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流水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对不上的可能性原因

2024-05-13

1. 银行存款流水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对不上的可能性原因

1.老会计的说法欠妥。银行存款流水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应该相符才对。因为流水账是备查账,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真正意义上的账。银行存款流水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相符,说明会计记账有差错。
2.造成的原因是日记账错记或漏记

银行存款流水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对不上的可能性原因

2.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对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         账面金额和银行存款金额往往会有差异, 通常是由于公司或者银行存在未达账项造成的,需要编制余额调节表。由于刚与会计公司交接,应尽快查实,以便与会计公司划分清楚责任。
         另外,以往的调节项差异,可以咨询给你记账的会计公司。首先要拿到各开户银行余额对账单,银行对账单和企业银行日记账逐笔核对,找出未达账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后的余额双方应该一致,但是这并不是说明银行日记账没问题,还要逐笔把未达账项落实,看是否有无票支出等。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是正常现象,主要看是不是有未达账项,如果前任未做调整,下点功夫先把未达账项调整出来。账面银行存款余额与实际银行存款出现差额,可能是企业多计或者漏记银行帐,即企业出现错误,也可能是银行漏记或者多计,即银行出现时间性差异,这时候就不是企业的错误了。编制一张调整凭证,摘要写:调整**年3月第XX号凭证上写金额。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方法         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是通过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単进行核对完成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两点内容,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 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亘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 账相亘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账证核对
         收付凭证是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依据,账目和凭证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在 记账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发生重记,漏记,记错方向或记错数字等情况。账证核对主要按照业务发生后顺序一笔一笔进行,检查项目主要是:
         1、核对凭证的编号。
         2、检查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看两者是否完全相符。
         3、查对账证金额与方向的一致性。
         检查中发现差错,要立即按照规定方法更正,以确保账证完全一致。
         账账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根据收付凭证逐项登记的,银行存款总账是根据收付凭证汇总登记的,记账依据是相同的,记录结果应一致,但由于两种账薄是不同人员分别记账的,而且总账一般是汇总登记的,在汇总和登记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差错。日记账是一笔一笔地记,记录次数多,难免会发生差错。平时是经常核对两账的余额,每月终了结账后,总账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以及月末余额都已试算平衡,如果不符,先应查出差错在哪一方,如果借方发生额出现差错,应查找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入一方的账目。反之,则查找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出一方的账目。找出差错,应立即加以更正,做到账账相符。
         账实核对
         企亊业単位在银行中的存款实有数是通过"银行对账単"来反映的,所以照实核对是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単"核对,至少每月一次,这是出纳人员的一 项重要日常工作。
         理论上讲,"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对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単"无论是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都应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是同一账号存款的记录,但是通过核对,会发现双方的账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双方账目可能发生记录或计算上的错误,如単位记账是漏记,重记,银行对账単串户等,这种错误应由双方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二是有"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由于期末银行 估算凭证传递时间的差异,而造成的银行与开户単位之间一方入账,另一方尚未入账 的账项。无论是记录有误,还是有"未达账项",都要通过単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単"进行逐笔"核对"才能发现。
         具体做法是出纳人员根据银行提供的"对账単"同自己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核对时,需要对凭证的种类,编号,摘要,记账方向,金额,记账日期等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凡是对账単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内容相同的可用"√"在对账単和日记账上分别标示,以查明该笔业务核对一致;若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使双方余额相等。
         银行对账单的技巧和方法         银行对账单存在的客观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在税务审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税务审查的要点和切入点,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法律证据。因此,在税务审查中,对企业银行对账单的审查,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达到税务审查的目的。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技巧和方法:
         (一)以逻辑关系审查为基础
         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重要性程度,结合专业判断,对与企业银行对账单相关联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存款未达账项调节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资料进行核对,发现疑点,找出问题,把握企业资金整体运转情况,判断银行对账单的真伪,并对企业的重要疑点和问题做好重点审查的准备。
         (二)以对侧重点的审查为方向
         由于银行对账单全面反映了企业所有业务资金流转情况,要对每一笔资金流转情况进行审核,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产生的效果也不会理想。因此,为了减少核对工作量,提高审核效率,一方面在税务审查中可以确定核对金额的下限,将限额以上的资金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另一方面可以只核对银行对账单贷方发生数,把握住重点问题。
         (三)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查为重要审核内容
         因为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在月末、季末、年末时很少有一致的情况,所以企业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会产生差异,从而形成未达账项事项,并容易影响到正常的税款缴纳。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企业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第二,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这种情况的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第三,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
         第四,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四)以确认资金性质审查为目的
         对企业银行对账单税务审查的疑点,不仅需要结合企业账簿、凭证和合同进行核对,同时,还需要对涉及的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和核查,把握了企业疑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就是把握住了问题的要点,即证据。因为,税务审查的结论需要证据予以支持。

3. 银行存款对账单和明细账对不上怎么办

银行存款对账单和明细账对不上的处理方法是:
1、对不上,需要查明原因,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做为银行存款科目的附列资料保存。该表主要目的是在于核对企业账目与银行账目的差异,也用于检查企业与银行账目的差错。调节后的余额是该企业对账日银行实际可用的存款数额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企业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账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账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
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一种对账记录的工具,并不是凭证;如果余额相等,则一般没错;否则一定有错。

银行存款对账单和明细账对不上怎么办

4. 银行存款对账单和明细账对不上怎么办

对不上,需要查明原因,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一般是在双方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分别补记对方已记而本方未记账的账项金额,然后验证调节后的双方账目是否相符。

步骤一
企业账面存款余额=企业账面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

步骤二
银行对账单调节后的存款余额=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

步骤三
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账面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账 
通过核对调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的双方余额相等,一般可以说明双方记帐没有差错。如果经调节仍不相等,要么是未达账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一方或双方记账出现差错,需要进一步采用对账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
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账,而企业尚未入帐的未达账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
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账,而企业尚未入帐的未达账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

扩展资料:
在税务审查中,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存在被查单位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伪造变造银行对账单等问题。
(一)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偷逃税款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而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在日常交易中通过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出借银行账户,帮助其他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
现金,躲避正常缴纳的税款,将银行转账支票通过第三方的银行账户转存和套取现金,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三)收入不入账,偷逃税款
企业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
第一,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任何账务处理,直接将资金一次或分次转出。
第二,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营业收入账务处理,而以借款或往来款的名义入账,然后一次或分次核销。
(四)挪用资金,用于私人利益
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银行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
(五)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隐瞒收入偷逃税款
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情况多见于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遵循职责分工、交易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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