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收和银行托收有什么区别?

2024-05-14

1. 银行代收和银行托收有什么区别?

银行代收是一种中间业务,如代收水电费,保险费,违章罚款,其款项由其他单位按期扣收或直接进入扣收单位账户,这就是代收。托收的全称是委托收款,如一个人持有一张他行或他人的支票或汇票存入他在银行的账户,银行会负责替他把支票到人民银行交换入账,银行会把汇票用EMS发到原出票银行替他划回款项,这就是委托银行为自己的票据及时到账。拓展资料:银行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银行托收A.托收的基本涵义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B.托收的种类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银行代收和银行托收有什么区别?

2. 什么是银行托收?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详细具体点,谢谢大家
 
   解析: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 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托收方式 有:
 
 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跟单托收概念 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2)、跟单托收种类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2、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光票托收指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带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以及非贸易的款项。

3. 什么是银行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当事人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BANK)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BANK)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扩展资料: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
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
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托收

什么是银行托收?

4. 什么是银行托收?


5. 什么叫银行托收

法律分析:银行托收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托收统一规则》 第二条 可对托收作如下定义: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什么叫银行托收

6. 银行托收是什么

银行托收是指银行按照委托人(一般为出口商)的委托指示办理金融单据或/和商业单据以便得到付款人(一般为进口商)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扩展资料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
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托收

7. 银行托收有哪些方式

××银行:由贵行开出的承兑汇票号码如下:票号: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全称:××银行收款人全称:承兑上收方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承兑上收方银行收款人账号:承兑上收方账号出票金额(大写):小写金额:出票日期:汇票到期: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未能在到期日前办理托收,导致银行汇票超期,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特此证明!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银行托收有哪些方式

8. 银行托收与银行代收分别指什么

银行代收是一种中间业务,如代收水电费,保险费,违章罚款,其款项由其他单位按期扣收或直接进入扣收单位账户,这就是代收。托收的全称是委托收款,如一个人持有一张他行或他人的支票或汇票存入他在银行的账户,银行会负责替他把支票到人民银行交换入账,银行会把汇票用EMS发到原出票银行替他划回款项,这就是委托银行为自己的票据及时到账。拓展资料:银行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银行托收A.托收的基本涵义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B.托收的种类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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