不断调整资产组合,使其既不违反现行的资本标准,又能在金融市场进行套利。这些变化导致该协议在部分发达国家已名存实亡。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表明,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标准不足以保障银行系统的稳定。针对国际金融领域的变化,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征求意见稿,。2001年1月,该委员会发布了涵盖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三大支柱(资本充足比率、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的新资本协议草案,试图在全面征求金融界意见的基础上替代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2003年4月底,又公布了第三稿,预计新协议将于2003年底定稿,并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
  
希望采纳

3.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主要是法律不够全面。

我国的金融制度是因地制宜,很多政策都是边试边推,市场认可后,才会立法确定监管。在立法前如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刚好有人利用这个空子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损失,也只能借鉴国际其他国家的监管办法进行惩处。最近的熔断机制就是实验结果,因为不符合中国国情,被迫叫停。而去年的网络金融推出以后,直到现在,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公司除了问题,而国家现在还没有出现具体的法律监管,对于投资者的损失也没有明确赔偿责任。中国是先实行,后立法,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责任不明确,出事过后,难以找到责任人。对于其他细节,没有具体的监管部门,各部门之间扯皮严重。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 简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监管的措施

持续监管就是从审查批准金融机构准入市场开始到其退出市场为止,对整个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相应的措施主要有:
1、进一步强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功能
2、加强与银行管理层的接触
3、在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相关银行信息,强化并表监管
4、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功能

5. 金融监管为什么可以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金融系统是“多米诺”骨牌效应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之一。任何对金融机构无力兑现的怀疑都会引起连锁反应,骤然出现的挤兑狂潮会在很短时间内使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这又会导致公众金融信心的丧失,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将使一国国内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作用表现的更为直接迅速。

金融监管为什么可以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

6. 简述金融监管不力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的作用

您好,简述金融监管不力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的作用1.会促进进金融监管的自我批评,实际上,缺乏自我审视的做法正是导致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2.出于克服现有资本充足率框架的脆弱性尤其是资本缓冲的周期性问题,金融监管将引入宏观管理机构的周期参数,加强逆周期机制,使之更为审慎。3.-些监管机构缺乏有市场经验和感觉的人才队伍,对市场发展的最新情况缺乏足够了解,不能掌握新产品对市场结构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因而监管机构须提高队伍素质以应对日趋复杂的金融系统。4.由于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评级报告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评级结果对金融市场.的重大影响力,监管当局会强化对评级运用和评级机构的监管。5.对于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业务活跃的跨国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应该制定更高的治理标准。【摘要】
简述金融监管不力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的作用【提问】
您好,简述金融监管不力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的作用1.会促进进金融监管的自我批评,实际上,缺乏自我审视的做法正是导致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2.出于克服现有资本充足率框架的脆弱性尤其是资本缓冲的周期性问题,金融监管将引入宏观管理机构的周期参数,加强逆周期机制,使之更为审慎。3.-些监管机构缺乏有市场经验和感觉的人才队伍,对市场发展的最新情况缺乏足够了解,不能掌握新产品对市场结构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因而监管机构须提高队伍素质以应对日趋复杂的金融系统。4.由于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评级报告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评级结果对金融市场.的重大影响力,监管当局会强化对评级运用和评级机构的监管。5.对于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业务活跃的跨国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应该制定更高的治理标准。【回答】
您好,监管理念上:首先会重新审视市场的作用。这次危机的演变过程显示,微观主体存在逐利本性,仅仅依靠市场本身力量,要么容易导致资产泡沫,要么就是以金.融危机这种破坏性方式清理市场,给全球金融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应该会被摒弃,监管部门力量会增强。其次,会加强金融监管创新意识。金融创新使得金融系统性风险有了新的来源,为了及时有效监管,监管制度、监管手段的创新也必不可少。再次,会用合作的思维参与全球金融监管。在国际合作方面,存在一个普遍难题: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交换的平台与机制,监管者对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跨境活动,尤其是国际资本流动,缺乏了解。【回答】

7. 我国证监会目前有哪些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创新,给资金需求者和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和机会。但与传统金融相比,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技术风险也更值得关注
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可能面临加强监管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兴起迅速,因此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监管法律。目前对于直接涉及基金销售的补贴并承诺收益的做法,证监会也正在考虑整改措施。

我国证监会目前有哪些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8. 风险管理问题 1当前国内外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 2 我国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现状。

国内银行业急需加强操作风险管理
    离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巨额存款失窃案曝光一年后,同属于中行黑龙江分行的中行四马路支行再曝巨额资金失窃案。该案至今尚有4亿多元人民币不知去向。据报道,自2003年3月起,集贤县富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德全先后以各种名义,从四马路支行盗用承兑汇票96张,滚动金额达9.146亿元,其中56张贴现后、兑付期之前以现金偿还;其余汇票贴现金额达4.325亿元。也就是说,至今尚有4亿多元人民币不知去向。 
    一般来说,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企业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汇票被盗后,持票人即可在其他银行贴现窃取资金,而开出汇票的承兑行必须承担承兑义务。因此在银行系统内部,银行承兑汇票向来视同现金管理,其出票、贴现和承兑,在一家银行内部和银行之间都有着严格的监管和复核系统。然而,四马路支行先后开出的96张承兑汇票却如隐形一般,从容摆脱了内外监管,安然无恙地体外循环长达两年之久。更令人拍案惊奇的是,所有参与这一巨案策划组织的,均是当地土生土长的银行基层支行负责人和私营业主 
    而从四马路支行盗用承兑汇票的大案来看,一方面说明,目前国有银行的改革与重组正在发挥着一定的作用,长期隐藏于监管死角的罪犯们已无所遁形。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以往的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较为受到重视,也有相应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但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认识与管理却相当不足,也没有引起银行业及监管当局足够的重视。 
    所谓的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的管理包括对银行业务运作中各个操作环节制定相应的政策、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对这些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事故调查、危机处理等相应的管理和保障措施。巴塞尔委员会曾发布了管理与监督操作风险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提出了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基本方法。 
    而四马路支行盗用承兑汇票的大案也就是一项严重的操作风险大案。国内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仅复杂程度不高,而且业务流程都有严格规则与程序,但是由于国内银行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所面临的操作风险却很大,一些表面上是其他风险造成的损失,从根本上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造成。四马路支行的事件就是如此。 
    比如,按照现行国内使用承兑汇票的规定,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在分行一级进行保管,像中国银行四马路支行这样的基层行,只能根据使用量到分行去申领,且申领必须填报要求出票的客户情况以及使用目的。同时,针对前来贴现的汇票,贴现行必须仔细查询,与出票行确认其真实性;针对大面额汇票(100万元以上者),还需要到出票行实地复核。经过层层设防,虚假或盗用银行汇票的情形很容易被拆穿。但是,在四马路支行案中,这一系列监控措施一一被绕过,这当然与银行内部人士的合谋有关。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与管理还处于十分低级的水平,国内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措施与监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纸面上,缺乏健全的风险文化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来保障有效监管得以进行。 
    因此,从四马路支行案件的来看,要减少国内银行业诸如此类的操作风险,就得先从完善落实风险文化,提高内部监管能力,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道德水平入手。特别应在建立便捷、完善、能控制风险的信息系统基础上优化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模式,加强内外审计,把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并应该把现代操作风险管理技术量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用来表征某些业务操作风险的大小,从而为进行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国内银行改革任重而道远,如何来防范操作风险同样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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