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2024-05-17

1. 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 校本部和医学院分别录取 

上海交通大学2006年本部和医学院分别列计划、分别录取。交大在本市招收第一批本科生1000名(不包括提前录取的已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300名学生和保送生),交大医学院在本市招收本科生475名。 

在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高考成绩达到120%投档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考生不超过20名,其高考成绩减20分级差分后,在报考该校医学院的考生中排序录取和专业选择,但不再享受任何校内加分政策。 

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在机械类和电气信息类两个专业类招生,将依据考生高考总分及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另外,上海交通大学今年新增德语、汉语言文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3个专业。 

此外,交大理科实验班类(教改联读班)、电子信息科学类(本硕连读试点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特殊班以考生高考原始分(不含地方政策加分和学校加分)排序录取,且仅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者。 

2006年上海交大继续实行“专业(学院)志愿顺序级差制”:该校在本市专业(学院)级差为3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具体信息可登陆网站zsb.sjtu.edu.cn查询。

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2. 上海交大金融专业硕士奖学金情况

硕士学业奖学金分两等,一等12000,二等6000。

上海交通大学(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位于中国的经济、金融中心上海,是由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等9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中国首批七所“211工程”、首批九所“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入选“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九校联盟”、Universitas 21、21世纪学术联盟的重要成员。

3. 上海交通大学法硕非法学学费和奖学金情况?

上交法律硕士(非法学)学费总共22000元,一直都是这个数,没有变过。

上海交通大学(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简称“上海交大” ,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中央直管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
为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Universitas 21、环太平洋大学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新工科教育国际联盟成员,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发展历史:
学校创建于1896年,原名南洋公学,1911年更名为南洋大学堂,1929年更名为国立交通大学,1949年更名为交通大学。
1957年经历西迁与分设,分为交通大学上海部分和西安部分;1959年,交通大学上海部分启用“上海交通大学”校名;1999年,原上海农学院并入;2005年,与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
至2020年12月,学校共有33个学院/直属系,31个研究院,13家附属医院,2个附属医学研究所,23个直属单位,5个直属企业。全日制本科生(国内)17071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589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903人,学位留学生2513人。
其中研究生学位留学生1488人;有专任教师3307名;至2020年9月,有博士后流动站3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7个,专业学位博士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1个,本科专业71个。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法硕非法学学费和奖学金情况?

4. 关于上海交大考研奖学金的问题

第一年入学最高只有二等奖学金,一般保送生默认是二等奖学金,但不排除例外。其他考研的同学也有部分可以拿到二等,但大部分是三等、四等奖学金。 
后面一年半,各专业根据第一年的情况统一进行评分,结果分为一二三等(比例分别为15%/70%/15%,当然各学院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没有四等。 
一等奖学金 免学费+每月240+每月260 
二等 免学费+每月240 
三等 半学费+每月240 
四等(其实已经不算奖学金了)全学费+每月240

5. 2015上交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明文规定: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如果您所在的高校截止2015年11月30日仍未下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就属于违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属于截留。
请仍未收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向所在省的教育厅或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投诉。

2015上交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