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

2024-05-13

1.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

(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登记、征缴、审核、支付和管理等工作。(二)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挂“市工人培训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人力资源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创业指导、失业保险等工作。(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全市劳动保障的监察工作。(四)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以及部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运行和服务管理等工作。(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

2.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计划;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部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部门新闻宣传和期刊管理工作,汇集和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牵头组织对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二)信息管理科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五大险种软件的编制及维护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购置及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基础数据的安全;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提供系统信息数据参与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三)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定期清理、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制定部门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四)财务和基金监督科负责编制并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承担部门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部门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五)人才开发科(挂“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人才相关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和预测工作,制定全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拟订与产业、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市人才发展资金专项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才创业载体中的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管理;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定居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的立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我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外国专家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培训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市各类人才培训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指导、协调离退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530”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六)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挂“信访室”牌子)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促进就业创业专项经费预算;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并对实际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审核;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在本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规划、资格认定、执法行为和证件发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七)公务员管理科(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编制上报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负责全市镇(街道、园区)聘用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并做好合同鉴证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扎口负责上级机关联合表彰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规定;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并协调落实,组织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工作,贯彻执行省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驻宜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承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审批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负责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及报批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建站等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人员政策性安置工作及其配偶随迁的审批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办理工作。(十)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退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报批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等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福利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年限的审核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退休审批手续;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办理工作。(十一)社会保险科(挂“工伤认定科”牌子)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地方性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保险的覆盖范围、费率调整、基金征缴、待遇项目、给付标准、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相关保险的基金管理办法和业务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相关保险的享受条件和计发(结算)办法;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补充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并建立年度资格审核制度;建立全市相关保险预测预警制度;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承办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年金业务备案工作;拟订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伤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因工致残、职业病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体检和上报鉴定等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十二)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聘任仲裁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人员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内部考核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对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协助做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3.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营运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编制并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八)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出国(境)外培训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无锡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4. 宜兴市建设局的班子成员

陈建平同志,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市建设局全面工作;蒋小青同志,党委书记,负责局党委工作,分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知识分子、科技,分管新农村建设、村镇扶贫、企业管理、联系人大、政协工作、协助局长管理干部人事、资产工作;张听宝同志,副局长兼人防办主任、党委副书记,负责市人防办工作;俞卓军同志,副局长,分管代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范智刚同志,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建筑行业,建筑市场、质量、建筑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和建筑科技管理工作;曹炳炎同志,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抗震防震、绿化管护、城市公园和城区菜场物业管理、创建工作;张亚军同志,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市政行业、市政和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城市市政设施维修和管护、道路照明、城市亮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冯斌荣同志,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安置房建设管理、行政审批和城建档案工作;蒋宝军同志,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分管纪检监察、政法、综治、信访、老干部和机关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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