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员可以自己填写38字的风险提示录吗?填写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日期吗?

2024-04-28

1. 保险公司业务员可以自己填写38字的风险提示录吗?填写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日期吗?

客户个人也有过错,购买保险时要问清条款,如果不清楚也不能随便签字,这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最大的责任就是那位业务员,带着蒙骗的性质,人品有问题,为了个人利益不顾他人,这样的人是保险从业者中的害群之马。保险产品和条款都是经过国务院保监会审核和批准的,受国家保险法保护。
作为你个人起诉的胜算不大,但并不代表不可以起诉,这几份合同中也有你自己的签字,打官司劳神伤财,你个人拖不起。建议找一位资深保险业务员为你妥善办理,自己有经济能力支付保费的话还是继续交费,保险也是一种很好的中长期理财产品。保险所交的保费第二年可以提取现金价值的80%可以贷款周转(利息不会大于保单年度分红的,保单贷款期限最长6个月,可以周而复始),不知道你购买的是什么保险产品,每一种产品的现金价值都不同。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

保险公司业务员可以自己填写38字的风险提示录吗?填写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日期吗?

2. 保险法对于投保单填写的要求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资格1、投保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2、被保险人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公司所在地户口或永久居留权非当地户口,但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时能提供证明者。有关证明指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港、澳、台同胞必须在当地有投资,并经常往返或居住在当地。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为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者经父/母(合法监护人)书面同意,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二、残疾人投保规定有固定职业和收入。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条款中约定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将不适用于残疾被保险人的已残疾部位。通常要求体检。最高给付保险金额一般限制为10万元。附加险视其残疾部位和程度将由核保作相应限制。已高残人士谢绝承保。三、常见一般谢绝承保规定列示1、凡从事下列职业者,公司谢绝承保现役军人特种兵种。爆破工人、火药爆竹制造工人、三酸制造工人。乡镇及私营煤矿井下矿工。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谢绝承保恶性肿瘤患者。弱智、痴呆、精神病患者。外国籍人。假释犯人。妇女在怀孕6个月后至产后60天期间。四、延期体投保规则凡经核保查定为延期体的投保申请件,被保险人必须在延期期满方可重新申请,且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供有关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五、体检件的确认由接单人员确认当此次投保使该被保险人的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接单人员确认被保险人体检,并签发正式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项目按体检表要求执行。核保确认当此次投保没有超过免体检保额,且没有既往投保记录告知,但经电脑累计,其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核保发出体检通知。当此次投保虽未超过免体检保额,但健康告知有体检指症,经核保确认必须作为体检件者,由核保签发正式体检通知。二次体检确认经首次体检,仍存在判断上的困难,核保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二次体检,二次体检的确认,体检医院及项目由核保指定。说明:体检结果应由公司专人到定点医院取回,不宜由业务员或客户送交公司。六、体检费的处理公司认为需要体检的,体检费先由客户垫付。承保后根据公司规定可以报销的,由客户或委托业务员于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十日后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收据和保险合同到公司,经核保人员核准体检费金额后(核保人员将保险合同号、核准金额录入电脑),打印《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但非公司规定所做的额外体检项目或申请复效时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七、客户在承保前变更要约的处理投保人在公司同意承保前要求变更投保要约的(不得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作撤单处理,退单退费,重新进单),根据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如变更投保险种、保险金额,须重填投保单,同时在新填投保单上注明原投保单号(客户忘记的,接单人员可协助查询)。需加收保费的,业务员收差额,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据上投保单号一栏,填新投保单号,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以前累计缴费金额与本次缴费金额之和。业务员到财务办理时,同时交新开暂收据财务联、业务员联以及补收差额,并在新暂收费收据上注明原投保单号,说明情况。财务作充正处理,出具付费收据,并加盖转讫章,付费收据金额为以前客户累计缴费金额。业务员将付费收据客户联送交客户。办理完后到业务交新填投保单。需退费的,业务员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实际已缴费金额。多余暂收费暂不退还,待出单后由客户选择退费或是转预缴保费。业务员到财务办理时交新开暂收据财务联、业务员联,并在新暂收费金额上注明原投保单号,说明情况。财务作充正处理,出具付费收据,并加盖转讫章,付费收据金额为以前客户累计缴费金额。业务员将付费收据客户联送交客户。办理完后到业务交新填的投保单。说明:变更险种、保险金额需补收保费时,缴费方式为现金的,业务员开一张暂收据。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收的,若银行要求缴费时以暂收据为依据,业务员开两张暂收据,一张金额为原暂收据上所开金额,一张金额为所收差额,客户据此到银行缴费。2、其他情况,投保人填写《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并签名确认,涉及被保险人权益的(受益人的指定)需要被保险人签名确认。需加收保费的,业务员收差额,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据投保单号一栏,填原投保单号,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本次实际缴费金额。需退费的,暂不退费,待出单后由客户选择退费或转预缴保费。