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少于几小时

2024-04-29

1. 一般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少于几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
2.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一般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少于几小时

2. 一般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少于几小时

一般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关于安全生产教育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学时 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旨培训吋间不得少于多少时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旨培训吋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关于安全培训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学时 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旨培训吋间不得少于多少时

4. 一般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少于几小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摘要】
一般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少于几小时【提问】
您好,我正在根据您提的问题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回答】
错误【提问】
乱写【提问】
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回答】
这个是高危的,我说一般从业人员【提问】
不得少于24小时【回答】

5.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和安全培训有关的法律规定:
1、员工在生产经营单位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员工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项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3、新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高风险行业应至少提供72小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至少提供20小时的再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90学时或12天。培训应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其上岗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学时

6.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是多少?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7. 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几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多少学时?

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学时;但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扩展资料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几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多少学时?

8. 公司基本建设安全管理规定新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低于多长时间?入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低于多长时间?

最新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简介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