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什么统筹

2024-05-15

1.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什么统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什么统筹

2.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什么统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省级统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3. 工伤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其基金管理模式可以是

法律分析: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核心是工伤保险基金在全省(区、市)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基础是统一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标准和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等管理服务,难点在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和利益格局,关键要明确各级职责分担、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其基金管理模式可以是

4. 工伤保险基金采用的是积累制的社会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征集的,用于工伤保险事业开支的专项基金。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是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原则为依据的,即通过广泛筹集基金,实现人员、单位、地区之间调剂使用。这样,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各种待遇。

     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来说,各项保险费来源于社会。基金是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政府三方面负担的,这是由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决定的。但是工伤保险基金的负担方式也有例外,一般情况,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或者全部是由企事业单位负担,被保险人不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为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扩大社会保险范围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并且采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或全部由企事业单位负担的方式。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一定工伤保险费。但是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5.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由谁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工伤保险需要哪些资料?
工伤保险需要的资料有: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临时用工协议不交保险最新
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如果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单位临时工可以买社保吗
单位临时工可以买社保。目前,法律中无临时工这个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工,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每周工作不到24小时,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由谁缴纳

6.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由谁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7. 中国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行为,它是关系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重大问题,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基本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提出了三项原则:一是受保职工负担的费用不应超过全部所需费用的一半;二是避免低收入者负担过重;三是要考虑本国的经济状况。[1] 
在实践中,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要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基金来源渠道上应有多种准备,既要有正常条件下的基金来源,又要有在特殊情况下的基金来源;既要保持来源渠道的畅通,又要保持来源渠道的稳定。在基金筹集方式上应当与制度模式相适应。在基金筹集的量上,要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里的收支平衡,既指短期的收支平衡,也指长期的收支平衡。
2.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尤其是在基金积累制模式下,基金的积累会将一部分当前的消费推迟到未来,在宏观经济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较多的积累有利于缓解求大于供的状况;但是,在宏观经济供给大于需求的状况下,较多的积累则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宏观经济的形势,科学确定社会保障基金中积累部分的比重。
3.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是用于抵御风险的,但是,抵御风险的程度可以是不同的。抵御风险需要一定的成本。经济学证明,随着风险程度的降低,降低风险所需的成本递增。成本实际上也是资源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我们将资源投入一种用途,就会失去将资源投入另一种用途所带来的收益。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我们必须权衡资源的投入方向。所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还取决于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社会保障水平也不能太高。必须将发展经济放在首位,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保障基金才有更可靠的来源。

中国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8.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什么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基金部分赔偿不足,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