涉及收费的,业务员到财务缴费后到业务交《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八、撤单、退单处理办法凡业务员交来的投保单不合要求者(投保单填写要求见本节“投保单的使用和填写”),将作退单处理。已交保费的,如投保人要求退还保费,接单人员打印《退费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在公司同意承保前客户要求撤消投保要约的,投保人填写《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选择“撤单”项,接单员受理后,如有暂收费,出具《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九、差错退单后再次进单的处理业务员对于退回的投保单应进行完整的审核。若涉及重新填写投保单,业务员应在新投保单上注明原投保单号。接到退单后应即刻办理,否则一个月后作撤单处理。十、暂收费的收取和退还一般投保件业务员在指导投保人填写完投保单后,应根据其年龄、性别、投保险种等条件计算出标准保费,并收取首期暂收费,同时开具等额暂收据。对于大额(大额标准各省根据情况指定)、有疾病告知、被保险人年龄超过核保有关规定(参见各险核保规定)的,先交单,待核保通过后再缴费,业务员不得收费。投保人所缴暂收费大于首期应收保费的,投保人可要求退回多于暂收费也可将其转为预收保费。投保人要求退还多余暂收费的,接单员打印《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十一、汇缴件的处理对于汇缴件,须先填写《汇缴件投保单》,并由每个被保险人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保险费可集体汇缴,但各保险合同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缴费形式必须一致。公司为每个被保险人均出具一份保险合同。《投保单的使用及填写》一、投保单的样式见附件。投保单号的编号规则:4位年,8位流水号,共12位。年号每年一变,流水号清0。印制时年号固定,流水号采取变号印刷,确保不重号。二、投保单的填写要求(一)总体要求投保单是缔结保险合同的重要依据,应由投保人在业务员的指导下用碳素墨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原则上不得涂改。投保单填写完毕后,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认可,否则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若由他人代为填写,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阅读后亲笔签名认可。投保单填写后因特殊原因需要涂改的,用笔在涂改处划两道斜线表示,不得使用涂改液,同时必须有投保人在涂改处签名,涉及被保险人权益的,还要被保险人签名(如受益人的更改,保险金额的增加)。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识字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处按右手大拇指手印。(二)各项填写要求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资料(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年龄、地址、电话、婚姻状况等各项均按投保时的实际情况填写。(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要与投保所用证件相符,证件类型指: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簿等。年龄要按填单时的实际周岁年龄填写。年龄计算方法为:若填单的日期在生日后,用填单日期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8月9日填写投保单,8月9日在某人生日(4月5日)之后,年龄为1999-1967=32岁。若填单的日期在生日前,用填单日期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再减一。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2月9日填写投保单,2月9日在某人生日(4月5日)之前,年龄为1999-1967-1=31岁。(3)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必须填明两者的关系,且之间必须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的确定按《保险法》执行)。如父亲为儿子投保,在“是被保险人”一栏填写“父亲”,不得填写“父子”。(4)职业、兼职要具体填写实际从事何种工作,比如:电工、美容师等。有兼职的,要填写兼职,没有兼职的,兼职栏填写“无”,不得空缺。职业代码、类别由业务员根据《职业分类表》所列编码填写,若遇《职业分类表》中未列明的职业,应请示公司核保人员后再行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应写全称。个体工商户填写“个体工商户”(5)通讯地址、邮编指信函寄达地,家庭住址指常住地。地址要写清街道、巷及门牌号等。联系电话应注明“家”或“单位”等。2、受益人、受益份额确定(1)首先确定受益人为“法定”或“指定”,若为法定,则在“法定”前的方框中划钩,若指定则在“指定”前的方框中划钩,并按下列要求指定受益人。(2)按照《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3)受益人必须是实际已经存在的人,不能指定不确定的人(即不能指定“我未来的妻子”,也不能在指定栏中出现“法定”字样)为受益人。(4)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指定多个受益顺序时,同一受益顺序下各受益人受益份额之和必须为100%。没有指定受益顺序的,默认所有受益人为同一受益顺序,受益人受益份额之和必须为100%。3、要约内容的填写(1)主险名称、附加险名称要填写所投险种的全称,如“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同时投保两个主险险种的,须分别填写投保单。附加险与主险同时投保可填在一张投保单上。附加险与主险缴费形式、缴费方式必须一致。(2)保险期限为终身的,在保险期限一栏“终身”前划钩;为定期的,在“定期”前划钩,同时根据条款规定,填写定期年数或到期年龄。(3)暂收费一栏填写业务员向客户所收的实际金额,该金额必须与暂收据上的暂收费金额一致,不收费进单的,暂收费一栏填0。首期采用银行转帐缴费形式的,客户填写银行转帐授权书,业务员不开暂收据,暂收费一栏填0,待转帐成功后发银行对帐单。(4)暂收费缴费日填写业务员向客户收费的日期,该日期必须与暂收据上的收费日一致,不收费进单的,该栏空缺。(5)联生保险的附加被保险人资料、受益人人数大于3名和附加险多于3个时,在特约与备注栏反映。(6)变额缴费方式的险种,标准保费栏空缺不填(7)年金领取年龄条款有规定的,按条款填写,条款规定可以选择的,选择领取年龄。领取方式为复选框,同时选择趸领、年领、月领或其他领取方式的一种以及平准领取或递增领取的一种,如为递增领取,根据条款规定填写递增率。4、告知事项的填写身高、体重的填写注意单位分别为厘米和公斤。2-12项问卷(除第10项)不得空缺,回答“是”的,一定要有相关说明。5、签名投保单必须要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签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要被保险人的监护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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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对退保有何规定?

