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基数调整怎么操作,有以下四步

2024-05-15

1. 公积金个人基数调整怎么操作,有以下四步

  1、登录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业务申请栏中选择选择“大批量基数调整”业务;然后将数据文件上传,将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个人计算机上; 
   2、然后在文档中输入新的基数,即企业根据新员工上个月的平均收入数据填写基数,然后将数据信息导入系统软件,选择点击文档导入,将公积金基础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软件,如果需要调整基数的员工较少,可以直接在网上调整; 
   3、确定调整基数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信息。如果业务在提交前发现基数不正确,可以删除大量基数调整业务,再次填写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和文件导入; 
   4、如果在业务提交后,在公积金汇款前发现异常,也可以再次填写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和文件导入,如果公积金汇款后发现异常,企业需要将相关材料带到公积金汇款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就是公积金个人基数调整怎么操作相关内容。 
  公积金基数可以随便调节吗    
  公积金基数不能随意调整。个人公积金支付基数和个人社会保障支付基数,都是员工去年所有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纳金额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的调整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调整并且考虑了各种因素,一般人不能随意调整。
  公积金基数是啥    
  公积金基数是客户缴纳个人公积金的数据信息,换句话说,客户每缴存公积金是基于缴存基数来的,一般是依据去年平均收入工资来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超过城市统计分析单位公布的去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去年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去年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纳公积金。本文主要写的是公积金个人基数调整怎么操作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公积金个人基数调整怎么操作,有以下四步

2. 住房公积金网上基数调整流程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百度浏览器8.7.5
住房公积金网上基数调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单位代理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服务”,选择“杭州市→按部门→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在线办理”。

2、数据导入
进入该事项后须选定“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单位公积金账号”,待缴存比例自动显示后,即出现“数据导入(杭州)”。

3、批量业务文本格式导出
选择“数据导入(杭州)”,再点击“批量业务文本格式导出”按钮导出所有当前正常缴存人员。单位导出年度调整表格后发生人员新增或减少的,年度调整表格需重新导出申报。

4、点击“Excel导入”
单位填报完Excel表单后,点击“Excel导入”,将需要申报调整的职工信息予以上传。请核对Excel表单中总人数和月缴存总额与系统内是否一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公积金网上基数调整网上怎么操作


公积金网上基数调整网上怎么操作

4. 公积金网上基数调整网上怎么操作?

 方法一:网上业务系统网上基数调整
网站单位用户登录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
点击“基数调整”,下载基数调整数据包,并在系统中修改或导入职工工资基数。
单位校验、保存并上传数据,网站将调整数据统一传到建行。
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查看调整结果(时间视网络繁忙情况与单位人数不同而定)。
通过后,重新进行数据下载并确认成功上传的基数更新后,打印《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2015年7月份《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和转帐支票交基数调整网点。
方法二: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
进入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
输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点击上传数据,网站将调整数据统一传到建行。
即时查看调整结果。
通过后,重新进行数据下载并确认成功上传的基数更新后,打印《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2015年7月份《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和转帐支票交基数调整网点。

5. 公积金基数调整操作流程

公积金基数调整操作流程步骤如下:1.先登录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业务申请栏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然后上传数据信息文件,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电脑上;2.然后在文件中记录新的数量,即公司根据上一年度新员工的月收入水平数据填写数量,然后在数据信息导入系统中,选择文件导入,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本调整表进入个人公积金系统。如果需要调整几个员工,可以马上在网上调整;3.确定调整基数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内容;4.如果业务提交后,公积金汇缴前发现异常,也可以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重新进行导入操作。公积金汇缴后如发现异常,公司需携带相关材料(实际需要哪些材料,请咨询服务中心)到公积金汇缴审办办理变更手续。

公积金基数调整操作流程

6. 公积金网上基数调整网上怎么操作

1、首先把公积金CA插入到电脑,登陆公积金官网,点击年度缴存调整,如下图所示。

2、进入调整界面后,录入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具体的范围自己公司定就可以了,如下图所示。

3、录入好比例范围后,在缴存人数处录入调整的人数,是参加公积金的人数累计,如下图所示。

4、在公积金官网上录入好比例和人数,然后点击网站页面上方的导入,如下图所示。

5、页面会弹出选择框,点击确定,明细数据表格模板在官网上下载,录入数据保存即可,如下图所示。

6、确定后,页面会弹出结果,如果明细数据填写无误,则界面会弹出成功的人数,如下图所示。

7、然后在页面下方会弹出明细数据的内容,选择明细数据,点击申报确认,如下图所示。

8、点击申报确认后,如果数据无误,页面会弹出确认成功的提醒,点击确定即可完成公积金基数调整了,如下图所示。

7.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如下:1、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2、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3、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4、职工自己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及额度在每年的7月至9月会面临一次调整;5、单位会根据本年需要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上一年的工资来重新核算接该职工接下来一年需要缴存的基数和额度;6、在此次调整之后,直到下一年重新调整公积金基数,职工都不能在调整或修改自己的公积金基数和额度了。【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8.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1、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2、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3、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4、职工自己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及额度在每年的7月至9月会面临一次调整;5、单位会根据本年需要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上一年的工资来重新核算接该职工接下来一年需要缴存的基数和额度;6、在此次调整之后,直到下一年重新调整公积金基数,职工都不能在调整或修改自己的公积金基数和额度了。【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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