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有哪些?

2024-05-14

1. 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类信托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
一个是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也就是说抵押出去的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过高。
另外一种是质押率高,也就是说相对项目方的融资总金额与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高,当股价下跌,股东没有办法追加质押股票,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兑付出现问题。
一、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怎么办理?
需要公正,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拥有股权处分权,股权是否可以进行质押等。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
二、解除质押股票上涨概率
一般财务状况健康的控股股东大概率不会选用激进的质押比例,退一步来讲,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过高,很有可能是因为用尽了其他的融资方式,可选用的融资手段已不多。如股票价格下跌触及平仓线,控股股东需及时追加担保品,过高的质押比例容易出现“无票可补”的情形,假使又碰上控股股东流动性紧张的局面。
三、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
1、股权需要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最基本的要素,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质押登记,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有哪些?

2. 股权质押信托有多大风险

一、股权质押信托的概述
与其他实物抵押相比,股权质押的最大特点在于估值的波动性。在信托项目担保质押中,质押率是一个重要指标,质押率为融资金额与抵押物估值的比率,通常情况下越低越好。考虑质押物的变现难易程度,一般来说,高于50%以上的质押率即质押物估值不足融资额的一半的项目,就需要谨慎考虑担保的有效性。
二、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
股权质押信托,是上市公司股东将自己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来发行信托产品,以期实现融资,在此之外,也有一些非上市公司的股东质押股权发行信托融资计划。
股权质押类信托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也就是说抵押出去的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过高,代表企业如海航系和超日太阳这种几乎将全部股权质押出去的信托产品。
另外一种是质押率高,也就是说相对项目方的融资总金额与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高,当股价下跌,股东没有办法追加质押股票,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兑付出现问题。在业内,一般情况下质押率在50%以下是比较安全的。
事实上,股权质押类信托的最大风险就在于质押的股权出现贬值,对此,信托公司一般会按照一个折扣比例来进行估值。
有趣的是,当以股权作为质押物的时候,一旦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那这个时候质押率就派上用场了,信托公司会设立一个警戒线和平仓线,按照规定要求股票保持在某个数值之上,一旦股票价格触及安全线后,融资方要马上准备补足保证金,否则会被信托公司强行平仓。

3. 股权质押信托有多大风险

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信托是将上市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以实现融资。此外还有部分非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权发行信托融资计划。股权质押信托存在两大风险:1.质押股份比例过高,即质押股份占全部股份比例过高。一些企业购买的信托产品几乎将全部股权质押融资。2.质押率高,即项目方融资总额占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法律分析: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股权质押信托有多大风险

4. 股权信托的风险有哪些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股权信托是向本企业的职工定向募集,信托公司在此承担的是事务管理型工作。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对于受益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度负有限清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已尽其职责,即使未取得信托利益或造成了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人也不承担责任。所以,信托公司在股权信托操作中的面临的风险与其他信托品种截然不同。
一、取得信托股权的合法性风险
《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股权信托受《公司法》和《信托法》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共同约束,如果持股的目标企业为国有企业,还需遵循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所以,接受股权信托,信托公司需要明确其职工持股行为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如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国资部门审批等,对于交付的资金,需要确认其合法来源等等。
二、股权管理中的操作风险
股权信托中,虽然信托公司不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但是应特别注意操作层面的风险。如:在股权信托设立时应向职工(受益人)充分揭示职工持股信托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并与相关各方当事人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以及其他补充协议。并在信托合同中明示免责条款。

5. 股权质押一般存在哪些风险?


股权质押一般存在哪些风险?

6. 股权质押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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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8.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股权的价值会不断发生变化。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一、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哪些
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1、股份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基金、证券质押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依法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可以转让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代持股份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方面
代持股份协议需要以下方面:
1、需要了解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存在主体资格限制,如部分行业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行业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限制的,代理人和代理人通过签订股权代理协议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达到曲线投资的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2、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的股权所有权。在实践中,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受让人,如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股权,第三人将实际取得代理人的股权。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代理人一方面需要及时了解代理人的股权,另一方面可以提前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如提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可以考虑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司,否则股权转让无效或者申请撤销。
三、股权出质无效是什么意思呢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则股权出质无效:1、主合同无效。2、从合同无效,即质押合同无效。3、未办理质押登记。股权出质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将质权登记于备案的股东花名册上,如果未办理登记手续,股权出质行为不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