保险公司对退保的规定:1.业务员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如果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业务员说的内容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保。
2、保险公司未进行电话回访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购买保单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如果客户没有接到这样的电话,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3、由业务员代签名如果保单是由业务员代签名或盖章,投保人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款的。
保险公司对退保有何规定?如何退保最划算?推荐阅读这篇文章《保险可以退保吗?小白必看投保攻略!》
一、退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哪些损失? 过了犹豫期再退保的话,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损失。具体来说,可能会有以下损失:
 1.退保很可能会让你经济上蒙受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损失。
 2.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尤其是相隔一段时期后再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3.退保后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的话,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保户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4.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二、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退保损失?虽然奶爸不建议大家随意退保,但如果有的消费者的确在深思熟虑后决定退保,或者找到了更适合自己的新产品。那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退保损失呢?大家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首先,期缴产品越早“止损”越划算,趸缴产品最好过几年再退。
趸缴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期缴是按年分期缴纳保费,如果发生退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期缴保单在缴纳保费前几年,保单现金价值比趸缴低,相对来说,退保后投保人要承担较大损失。
其次,利用保单的“宽限期”和“等待期”,完成保障的无缝衔接。
如果消费者想要换一款产品,而在此期间又不想失去保障,那就可以在新保单的“等待期”内,充分利用原保单的“宽限期”推迟缴费,完成保障的过渡。
 最后,除了退保,还可以灵活选择其他方式拥有保障。
一方面,消费者可以使用一些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转换功能的产品或者服务,变更为其他较为合适的险种。
 另一方面,如果是因为缴费困难想要退保,万不得已还可以利用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的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保单有无减额交清功能(即降低保险金额,如保险金额由20万减为10万元)或者缩短保险期限等办法,让自己继续持有保单、享受原有保障。
三、总结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户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保户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保险公司对退保有何规定?

4. 中国人寿保险是骗人的吗?????

中国目前的人寿保险是非常可靠的 \x0d\x0a寿险没问题 寿险公司没问题\x0d\x0a问题可能存在的是(会不会骗人):\x0d\x0a1.保险代理人不专业导致各种问题发生 \x0d\x0a2.保险代理人忽悠\x0d\x0a3.保险代理人不正当竞争导致后续服务不好。\x0d\x0a4.客户没有将真实的情况说清楚导致不能理赔。\x0d\x0a所以要找信得过的 专业的代理人很重要。

5. 买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社保只能给您最低的保障,商业保险是必不可少的生活质量的保障。所以说需要买商业保险,毕竟商业保险能给予您更全面的保障。\x0d\x0a  意外风险是围绕在我们身边的一大主要风险,且可能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所以意外险是人人都需要的一种商业保险。防止因疾病造成贫困的风险,健康保险就是转移这种风险最常用的方法。\x0d\x0a  投保时建议结合投保对象实际健康保障需求来合理挑选,有社保的人士在挑选健康险时要重点关注重疾保障,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最好购买长期重疾险。无社保的人士建议购买消费型健康险,以较高性价比获得重疾、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等多重保障。\x0d\x0a  如果希望您的晚年生活更加惬意,建议在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购买份适合的商业养老保险。在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时,需明确缴费期限。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建议消费者适当缩短缴费期限,这样所需缴纳的保费总额将会减少一些。

