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的中等职校

2024-05-14

1. 国家助学金的中等职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和财政部于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联合下发)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中等职业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之前,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第八条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12月底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第十条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第十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财政部、教育部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表彰。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十四条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另行通知。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同时废止。

国家助学金的中等职校

2. 在中专申请助学金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稍等亲【摘要】
在中专申请助学金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提问】
稍等亲【回答】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有六类证之一:低保证、低收证、孤儿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优抚证),或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第一、二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生活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回答】
重点强调:

1.贵子女属于“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可申请享受免学费资助;

2.若属于“家庭经济困难”,贵子女可以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3.残疾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回答】
我奶奶有低保证,但我们已经分户了,我父亲是退伍军人【提问】
可以吗【提问】
怎样申请免学费?【提问】
分户应该不行,不属于家庭困难【回答】
我所在的中职是私立的中职。怎样申请免学费?【提问】
私立也可以【回答】
申请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所在学校接到学生申请后,根据对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统一将名单报送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免除学费。【回答】
如不符合条件,告知服务对象审查不通过原因,不予办理免学费。【回答】

3.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生的主要对象有哪些?

国家助学金的中职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职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可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生的主要对象有哪些?

4.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贫困地区哪些

最好是依据国家的政策来填,以下是政策条件,符合者就能审核通过:
◆  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等。
◆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三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一、资助条件
(一)涉农专业学生(按照所报专业认定)
当前我校的涉农专业有: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低保户、孤儿或者残疾人家庭;(持原件审查,交复印件)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人民政府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
①家庭遭受重大损失(如天灾人祸),确实无力负担学费;②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生重大疾病的;③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力;④无稳定收入的离异家庭;⑤父母双方下岗且无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⑥低收入家庭(参照当年当地标准)。
二、注意事项
(一)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二)申报学生(含涉农专业学生)必须递交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