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诈骗后果有什么

2024-05-14

1. 养老保险诈骗后果有什么

为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保险欺诈,保险法严格禁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什么是保险欺诈
1、投保方欺诈:保险欺诈是指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
2、保险人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从保险业发展历史上说,保险欺诈从保险诞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多年来,虽然各家保险公司(包括国内、国外)和监管部门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保险公司和社会因保险欺诈带来的损失非常严重。保险欺诈行为有哪些一是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通常会伪造事故现场,编造事故原因,伪造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等,以骗取保险人的信任,非法取得保险金。二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现实中已发生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有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或者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染病;有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纵火烧毁保险财产等。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确实发生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保险财产损失等事故,但这种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图谋获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的,因此这种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保险欺诈行为。三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这种情形是指确实有保险事故发生,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不是根据保险事故实际所造成的人身伤残情况或者财产损失情况提出赔付保险金的请求,而是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夸大人身损害程度或者财产损失程度,企图得到超额的赔付。

养老保险诈骗后果有什么

2. 养老保险诈骗后果有哪些

为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保险欺诈,保险法严格禁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什么是保险欺诈
1、投保方欺诈:保险欺诈是指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
2、保险人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从保险业发展历史上说,保险欺诈从保险诞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多年来,虽然各家保险公司(包括国内、国外)和监管部门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保险公司和社会因保险欺诈带来的损失非常严重。保险欺诈行为有哪些一是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通常会伪造事故现场,编造事故原因,伪造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等,以骗取保险人的信任,非法取得保险金。二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现实中已发生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有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或者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染病;有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纵火烧毁保险财产等。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确实发生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保险财产损失等事故,但这种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图谋获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的,因此这种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保险欺诈行为。三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这种情形是指确实有保险事故发生,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不是根据保险事故实际所造成的人身伤残情况或者财产损失情况提出赔付保险金的请求,而是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夸大人身损害程度或者财产损失程度,企图得到超额的赔付。

3. 养老保险是不是骗人的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它是一项强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保险。社保是社会统筹保险的简称,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和养老保险区别在于,养老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社会统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养老保险通俗讲就是个人缴满15年就可以拿退休金,单位交的属于职工养老保险,正式退休后就可以领,个人买的全民养老保险则要到60岁以后才可以领。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其直接后果是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区别:一是基本属性不同:前者是行政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属社会福利性质;后者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投保出于自愿保险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它和被保险人之间是等价交换关系;二是对象和作用不同:前者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及其家属,是他们在生、老、病、残、伤和失业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后者则以任何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为对象,区别生命的不同阶段,身体的不同部分和财产可能发生的不同事故进行投保,以期事件发生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三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前者保险金主要来自劳动者工作时劳动成果的积累,劳动者进行社会劳动者,对社会作了贡献,并少量交纳了社会保险金,亲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于此建立权利与义务关系;后者保险费来自个人收入(包括财产收入)、领取金额多寡取决于投保金额的多少,权利与义务在金钱关系上对等;四是立法的范畴不同:前者属于社会立法范畴;后者属经济立法范畴;五是管理体制不同。前者属行政领导体制;后者属财政金融体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养老保险是不是骗人的

4. 养老保险是不是骗局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攀升。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需要陪伴、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炒作概念,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骗取老年人钱财,老年消费侵权问题日益突显。
      常见诈骗套路有:以房养老套路贷陷阱、低价旅游陷阱、爱情陷阱,此外,电信诈骗、“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保健品等也是中老年人经常遇到的骗局。养老金新型骗局来了,千万捂好你的钱包,别白送养老金。骗局一:“投资养老”      骗子可能会先在公园、超市、小区等老人聚集的场所给老人灌输投资的概念。接着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博取老人的信任。
      然后就会告诉老人他们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后,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获得北上广、苏杭蓉等地的房屋居住权。投资越多,福利越好”。      但实际上所谓的“养老服务”项目只是个虚无缥缈的东西,骗子只会给予老年人口头承诺或是签订空头合同,利用话术和PS图片进一步诱导老年人,掏空他们的钱包。
骗局二:“以房养老”      骗子会以“房本在家无用”等类似话语为借口,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每月还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同时也不耽误老年人自住或租住。      实际上,骗子会将老年人的房产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由其处置。后续,当入局老人数量变少时,骗子就会卷钱跑路,留下老人面对贷款公司和职业放贷人的债务催收,乃至被逼卖房还债。
骗局三:“养老银行”      有部分公司在注册时将公司名称注册为“***养老银行有限公司”,并在线下租用场地,打出“养老银行”的名号吸引老年人前来存款。      但实际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只能是陷阱,这种免费赠送的骗局就是抓住了贪便宜与从众的老年人心理。不法分子还有可能把受害者的银行卡、身份证照片用于其他非法途径,不仅给公安机关侦破带来难度,还可能会使受害者背负不必要的损失。

5. 市场上的养老保险是骗人的吗

不是,年金险适合长期持有,只有在时间维度相对较长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优势。不过产品有好有坏,还有就是业务员有没有秉持专业和本心,如实对产品进行讲述的问题。
好的养老保险的特点
保持与寿命等长的现金流
强制储蓄
资产传承及债务隔离
锁定未来的收益
融资贷款的功能
购买的时候要仔细甄别,哪些是实实在在可以拿到的收益,哪些是忽悠。如果不行可以找专业的经纪人帮你筛选,国内暂时还是免费提供服务,像我这种~

市场上的养老保险是骗人的吗

6. 诈骗养老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罪吗?

法律分析:
骗取养老保险金,属于违法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属于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责。关于骗取社保犯罪,刑法解释草案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 养老保险骗保的后果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农村交的养老保险和在公司交的五险发生冲突吗
在农村上的养老保险和在公司上的五险发生不冲突。
五险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从内容上说,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二、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后果是什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冒领养老金现象怎样处罚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养老保险骗保的后果

8. 养老保险骗保的后果

法律分析: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