买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6. 保险单的受益人可以写自己吗

可以。保险的受益人首先是自己,其次才是自己的直系亲属。可以指定,也可以是法定。但一般没必要把自己写成受益人,因为保险合同本来首先受益就是自己,因为保险本来就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受益人是投保人本人,那么保险赔偿金作为投保人的遗产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投保人可以改变受益人,但须征得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同意。保险受益人分两种情况,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一旦被保人身故,就可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如果是法定受益人,情况就会不同。如果被保人还有待还债务,身故保险金需先偿还债务。如果被保人未指定受益人,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保险金义务。

7. 业务员忽悠买了分红险,但上面的字不是自己签的,那38个字也不是自己写的,可以全额退保吗?

业务员忽悠了买了分红险但上面的字不是自己欠的那三十八个字也不是自己写的那肯定那肯定是不行啊那你得那个

业务员忽悠买了分红险,但上面的字不是自己签的,那38个字也不是自己写的,可以全额退保吗?

8. 保险合同上请投保人亲笔签录部分未填写,保单是合法的吗

首先,各项信息须完整填写。如姓名、出生日期、职业等。证件号码须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致;通信地址为可邮寄地址。尤为重要的是,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如实回答投保单上所提的问题,必要时应在投保单备注栏中说明详情或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如果您没有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保险公司也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确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明确,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将直接给付受益人,否则保险金就由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进入遗产范围,有可能引起纠纷。确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亲笔签字认可(如未成年,由法定监护人签名)。最后要亲笔签名。填写完毕后,还应对投保单内容进行复核,确认真实完整,并应亲笔签名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投保单上签字。如何填写投保单?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实事求是地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确保填写的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否则,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填写不实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则会导致保险人拒绝承保。即使侥幸订立了保险合同,一经查证属实,保险人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具体讲,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注意如下各点:1.投保人的姓名,应当用投保之时的法定姓名──户口簿(身份证)上登记的公民姓名。2.投保人的地址要详细写清地址全称。如果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与其居所地不一致时,应当分别填写清楚。3.投保人的职业或经营范围,应当填写投保人在投保之时,所从事的具体职业,如司机、教师、纺织工、大学生等。4.投保人欲投保何种险种险别,是否已就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风险向其他保险人投保同一险种及其投保人的保险金额。5.投保的保险标的应当填写清楚。比如,投保财产保险的标的的名称、种类,数量及其座落地点等均应分项填写。而人身保险的投保单,则应就投保生存、死亡、伤残、劳动能力、疾病及其医药费支出等标的予以明确填写。6.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还必须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从事的职业或工作岗位等。其中,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当采用公元纪年的实足年龄。不足一年的,大于6个月的计算为上一年,不足6个月的计为下一年。例如,被保险人年龄为20岁又7个月的,则填写为21岁。7.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出于真实意志所指定的受益人,在投保单中填写受益人的姓名、住址。如果该受益人在国外或其他地方工作或居住的,还应当将其通讯地址予以填写。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投保人可在受益人一栏内暂填"法定继承人"。8.填写投保金额时,投保人应当根据投保标的的具体情况和自己寻求保险保障的需要,以及保险人在有关保险条款中的要求,填写适当的数额。9.投保人应当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文盲的,可用"十"划押,不要用手指模来替代。关于投保单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重视保险单而轻视投保单,将保险单等同于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作为要式合同,投保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保单、批改申请、批单等重要凭证共同组成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个整体概念,单独的凭证不能成为完整的保险合同。二是投保单缺少邀约人----投保人的签名或签章,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名。作为体现投保人购买保险意向的书面邀约凭证,投保单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和真实。所谓完整是指投保单所列明的栏目应当全部填写,无空缺;准确是指对各填写要素严谨无误,例如标的的地址、投保金额、投保日期、客户联系方式等等;真实是指投保单填写的主体资格人是投保人,而不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理填写并代签名。真实的最大体现是投保人自己在投保单上盖章或签名,这是合同的重要要素。如果投保人盖章(签名)栏目空缺或由业务员代填写则属于无效邀约,邀约本身是不完整的,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效邀约意味着保险人的承诺-保险单丧失了成立的基础,也无疑为日后产生保险纠纷埋下了导火索,容易将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置于法律上的被动局面。因此,严格操作程序对私业务必须在"投保人签章"栏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影印件作为投保单附件一并存档,方可为完整的邀约与接受邀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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