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一个房屋维修基金和房屋保修期的问题。

2024-05-13

1. 部一个房屋维修基金和房屋保修期的问题。

首先,发大水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根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委托服务合同》中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话,损失赔付应与物业公司无关,但物业公司的主要义务及责任就是维护、修缮公共设施、设备。现受损的主要都是主要的公共设备设施,物业应积极与开发商、施工单位、政府主要供水、供电部门协调来处理解决这个问题。
费用方面不太好说,如果是大的开发商也许就协调施工方维修了,或者以成本价进行修复。因为你的介绍中没有关于是否缴纳了相关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等,是否保险公司也能赔付一些不好确定。
但是可以肯定一点,楼盘属于新交房屋,现在质保期内不可能使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如果政府出面协调以此笔款项进行修复也不是没有可能。

部一个房屋维修基金和房屋保修期的问题。

2. 房屋只有过了保修期才能使用用维修基金,怎么知道过没

是的,只有过了保修期,才可以用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一般是公共设施,小区内路,桥,房屋的公共部分比如楼房顶部漏水,或者外墙漏水等较大工程,由业委会报房管局审批。
房屋维修基金应用范围:
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 房屋保修期满后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吗

房屋保修期满后可以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金,一般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主体结构、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
一、开发商交房有权力向业主收取其它费用吗?
没有权利,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业主要缴纳的费用有:1、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该基金只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2、燃气、有线电视、宽带开通费。3、产权代办费和契税。如果没有合同依据或非业主自愿,开发商是无权强制代办产权证的。对于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业主,因为开发商已经没有任何风险,所以收取代办费显然没有根据。对于按揭贷款的业主来说,因为开发商还承担阶段性担保的风险,所以代办产权证是为了避免风险。4、面积测绘费和装修保证金。面积测绘费的收取原则是:谁委托、谁收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在装修过程中出现损坏物业、破坏物业设施设备,给他人造成生命、健康、财产方面的损失等情况时,就可以用这笔押金支付。
二、物业公司维修房屋费用怎样承担
1、住宅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2、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3、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三、楼上漏水楼下受损到底由哪一方来负责
(一)、查清情况再做判断。房屋漏水与房屋结构、防水处理、排水系统等有关,术业有专攻,所以我们应找专业人员对漏水进行检查;
判断漏水原因,确定漏水责任人。确定责任人后,我们就可以要求物业、开发商或者邻居赔偿了。
(二)、交涉执行方法。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
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开发商就应担负起相关责任。
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房屋保修期满后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吗

4. 房屋维修基金保修期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在现实生活中,购房者购买房屋时,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当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5. 房屋维修基金有效期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没有期限。维修基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房屋维修基金有效期

6. 房屋维修基金有效期

房屋维修基金没有期限。维修基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一、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
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就是为了在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之后进行使用的,具体事项就是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修缮等,当然使用必须要经过申请。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区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顶楼的太阳能漏水物业应该负责吗
楼顶漏水可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5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超过保修期,楼顶漏水等情形应当通过动用公共维修资金来维护。
而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当事人首先向物业公司报修,由物业公司直接或是会同业主委员会(业主)一起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然后由专门的工程人员会同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去现场查勘,进行认证是否需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一旦认定符合规定,即可安排维修。
三、商品房维修基金怎么交
商品房维修基金缴纳流程如下:
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专用收据;
4、交纳人持收据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需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3、房屋受让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备有关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因故无法提供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如下: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或者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综上所述,房屋维修基金缴纳需要准备的材料除了个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外,和购房相关的材料都需要带上,根据相关办事人员的指示完成费用的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7. 交房后质保期间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合同时,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受人何时向房地产开发商一次性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房地产开发商会为买受人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他们不入住,他们将增加风险。如果买受人未能及时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抵押银行将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并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买受人未能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以买受人违约为由单独出售房屋,以补偿其损失。另外,如果买受人一次性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开发商的理由根本不存在。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具体操作中并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房人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个内容,即代理产权证和代理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收取购房者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从而避免了相关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交房确实是要交维修基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交房后质保期间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8. 保修期未到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吗

一、保修期未到是不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公共部分的维修及维护费用由建筑公司承担。
二、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小区公共设施发生损毁后,由相关业主向业委会提出申请,业委会争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后申请使用,通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会同专业工程人员和物业现场查勘认证,符合规定后安排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中心、物业和业主代表三方察看验收,维修单位上报费用明细,基金管理中心审定后由业主委员会盖章认可,公共维修金最终才能被动用。
三、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